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平衡反映各種意見。在新聞采訪中,經常會碰到當事人或旁觀者對同一事件作出不盡相同或完全相反的意見。記者就應該對不同的意見都有一定的反映,切忌偏聽偏信。我在工作中就處理過這樣一件事,某菜場改成綜合性超市,記者寫報道為之叫好,稱改造後“菜籃子”商品的經營麵積如何得到保證,場內農產品如何價格平穩質量提升。但是,其實在該超市正式營業當天記者前往采訪時,超市門口就聚集了不少附近居民,向當地政府部門對改造後“菜籃子”商品經營麵積大幅縮小、場內農產品價格明顯上漲表示強烈不滿。記者卻對這些都視而不見,隻聽改造方單方麵的意見,就寫了稿子。稿子刊發後,當地一批人大代表、老幹部聯名對稿件的真實性進行投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編輯部在製訂編輯方針、編輯在選發稿件時,也應注意到不同意見的平衡。劉湧案二審被改判死緩,輿論的抨擊確實給司法造成巨大的壓力,被很多學者批評為是“媒體審判”的一個典型。魏永征指出:“在互聯網上出現某些要求處死劉湧,並且發展為責難辯護律師和專家的情緒化喧嚷之後,要求理性討論的言論始終沒有中斷過。輿論並非‘一邊倒’。事後檢索,我們看到除了《希望輿論監督不要變成多數人暴政》以外,還有《激情公審才是法治的最大危險》、《我看劉湧案:民主的勝利抑或法治的恥辱》、《我還是反對煽情——談對劉湧案的深入思考》等,這些文章反映了中國民眾的民主與法治意識所達到的新水平。可惜的是,主流傳媒並未予以轉載。也可以設想,如果這些意見得到更廣泛的傳播,那麼對再審判決的反彈也會趨於淡化。”①
5. 報道語言要平實準確,多用動詞,慎用形容詞,忌用情緒化語言。
新聞報道的使命是客觀公正地記錄事實,而要客觀公正地記錄,在語言上最本質的要求,就在於“準確”兩個字。要做到準確,又需要用詞平實,不用誇張、情緒性的語言。所以,有經驗的記者,就會告誡新入門的記者,寫新聞要多用動詞,慎用形容詞。
陳峰、王雷發表於《南方都市報》 的名篇《被收容者孫誌剛之死》,一刊出就震撼了整個中國,並極大地推動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推進,其輿論影響力不可謂不強。但作者使用的語言中性、平實到了冷峻的地步。看作品一開頭是如何概括整個事件的:
孫誌剛,男,今年27歲,剛從大學畢業兩年。
2003年3月17日晚10點,他像往常一樣出門去上網。在其後的3天中,他經曆了此前不曾去過的3個地方:廣州黃村街派出所、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和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這3天,在這3個地方,孫誌剛究竟遭遇了什麼,他現在已經不能告訴我們了。3月20日,孫誌剛死於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廣州市腦科醫院的江村住院部)。
他的屍體現在尚未火化,仍然保存在殯儀館內。
作者通篇都是用這種近乎冷峻的語言敘述記者采訪的經過,用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平靜地還原事實的真相。全篇隻用過一個帶有較強感情色彩的成語:“慘不忍睹”——那也隻是援引孫誌剛的叔叔孫兵武在現場目睹屍體解剖過程時說的話。
現在我國新聞寫作,在語言方麵有三種根深蒂固的陋習:華而不實的宣傳語言、盛氣淩人的訓導式語言和呆板乏味的公文式語言。而這些語言方麵的陋習,都是和不合事宜的新聞理念聯係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