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專業主義在我國新聞實務運用中的若幹問題 一 、西方新聞專業主義的形成和實踐
討論新聞專業主義,還是得從專業和專業主義說起。
這裏說的專業,是在職業分工的基礎上產生的,但其意義遠大於簡單的職業分工。②專業是這樣一些特殊的職業,第一,它的從業需要有較高的知識門檻,必須經過嚴格的專門的訓練。第二,它帶有明晰的職業信念,正是這種信念維係著專業的社會責任和榮譽。這就是一些專業社會學家所認為的,專業總是具有意識形態(ideological)屬性。第三,從近代以來,專業總是有一些組織如學會、協會、聯合會等,約束成員行為,保障成員及服務對象、社會公眾的權益,從而實現自律,並通過自律得到公眾的尊重和國家的承認,實現自治。專業主義,正是指該專業的根本信念,以及這些信念所決定的最基本的職業操作規範。就一種信念來說,它代表了專業的意識形態屬性,但是它的維係和傳承,又離不開專業教育和製度。
世界上新聞從非專業到專業,顯然有個轉變的過程。近代意義上的報紙16世紀就已經出現了,而新聞“職業”之成為“專業”,要在19世紀中期以後。其基礎是19世紀30年代便士報的產生、19世紀60年代獨立報刊的基本確立,以及由此逐漸形成的一係列職業信念和職業準則。這些職業信念和職業準則,便構成了新聞專業主義的基本內容。這些職業信念和職業準則基本定型於19世紀,但其思想準備則要追溯到久遠得多的曆史。
大致說來,西方新聞專業主義包含兩大核心理念,也就是自由主義和公共利益至上;兩大實踐原則,也就是客觀報道和媒體獨立;與此相關聯,又衍生出一係列的業務操作規範,如報道和評論必須分開、不同信息源進行互相印證、注意報道的平衡、媒體機構及其從業者和報道對象之間實行利益回避,等等。
在西方,新聞自由主義思想是在反對封建專製的鬥爭中提出來的。1644年,彌爾頓向英國國會提交一篇演說詞,抨擊出版檢查製度,爭取言論自由,於是便有了新聞傳播史上裏程碑式的文獻《論出版自由》。美國國會在1789年通過的憲法的10條修正案(即“人權法案”)宣布:“國會不得製定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剝奪人民言論或報刊自由,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申冤請願之權利。”
把報刊自由放在人權法案中響亮地提出來,足可見,新聞自由的最重要的理論基礎是在反封建鬥爭中所提出來的“天賦人權”和“人民主權”理論。不過,新聞自由還有一個理論基礎,其實就是公共利益原則。因為新聞自由的倡導者認為,隻有保障民眾的言論自由,才能保證真理永遠戰勝謬誤,讓社會沿著正確的軌道上前行。這就是所謂“意見自由市場理論”。讓真理和謬誤在自由市場中競爭,最終勝出的一定是真理。而且隻有在意見自由市場中勝出的真理才真正可靠,靠權威來判定真理是最不可靠的。
所以,西方的新聞自由理論骨子裏內在的是隱含著公共利益的原則的。這一原則,在美國20世紀40年代由哈欽斯委員會的一份研究報告《自由而負責任的報刊》中得到空前的強化。西方新聞專業主義的核心理念,可以說在哈欽斯報告中得到最終的定型。社會責任論不是對新聞自由理論的否定,而恰恰是對傳統新聞自由理論的深化和拓展。
與自由主義和公共利益至上這兩大核心理念相對應,就逐漸產生了新聞專業主義的實踐原則,以及由這一原則所決定的一係列的具體操作規範。西方新聞專業主義的最基本的實踐原則,在新聞傳播活動中就是客觀報道,在媒介體製上就是媒體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