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網監大樓,陳丹青開著自己的超級摩托往一夢解憂的店麵趕去。
今天有些晚了,他和涼子商量著就在那邊的新店麵過夜。
新的店麵離一夢解憂並不遠,裝修也是按照住宅的方向進行的,已經可以作為他們的第二據點了。
而且一夢解憂附近的店麵有的開始著手設計,有的甚至已經開始動工,當初商議的商業街工程正有序的進行著。
不得不說,木村秋來真的是一個行動派,手底下麻利得很,也怪不得艾星幫的商業被他經營得井井有條。
相比之下,網監一隊的兩位同事就有些拉垮了。
陳丹青隻是用了前世簽合同時常用的措辭就把馬克洛夫與西科姆唬得團團轉。
看他倆那表情,擔驚受怕的,生怕自己在條款裏下什麼絆子算計他們。
作為一個誠實守信、有理想有道德的人,在這種情況下,他怎麼可能不去下絆子呢?
不過陳丹青沒有做什麼過分的事情,他隻是讓規則變得更符合他心中的“公平”罷了。
無論是規則或是法律,其設計的非常重要的一個指標就是公平。
原告享有告人的權利,而被告享有辯護的權利,這就是一種對等的公平。
但是有的時候,絕對的公平真的就是公平嗎?公平的條款就能達到公平的目的嗎?
就像這次,根據區域內發生惡性事故的次數、程度指定了對應的考核標準。
這看上去很公平。
犯了錯誤,大家自然都要受罰。考核的標準也都是相同的,人人平等。
但是這樣真的人人平等了嗎?
作為交易會舉辦地的西區,出現惡性事故而幾率要比其他任何一個區域都高出很多。
在這個大前提下,使用相同的標準去考核是不是就有失偏頗?
如果在明知道會有這種偏頗出現的語境下依舊選擇使用絕對公平的原則製定規定,做出這種決定的思考邏輯就不得不被質問。
我們設定這些規定究竟是為了什麼?想要達到的目的是什麼?
迫害?推卸責任?還是應付了事?
高唱著公平的口號,實施著公平的法令,但是在這些美麗浮雕的掩蓋之下,是實際不公平的悲涼。
那些真正渴求公平的人並沒有得到福澤,反而是不需要規定就能讓自己得到公平的人像是吸血蟲一般吸走了這些規定帶來的紅利。
翻越一個米五高的牆,一米八的人什麼都不需要,一米五的人需要一個小凳子,而一米二的人需要的是把梯子。
有人會說,規定對於雙方都是平等的,別人可以接受的規則你為什麼接受不了,要搞特殊?
聯邦國有很多看上去很公平的法律,約束了勞動者同時也約束了公司。
但是當雙方對簿公堂的時候,當雙方同時使用法律這根大棒的時候,勞動者發現自己手中的是一根掏鼻孔都費勁的牙簽,而公司手中則是一萬三千五百斤的如意金箍棒。
勞動者請個律師都要精打細算,甚至隻能親自上陣,法規有多少條都不知道;而公司的身後是成千上百人的法務團隊,每一條法規都能倒背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