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11.5
1942年11月下旬某天,寧波憲兵隊
上月初,天一閣發生盜案。鄞縣警察局應範氏家族的告發,拘捕了以族內不肖子孫、綽號“小癩頭”的範敦耘為首的一夥盜賊,逐一訊問、記錄在案。由於案值不大,警察局隻得訓誡、放人了事。那小癩頭國法得免,家法無赦:擯逐出族、永不與祭。
這個“案情月報”上的小案子,叫岩本好一陣遐想。
引起岩本興趣的,是這個團夥中的一個人。他姓陳,三十郎當歲,在公園路開了一個叫“陶齋”的古玩店。也不知是誰,依著店名的諧音,叫他“討債鬼”,從此,他的真名,反而沒人記得了。
在這個案子中,討債鬼倒並沒有跟著小癩頭一夥上了天一閣,案發時,他有足夠的不在場證據。但團夥中幾乎有一半人,都說討債鬼是該案的贓物承購人,——假如從閣中盜得古書的話。他們都揭發說,若非他預先拍著胸脯開了一個令人想入非非的高價,那小癩頭就是借給他十個豹子膽也不敢冒著被宗族除名的危險而登閣盜書啊,所以,他才是本案主謀呢!
這位討債鬼,來自河南黃泛區的一個什麼縣,輾轉來寧波倒有好幾年了。但看來人緣似乎不大好,在警察局派員到公園路陶齋,要帶他去局裏問話時,正趕上他和買主吵架。買主提著一個碩大的青銅器要退貨,說是新的,討債鬼當然不認賬。正理論著呢,警察來了。旁人以為是此事驚動了官府,於是紛紛落井下石,有好些甚至一轉身跑回家裏拿來了之前在“陶齋”買的“漢”畫像磚、“宋”版書、“犀”角杯、“官哥定汝鈞”瓷器、“唐伯虎”的春宮圖等等,個個義憤填膺地聲討、人人同仇敵愾地要退,直讓討債鬼成了被討債的苦主了。
無奈,警察隻得先封了陶齋、帶討債鬼回局。那小癩頭一夥倒是出來了,未到案發現場的討債鬼卻接班似地進去了,至今仍羈押在案,快一個星期了。
岩本若有所思。他打電話給鄞縣警察局的偵緝隊隊長楊新泉,開門見山就問,那天一閣盜書案裏的“討債鬼”放了沒有?楊說還沒呢,課長有什麼吩咐?岩本說,那就麻煩你派員把他帶到我這兒來吧,我有一個案子跟他有關。
一會兒,楊新泉親自和一個警員押著討債鬼到了憲兵隊。
楊新泉非常恭敬地向岩本彙報了一下對討債鬼的審訊情況。
楊說,其實那討債鬼似乎是被冤枉了。那小癩頭一夥偷出書來後,才對討債鬼說是要到天一閣去,問他如果從那兒得到書賣給你要麼?那討債鬼隻知道那琅嬛福地裏的書非同小可,自然開了個高價。結果小癩頭拿出來的書,盡管確是從天一閣裏出來的,卻都是一些清末民初的石印版,根本不值錢,所以討債鬼就不想要了;可那小癩頭就賴上討債鬼了,非得強賣予他,弄些錢化化,雙方正鬧得不可開交呢,小癩頭被範家送了進來,於是小癩頭就一口咬定是討債鬼的唆使。至於賣假古董,看來也不是什麼大事兒,無非是那些買主眼不識貨又貪便宜,自然入其彀中。劉局長的意思是,罰他一筆款把他放了算了。當然,現在課長這兒有他別的案子,自然另當別論。是否並案處理,全憑課長定奪……。
楊走後,岩本拿出富士圖,就到了樓下的刑訊室,支開了其他人,將畫攤開了燈下的台子上,叫討債鬼過來,說:你能看出什麼來麼?
討債鬼戰戰兢兢,又莫名其妙。
岩本倒了一杯水給他,和顏悅色地說:你不是古董商人麼?你幫我好好看看,這是不是古畫?
哦,讓俺鑒定啊。討債鬼暗自鬆了一口氣:“中!不過,小民可能見識不夠……。”
討債鬼認真起來,趴在台子上足足看了十分鍾,甚至還把鼻子湊上去四處聞聞,越看眉頭擰得越緊,嘴裏不時地“咦?”“啊!”地嘟囔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