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在堆放雜物的房間裏,桌子離屋頂的洞口還有一定距離,即使身高一米七左右的人,也隻能是勉強才能爬上去。而女性的身高一般普遍偏矮,很難直接爬上去。而桌子上顯示沒有其它的鋪墊物可以爬。
再者,桌子上有一條香煙。而這條香煙的位置顯得比較突兀,與其他貨物堆放的地點顯然是不同的,是不是作案人在逃走過程中不慎遺失的呢?如果是女性,為什麼要拿煙呢?雖然女性也可能會吸煙,但還是男性吸煙比較多。如果作案人是男的,拿煙更加合情合理。
這時,一個大膽的想法浮現了出來。難道?難道被害人李文武的性取向有問題?
李文武本人並沒有什麼外表的生理缺陷,人長得雖然不能說是很好,但也說得過去,又經營著一家小賣部,經濟狀況也不能說是很差啊,但為什麼一直沒有成家呢?這樣的人,在農村既然是靠近城市的農村,條件也可以的,不致於到了找不到媳婦的地步啊。
對李文武的親友、村民再次進行調查後,發現李文武的不成家的確有些蹊蹺。眾人反映,李文武性格較為孤僻,平時反對人們給他介紹對象,既然有介紹的,見過一麵也就不再見了,問他什麼原因,他也不說。就這樣快到四十了,還是沒有成家。這讓大家以為李文武是不是那個方麵不行啊,才一直沒有找對象。
思路突破以後,還是決定從死者屍體出發,看看能否找到新線索。這一複查屍體,結果有了新的發現。偵破案件有時候就是這樣,在偵破陷入困境的時候,再來到現場複勘現場,或者複檢屍體,往往會有意想不到的發現。
結果發現,死者李文武的前**前端有一些不潔物體顆粒,在後**上則沒有發現,初步判定李文武在同性戀中係主動型,而作案中是被動型。在死者十個指甲的擦拭物裏麵,有一個發現了另外一個男子的dna。
至此,偵查的思路豁然開朗。重案隊將作案中描繪成這樣的一個人:男性,身高在一米七以上,經濟狀況一般,有抽煙的習慣,和李文武應該認識,很有可能因為感情、錢財等瑣事引發殺機。
按照這個思路,作案人很有可能是附近的居民,或者是在此附近居住的外來民工。因為此地屬於城鄉結合帶,出租房多,租住的外來民工也比較多。
圍繞著這一點,以小賣部為中心點向外輻射,查找當晚出現在小賣部附近可疑的人。在村主任李培安的配合下,果真找出來一個比較有嫌疑的人,是在附近居住的一個外地民工,叫王國強。
這個王國強呢,平時經常去李文武的小賣部,有時候去買煙,有時候在遊戲機上玩幾把。
有人反映當晚看到過王國強到李文武的小賣部去過,但至於有沒有出來則記不太清了。這種人來人往的事情,如果不是特別注意,沒人會事先去特別記憶。
和王國強一起居住的人說,王國強當晚一晚上沒有回來。因為王國強平時也好夜不歸宿,去網吧玩通宵,就沒有引起大家注意。
村主任李培安還說,第二天上午公安來勘查現場的時候,這個李培安還在那裏探頭探腦地看,但是現在卻不知去向了。這就更加可疑了。
翻看當時勘查現場的錄像,因為根據偵查學原理,在勘查現場時,犯罪嫌疑人或證人有時會重返犯罪現場,觀察警方如何破案,因此在錄像時,總會不經意地錄一下在場圍觀的人。在錄像中也發現了這個王國強的身影,看樣子的確有一點可疑。
因為這個王國強是個外地來的民工,這樣子突然離去,一時間難以尋找他的蹤跡,也無法提取到他的dna與提取物證進行比對。隻有找到其本人,提取dna後比對,或者取得他的口供後,才能確證他是否與本案有關。
但人一時半會到不了案,對會偵查產生影響,這個偵查方向的正確性亟待得到驗證,如果一味在這條線上死扛,生怕錯過了其它線索。這個問題出於一個偶然的因素得到了解決。
在搜查王國強的住處時,看到王國強的床上還掛個蚊帳。既然有蚊帳,說明此地有蚊子;既然有蚊子,說明王國強很有可能被蚊子吸過血;既然被蚊子吸過血,那蚊子也可能被王國強打死過;既然蚊子會被打死,有可能是在蚊帳裏被打死,蚊子屍體還有可能附著在蚊帳上。找到了蚊子的屍體,就意味著可能找到了王國強的血樣!
對王國強的蚊帳細細查找後,終於在一個角落找到了一處蚊子的屍體,還沾染著血跡,在蚊帳上那麼一小塊。看似不起眼的一處血跡,這時候對破案可能就是一處無價之寶啊!經過與死者李文武指甲裏提取的他人dna進行比對,確認二者出自同一人,也就基本確認了李文武指甲的dna就是王國強留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