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絕對是一件應該衷心願意,而且量力而為的事。也可以說那是每個人自己的事,沒有外人能置喙,也無須別人“強力勸進”。隻是,自己不做倒也罷了,如果非但不做,反而猜測別人;見到他人行善,就冷嘲熱諷,說對方沽名釣譽。甚至找到“借口”,便猛宣傳,阻止他人行善,則是行惡!搞不好,還是大惡!
◎ 涼心!良心!
再換個角度想!
對於別人沒有行善,我也認為不能妄加批評。
舉個例子,某地漲大水,下遊的漁民看著屍首一具具漂下來,起初把每具都撈起,但是撈多了,變成視若無睹、任屍首漂過,或將屍體拖到船邊,等著死者的家屬來找,再談價錢,把屍首撈給喪家。
乍聽,漁民太沒良心了、太可惡!好像喪心病狂!
但是且聽我說個五十年前的往事:
我小時候有一陣子住在台北近郊的碧潭。那隻是一條河,由於中間有一塊廣大的水麵,所以稱為潭。正因此,上遊的水勢雖然猛,一流進碧潭,就被涵納,變得看似波平如鏡。
許多泛舟的人不覺,直到把船劃到接近下遊的位置,才驚覺水勢突然變快。所以在碧潭的下遊,常聽見人們在水上喊救命。
按理,人命關天!岸上的人應該立刻去救,我卻多次看見附近的“船家”站在岸邊喊價:“五百塊!六百塊!”而且愈危險、價錢愈高。
我當年雖小,還是很不平,有一天過去責怪船家,卻見船家歎口氣說:“小弟弟,你要知道,我們雖然識水性,急流還是危險哪!而且一艘船、兩艘船,隔幾天來一下子,我們還做不做生意啊!還有,你在這裏多站幾天就會知道,你救了他,他不一定感激,就算答應了價錢,上岸還是賴賬。以前免費下去救的時候,有人連句謝都不說,好像我們是欠他的。”
我後來果然看見有人被救起來,才上岸,驚魂未定,就破口大罵船家:隻要錢,不救命!一毛也不付地悻悻然離開。
◎ 公義與公益
我當時幼小的心靈一直想,到底誰不對呢?
同樣的道理,如果撈屍體的人,整天隻顧撈屍,他和他的家,由誰顧?
今天社會上有那麼多責人行善,和借口不行善的人,我們是不是也該回頭想想,那些借口是怎麼來的,那些誣賴好人、倒打一耙和不能知恩圖報的人,是不是惡的真正源頭?
我們是不是應該從積極的方向去做,一方麵嚴懲忘恩負義的人,一方麵對見義勇為者有實質的補償,一方麵嚴格審查公益團體,而非消極地說“我不捐了!”
或許有人說,給他們報酬,他們也不會要。隻是我要講:如同拾金不昧的人,法律規定可以向“失主”索取一定比例的報償。收不收是他們的事,給不給是失主的事。因為這是公益、是公理、是公道,更是整個社會的公義!沒有公義的社會,公益很難持久。
◎ 眾口不可鑠金
最後讓我再一次呼籲大家,用積極的態度去監督公益團體、用犧牲的精神去奉獻愛心,用寬容諒解的心去接納可憐人,而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以自己好惡的“第一反應”作判斷,置身事外地說風涼話。
而且,你可以不行善,但是千萬別在他人行善時冷言冷語。更不要因為一點負麵消息,就不斷宣傳,作為不行善的借口,將一些惡毒的觀念四處傳遞。
想想!當一個肇事者,撞傷人之後,非但不下去救,反而倒車再軋過傷者。被抓之後還說“軋死大不了賠一筆錢,軋成殘廢反而會被拖累一輩子。”
這樣的話,我們是不是常聽到?
聽久了,聽多了,一旦你自己闖禍,這句話是不是可能掠過你的心頭。於是慌亂中,你可能做了傻事,犯了不可原諒的錯。
請問!誰是禍首?
你這撞人的人當然是禍首。但是把這句話傳來傳去的人難道沒有責任嗎?隻怕整個自以為“明哲可以保身”的社會,都是共犯!
小悅悅是誰殺的?
第一次是人軋的,第二次是社會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