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活著就是幸福 做喜歡的事會很幸福
漢德·泰萊是紐約曼哈頓區的一位神父。一天,教區醫院裏一位病人生命垂危,他被請過去主持臨終前的懺悔。他到醫院後聽到了這樣一段話:“仁慈的上帝!我喜歡唱歌,音樂是我的生命,我的願望是唱遍美國。作為一名黑人,我實現了這個願望,我沒有什麼要懺悔的。現在我隻想說,感謝你,你讓我愉快地度過了一生,並讓我用歌聲養活了我的6個孩子。現在我的生命就要結束了,但死而無憾。仁慈的神父,現在我隻想請你轉告我的孩子,讓他們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吧,他們的父親是會為他們驕傲的。”
一個流浪歌手,臨終時能說出這樣的話,讓泰萊神父感到非常吃驚,因為這名黑人歌手的所有家當,就是一把吉他。他的工作是每到一處,把頭上的帽子放在地上,開始唱歌。40年來,他如癡如醉,用他蒼涼的西部歌曲,感染他的聽眾,從而換取那份他應得的報酬。
黑人的話讓神父想起5年前曾主持過的一次臨終懺悔。那是位富翁,住在裏士本區,他的懺悔竟然和這位黑人流浪漢差不多。他對神父說:“我喜歡賽車,我從小研究它們、改進它們、經營它們,一輩子都沒離開過它們。這種愛好與工作難分、閑暇與興趣結合的生活,讓我非常滿意,並且從中還賺了大筆的錢,我沒有什麼要懺悔的。”
白天的經曆和對那位富翁的回憶,讓泰萊神父陷入思索。當晚,他給報社去了一封信,信裏寫道:“人應該怎樣度過自己的一生才不會留下悔恨呢?我想也許做到兩條就夠了。第一條,做自己喜歡做的事;第二條,想辦法從中賺到錢。”
後來,泰萊神父的這兩條準則,被許多美國人信奉為生活的信條:做自己喜歡做的事,生活才能愉快;想辦法從中賺到錢,才能獲得經濟保障,維持生活。果真實現了這兩條,在物質和精神生活方麵都可算是成功了。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喜歡的事情,也許你喜歡寫作,也許喜歡舞蹈。因為這些愛好可以為你的生活添加滋味,同時也可以借著它實現自己的理想。
通常我們對自己感興趣的工作,廢寢忘食也會去幹,而且並不感到勞累,這就是喜愛的緣故。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對著電腦工作一整天,除非特別有興趣,不然是會令人忍不住尖叫的。
聽音樂是一種享受,可是整天在音樂室裏試試看,很可怕的。看電影很過癮,試著一天看十部電影怎麼樣,不吐才怪。
看書也是如此,如果讓你一天認真閱讀十萬八萬字的書稿,不暈過去才怪呢!可是就有人可以,而且樂此不疲,主要是因為他們對此類工作擁有強烈的興趣。這些人創造了自己的快樂,也給別人帶來了愉悅的享受。
可是人們經常有個誤解,通常以為要痛苦才能賺錢,辛辛苦苦才叫工作。其實不然,真正賺錢,真正成功的人,不會是為賺錢而痛苦的人,因為他們做的是自己樂意做的事,是興趣所在,賺不賺錢對他們來說並不是最主要的,他們隻負責讓自己快樂。可奇怪的是:錢似乎也喜歡快樂的人,所以他們既快樂又成功!
心靈小貼士:
一個人要實現人生的價值,就得珍惜這有限的時間,就得做最適合自己的事。生活中也是一樣,隻有將自己投入到自己喜歡的事物中,才能使自己感受到幸福,快快樂樂的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