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曲說,雖然歸在韻文,但古人認為其與詩詞的體式要求又自不同。“詩詞同體而異用,曲與詞則用不同,而體亦漸異,此不可不辨”(陳廷焯《白雨齋詞話》卷八)。 故提出詞宜雅矣而尤貴得趣。“雅而不趣,是古樂府;趣而不雅,是南北曲”(謝章鋌《賭棋山莊詞話》卷十一),故“下不可入曲”(謝元淮《填詞淺說》),既不可以曲作詞,也不可調詞而語曲。今人任中敏《詞曲通義》論曲與詞的區別,稱一動放橫廣,一靜斂縱深,則以為不惟途徑態度,即精神與性質,兩者都有區別。不過,轉換一下思路,也由此可見曲在體式上,是有著抒情上可以竭情發揚的便利特性的。而所謂的“動放橫廣”,乃或“外旋”而“陽剛”,都更與賦相匹配。此所以,梁廷枏《曲話》會說:“詩詞空其聲音,元曲則描寫實事,其體例固別為一種”。要“描寫實事”,可不就需要鋪敘與直陳?如此,因多用賦來盡其口角與情色,進而在體式上近於賦,就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了。此外,曲之造語必“俊”,用字必“熟”,如周德清《中原音韻》所說,又必不能“語粗”,即“無細膩俊美之言”;“語澀”,即“句生硬而平仄不好”,包括以後王驥德《曲律》論其字法“要極新,又要極熟;要極奇,又要極穩”,句法“宜藻豔不宜枯瘁”,“宜溜亮不宜艱澀”,很大程度上說,都成為作者書中論述的重點。其能深體古人張大曲體的用意,那種通過強調鋪敘與直陳的正當性來達成己意的言語策略,無疑是一種知人論世,切境入情的穩實的判明。
要之,盡管古人間或認為“詞曲之間,究相近也”(李佳《左庵詞話》卷下),元人詞集,也往往兼收小令。明清人承此,如楊慎《詞品》兼及元曲;朱彝尊《詞綜》也兼收北曲,但強調不可以曲作詩,以曲調亂詞體,始終是文壇主流。由此,古人能自覺注意避免作曲時讓鋪排與直陳過多闌入,又防止曲體的俊亮潤麗任意突入詩詞的界域。此書嚴守此分際,以為曲多用賦,無論是“直用賦”還是“以比為賦”,正是曲體有別於詩詞之所在。這種既正視詩詞曲之間的密切聯係,包括詩詞兩體的正體正格都用賦,又對其之與曲的用法善加區別,顯然能更好地廓清各體韻文的創作要求和風格特征,使後人不致混雜,各失其真,因此是很值得肯定的。
裕民先生專攻詩詞各體韻文,前此已有《宋詩經典解讀》等著作出版,於詩詞曲的精微要妙可謂浸漬日久,體會很深。這給本書帶來了又一個特點,就是不販賣西方的主義,也不掉弄中國的書袋,尤能拒絕作假學理的高頭講章。一句之新,都有個人的心證;一韻之奇,乃見生活的閱曆與情感的體驗。故所列舉的名家傑品,都能本色當行,以見今古互證之效;即對一般文學史不甚重視的作家作品,也能從容沉潛,往複含玩,有時況擬與懸測,居然談言微中,題無剩義,這使得上述關於韻文體式的理論性闡釋,得以有更切當著實的著落,這是尤其需要表彰的。
(原載《文彙讀書周報》2012年9月14日,作者係複旦大學文史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複旦大學中文係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