第七十四章、法的精神
一、法的來源
古代中國的法家認為“權製斷於君,則威”,主張立法權掌握在君主手裏,君法合一,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種“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的君主極端專製的封建政治製度和法律製度,混淆的建立起君主、權和法三混同的政治司法體係。君主本人則淩駕於法之上,超越於法之外。
西方的法家認為法的精神來源於人類的主觀意識對客觀存在的反映,法是站在第三者的客觀立場上評判領袖與權的一種手段。即法不以主觀立場評判領袖與權是否對錯。
法的概念形成於人類之始,法通道,在道之後產生。有道即有人,無人亦無道。有人即有法,無人亦無法。法是自然規則下自然形成的法理。
人類法的形成來自於人類的自然正義,來自於人類早期對男女兩性的規範和秩序,是人類自然形成的自我意識和社會意識,最終形成永恒的、絕對的理性意識形態。也就是說人類自產生之始就存在完全自覺的直觀理性,也可以說是人類兩眼看到的直觀的機械理性,通過直觀的理性產生完全自覺的正義感,這種感覺來自人類的本性,來自於自然法則。當然,自然法不是孤立存在的個體,需要男女對立的參照物,參照原理來源於“同性排斥,異性吸引”這一自然規律的神奇力量,在群體之間體現,其參照物便是有秩序有規範的應用好“同性排斥,異性吸引”這一自然規律,達成繼承、發展、延續後代之目的,即“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法不是孤立存在的個體,法必須在具體陰陽兩性為對象的參照下才能形成法的自然概念,也就是自然中“同性排斥,異性吸引”的概念、形式和範疇。法的原始的理性是建立在初始階段的直觀感受,來自形成“同性排斥,異性吸引”這一自然規律的神奇力量。感性來源於原始人不明白為什麼會發生什麼和為什麼必須發生什麼,人類對可能發生的事情不能理解,而對“同性排斥,異性吸引”這一神奇力量充滿好奇,在無法通過直觀感受來理解為什麼有些事情必須發生的情況下,於是依據自然原理通過直觀感受得出最原始的道德規範,即規範男女有秩序的性作為,這便是自然法形成的基礎。
“道可道,非常道”就是這個道理。道有道規,但不是人人可道,道有法則,道有秩序、道有特定性,並非是女人就可以性作為,也不是女人就可以生育後代。但是,有道必有規則秩序,有道必有法,法是對道序的規範,是自然形成的準則,而道又是世界產生萬物的原始法理。所以自然法是在物種自然延續過程中產生形成的自然法理。
法形成於物質條件之上,卻又離不開意識形態的支配。法在人類原始狀態下隻是自覺生成的直觀理性。但是自人類形成社會之後就不在是原始的理性了。人類自形成社會之後,人類對法的理解便上升了一個台階,隻是真理是在不斷摸索中建立的,真理永遠也不會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