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轉閱七:公平思考入門二(2 / 3)

3.結果的公平

機會是平等的,但由於起點不同,能力發揮的狀況不同,以及各種自然和社會條件不同,結果也會不同。在機會平等的情境下,結果在量上和質上的相等是特例,不相等是通例;而且有時差距是非常驚人的。世界第一富豪,?微軟公司總裁比爾·蓋茨擁有九百多億美元的巨額財富,這與美國工薪階層的收入有天壤之別。這種差別公平嗎?如果說公平,為什麼要對富人課以高額累進稅,對利息征收利息稅,進行二次分配?有人認為,二次分配不是根據公平原則,而是根據幫助弱者的原則;其根據是仁慈,不是公平,而且違背公平。

不管怎麼說,機會公平並不是最合理的,因為它可能導致兩極分化和貧富懸殊。那麼,結果的公平是否比機會的公平更合理呢?也不能這樣說。如果把結果的公平理解為結果的均等,那就是平均主義。馬克思主義否定平均主義,也不片麵抬高機會平等,而是主張機會平等與結果平等的統一。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公平觀區別於小資產階級公平觀和資產階級公平觀的一個基?本點。各盡所能、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各盡所能是機會平等,分配的是工作、勞動的機會;按勞分配是結果的公平,分配的是勞動的成果,其含義是等量的勞動領取等量的報酬。所以說社會主義主張機會公平和結果公平的統一。這是高於僅僅強調機會公平的。但由於?能力的差別,加上家庭人口多寡不一,按勞分配也會造成結果的差別。所以,馬克思、列寧都說按勞分配是資產階級的權利,是用形式上的平等掩蓋事實上的不平等,要加以限製。可見,按撈分配也有缺陷。所以,最終要以各盡所能、按需分配來取代它。各盡所能和按需分配也是機會公平和結果公平的統一(在每個人的需要都能得到充分滿足的意義上,按需分配是結果的公平)。人的需要總是有差別的,但差別在質上和量上都不會太大;而且到了社會產品像空氣一樣極其豐富,人人都可以各取所需,人人的需要都可以充分滿足的時候,就不會有人來計較什麼公平不公平。那個時候公平的問題也就消失了。公平問題是生產力有所發展又發展不足而產?生的問題,是有了蛋糕而蛋糕又不夠大時產生的困惑。

(二)原則的公平、操作的公平和結果的公平。

可以福利分房為例來說明這三類公平的存在。要分房就要有分房的標準。分房的標準可能??向領導傾斜,也可能向群眾傾斜;可能對老同誌有利,也可能對中青年有利。這裏就存在著一個分房的原則是否公平的問題。分房的原則確定以後,就必須根據原則進行操作,把房子分下去。如果負責分房者作弊,?就出現了操作不公平的問題。如果分房的方式和程序完全符合分房原則,操作則是公平的。根據一定的分房原則進行操作,會產生一個結果。有的人分到房子,有的人沒分到房子;有的分到大房子,有的分到小房子。於是人們議論紛紛,有的說公平,有的說不公平,這就是結果的公平與不公平問題。凡是存在著結果不公平的地方,隻要仔細分析就會發現,問題要麼出在原則上,要麼出在操作上,要麼兩者都出了問題。我們先來談原則的公平。

1.原則的公平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一塊蛋糕,現擬分食之。如何分,須有一個分的根據或原則。甲提出等分,乙提出根據食量大小來分,丙提出按做蛋糕時每人出力大小來分,丁提出做蛋糕時大家都出錢買了原料,應按每人出資多少來分,戊則提出應按級別地位的高低來分。甲的原則是平均分配,乙的原則是按需分配,丁的原則是按勞分配,丙的原則是按資分配,戊的原則是按等級分配。五個人都一致同意必須根據公平的原則來分配,但對於哪一個原則最公平,五個人則各持己見,爭論不休。這種原則之爭的實質是利益之爭,而且往往是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鬥爭。主張按出力大小分蛋糕的可能是工人,主張按出資多少分蛋糕的可能是企業主,主張平均分配或按需分配的可能是失業者或殘疾人,主張按等級分配的則可能是貴族。究竟哪一種分配原則或分配方式最公平?不可一概而論,必須根據分配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來判定。不存在著一條適合於一切時間、地點、條件的公平原則,這就是公平原則的相對性。

