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書
吃茶是口頭定婚儀式,過書則是定婚的書麵文字依據,亦叫“過書帖”或“過婚帖”。舊時過書帖,大紅帖上寫著“龍鳳呈祥”的大字,帖子寬7寸,長約1尺2寸,折疊著,外有套封,寫著“全福”二字;內寫各自家長的姓名;帖內“金簽”上,寫著換帖的年、月、日,表示在某年某月某日定了親,互相換了帖,即成親家了。
另一種過書定婚的帖子叫“合帖”,就是男方先把自己一方的情況在帖子的半邊上一一填寫清楚,用套封裝好後送到女方。女方又將自己一方的情況填寫在另一半上,套封後再還給男方。如此往返,婚事就算正式確定,然後辦過書酒以示慶祝。
20世紀80年代後,過書儀式漸趨簡約。過書貼內容大體相似,上書姓名、定親和結婚日期、聘禮數量等等。用白話文書寫,一般不再用大紅套封,以請帖代用。這種以文字形式出現的婚帖,亦即六禮之“請期”。
發聘
發聘,即“納征”。舊時男方發聘禮分“三盤”。頭盤彩禮,為姑娘身價鈿,俗稱“肚痛鈿”或“望娘盤”,含有償付女家養育費之意。新中國成立前夕,姚北鄉下女子以一石或石半米合一歲計。二盤彩禮,為嫁妝費,同時須送布料、成衣等彩禮,或折成“衣裳鈿”。三盤彩禮在結婚前夕發給女方,用於置辦喜酒,俗稱“酒水鈿”。若女方高堂健在,男方須送“孝敬鈿”及禮品。男方發完三盤禮之後,在迎娶新娘時,還要送“開門鈿”、“上轎鈿”等。窮人為節省聘禮,時有雙方各將女兒許配對方為媳,俗稱“調胞親”。新中國成立初,彩禮一般為60—80元人民幣,貧困人家用花皮(皮棉)折錢。“文革”期間,禁止發彩禮,已發的,一律退還。白天,女方敲鑼打鼓向男方“退彩禮”,晚上,男方又把彩禮悄悄送到女方處。20世紀70年代後期,彩禮又興,一般為300—400元。80年代後,彩禮攀升,漸以千元、萬元計;有的先發“金器”,即金銀玉石等首飾,再發聘金,有的則把金器、聘金一盤發清俗稱“一盤清”。21世紀後,聘禮繼續攀升,2004年一般發4萬元左右;2008年後,彩禮數額一般為10萬元至20萬元或以上。
如今過書與發聘禮一般都是同時進行。席間,男方家長把聘禮金和金器(指金銀首飾)當場交給媒人,再由媒人轉交女方家長。也有事先發聘禮的。吃好過書酒,男方分發喜糖,贈送女方陪客人手一件禮品。
搬嫁妝
結婚前夕,男家擇吉日到女家去搬嫁妝,要送炮仗、毛巾、煙酒等禮物。搬嫁妝隊伍快到女方家門時,先放炮仗告知,待女方回放後,進門送上“折杠鈿”。女方備酒菜招待。貼著大紅喜字的嫁妝搬出家門,女方放炮仗歡送。20世紀70年代前,農村大多用農船搬運嫁妝,船隻少則一兩艘,多達六至八艘,有的甚至十多艘。船隻越多,表示嫁妝越豐厚。西部離江河較遠地區及山區用籮擔搬運嫁妝,大件“四腳”用竹竿抬。東部地區嫁女,不嫁桌、凳、櫃、櫥等四腳硬貨,軟裝特別豐厚。中西部地區嫁女,妝奩除眠床之外,新房內的桌、椅、台、凳、桶、架、被、帳、枕、毯,以及新郎結婚時衣服用品,全由女方嫁去,有的還隨嫁送奉公婆衣服一套,鞋襪一副,棉被一條。但嫁妝再好,也不嫁砧板菜刀。貧困鹽、農民無力鋪張,但也盡力而為。一旦女兒出生,中部地區有植樹之俗,為今後製作嫁妝之用。20世紀80年代後,新房裝潢時,硬件家具都已設計在內,彩電、空調、冰箱、洗衣機、沙發等高檔家具及生活用品也都在婚前安裝到位。現今,嫁轎車已成時尚,一般在搬嫁妝時,隨同嫁妝,車開到男家。男方到女方搬嫁妝隻需一輛皮卡之類的小車子,僅搬運被褥、衣服及日常生活小用品即可。搬嫁妝禮節大致沿舊俗。
迎娶
迎娶,男方去女方迎娶,即“親迎”。新娘出嫁俗稱“抬出”,結婚日子俗稱“好日(音業)”,故傳統稱“結婚”為“好日”。出嫁的頭天晚上辦一桌出嫁酒,新娘由一群未婚陪娘作陪,沐浴後換上出嫁新衣。“墮民嫂”為新娘進行“開麵”,用一根細線對折絞去臉部汗毛及部分眉毛,貼上開麵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