仍以分蛋糕為例來說明。如果蛋糕足夠大,大到五個人怎樣吃都吃不完,就可以按需分配。所以,馬克思一再強調,按需分配的共產主義必須以生產力高度發展、集體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為前提,否則就是空想共產主義。如果蛋糕太小不夠五個人吃,就不可能按需分配,而必須采取別的分配原則。如果采用按資分配的方式,就會出現辛勤勞動做出蛋糕的人和失業者沒蛋糕吃或僅能維持生存的狀況,就會造成兩極分化,激化社會矛盾,鬧出革命和暴動。所以,毛澤東認為按資分配不公平,於是他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結果就出現了幹多幹少一個樣、出資不出資一個樣的狀況。這就是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社會的一大弊病。同理,還可推出如果僅實行按勞分配,則投資者無利可圖便不投資,失業者、殘疾人因沒有從事勞動的機會或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生存。這在當今顯然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在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階段,必須實行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形式並存的綜合分配原則。既要從社會總收入中切出一塊,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分配給勞動者;也要從社會總收入中切出一塊作為利潤,按資分配給各種類型的投資者;還要從社會總收入中切出一塊,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線,根據平均分配的原則,分配給失業者和喪失勞動能力者。這種綜合的分配原則在當前是比較公平的。它的形成決定於我國現階段生產力有較大發展但還不發達,因而多種所有製共存的經濟狀況。它在相當長的曆史階段是公正、合理的,但其公正性與合理性仍是相對的,是相對於一個曆史階段而言的,而不是永恒的。

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絕對平等觀時,給了無產階級的平等觀一個說法:“無產階級平等要求的實際內容都是消滅階級”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8頁。)。這是個否定定義,以否定階級的存在為內容;它不說平等是什麼,而說平等不是什麼。在恩格斯看來,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的剝削、壓迫,是用勞動力的等價交換掩蓋剩餘勞動的無償占有,因此是不平等、不公正的,必須徹底否定。至於在消滅階級之後,能否提出和貫徹一個永恒的、絕對的、適用於一切時代與民族的平等原則、公平原則,恩格斯則是堅決否定的,所以他不可能說平等是什麼。他指出,“……平等觀念說它是什麼都行,就不能說是永恒的真理。”②(《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8頁。)說平等觀念什麼都是,就等於說它什麼都不是,而它之所以什麼都不是,是因為不存在永恒真理式的平等原則,隻存在相對的、有條件的平等和公平。但相對中有絕對,每一個時代的平等原則和公平觀念,都決定於當時的社會曆史條件,主要是經濟條件,這一點則是絕對的。馬克思的《資本論》、恩格斯的《反杜林論》,都從商品經濟的等價交換中,引申出近代的平等觀念,這為我們研究各個時代、各個民族、各個社會集團的公平原則提供了範例。除了在利益分配中有原則的公平與不公平的問題外,在競爭中也有競爭的規則公平與不公平的問題。如果競爭的規則不公平,則競爭的結果也不公平。在審判、裁判、評獎等場合中,也存在著評判原則公平與否的問題。假如評判所依據的原則不公平,評判的結果也就不會公平。

2.操作的公平

有了公正的原則,就必須照著它去做,這就產生了操作的問題。操作不公平,會出現“歪嘴的和尚念歪了經”的狀況,使得公平的原則無法公平地貫徹,從而導致結果不公平。由於操作總是由人來完成的,而人的操作總是會受到個人的利益、觀點、情感等一係列因素的影響,因此就必須做出相應的規定,把操作的步驟合理化,固定下來,形成公平的程序,從而保證操作的公平,進而保障結果的公平。例如,為了防止司法、執法過程中的徇私舞弊,立法機構便針對司法和執法的過程,製定相應的程序法,如親屬回避製度,以保障司法與執法的公正。可見,程序的公平是保障操作公平的關鍵之一。但是程序的公平並不可能在一切場合保障操作的公平,從而保證公平原則的貫徹和公平結果的產生。例如,在比賽結果必須由評委打分來決定的各種場合,為了防止評委打分不公,都在計分的程序上設置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的步驟。這有助於消除評委打分時可能出現的某兩個最嚴重的偏差,但並不能消除次嚴重的偏差,從而也無法完全保障操作結果的公平。但是,有此步驟總比無此步驟更有利於達到公平。由此可見,操作的公平包含著程序的公平,但後者往往隻是實現前者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程序的公平可分成兩類——“純粹的程序公平”與“不純粹的程序公平”。二者的區別在於,純粹的程序公平是保證達到結果公正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條件,而不純粹的程序公平則起不到這樣的作用。在純粹的程序公正得以實現的場合,結果的公平是“純粹”靠程序的公平來保障和達到的。抽獎就是純粹的程序公平的範例。隻要抽獎、搖獎、對獎的過程符合公正的程序,則不管結果是中獎或不中獎、中大獎或中小獎都是公平的。又如,投資股市,隻要股民都按統一的程序來操作,則不管誰賺誰賠都是公平的。可見,在存在著純粹的程序公正的場合,程序的公正就足以保證結果的公正,前者是後者的充分條件;而且,無此公平的程序,公平的結果便無從產生,因此前者又是後者的必要條件。而在非純粹的程序公平中,盡管程序是公平的,但仍不足以保證結果的公平,還必須有公平的原則參與其中;程序公平隻是保證結果公平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也就是說,結果是否公平,既取決於程序,也取決於原則。例如,收入的分配是否公平,就不能僅僅根據收入分配的程序是否公平來判定,還必須根據收入分配的原則是否公平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