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廣州《隨筆》贈閱未斷,1992年第六期又準時寄到。我年增而精力減,可是對於不破費而送到眼前的,還是願意翻開看看。收名人的文章不少,看了而引起沉思的是王西彥一篇,《焚心煮骨的日子》。據“編者按”,這是一本書名,共二十四章,寫“文革”的回憶,這一期刊載的是書的第五第六兩章和後記。第五章的題目是《三個死難者》(其實加上傅雷的夫人朱梅馥,是四個),指葉以群、李平心和傅雷。第六章的題目是《一個不識時務的老人》,指原名陳小航後來一貫用筆名的羅稷南。引起的沉思呢,很雜,想隻說兩種。由人生之道方麵看,一種淺而明,是,用每“小”愈況法,以喻為一個人,荒唐,不會養生,以致惹來一場大病,險些死去,事過,應該自己記住,並告訴子女,病時的情況,尤其病因的荒唐,以期此後不再病;此理甚明,也就用不著多費唇舌。我想說的是第二種,不淺而明的,是在隻用暴力而不講理的環境中,可否不走羅稷南的硬頂而不說假話的一條路,而走《詩經·大雅·烝民》說的一條路,“既明且哲,以保其身”,甚至當戲唱,說假的比真的更像真的?問題很複雜,因為牽涉到“朝聞道”的“道”,所以就一言難盡;甚至是非也很難說。

佛門視妄語為大戒。常識呢,誠也是美德,但容許少數例外,比如對病危的人說病況,實就反而不合適。常識來於常,也是對付常的,所以碰到非常就要另說。“文革”的情況是非常,單就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的一群說,有不少人(或竟是絕大多數?),包括我在內,走的是明哲保身一條路。辦法是:行動表示服從;少說話,非說不可就說假的。這就於理有虧、於德有損嗎?說是,說不是,像是都不能斬釘截鐵。難於論斷,是因為心情很複雜。以下算做自省也好,想說說這個複雜。

複雜,要排個次序,姑且由親及疏。也許由於“天命之謂性”?感到最親的是生命,於是決定,或並未思索就選定,隻要有辦法,要爭取能活下去。至於辦法,上麵說過,要演戲,即唱念做,觀眾所見,是蕭恩或教師爺,下場,卸了裝,回到蝸居才變成自己。這也許很苦嗎?也不盡然,因為“保身”之前還有“明哲”。這明哲,化為處世之理,還可以分為遠近。近的是從“政學係”那裏學來的,是“對人說人話,對鬼說鬼話”。比如,對於監督我們(斯文)掃地、早晚請罪的紅衛英雄,說“這樣做並不好”是人話,說“我有罪,我有罪”是鬼話,我說鬼話,混過來,想到政學係的發明創造,還很得意。由政學係稍遠就推到講理是迂。還記得有個故事是講這種情況的,那故事是:甲乙二人爭論,甲說四七是二十八,乙說是二十七,相持不下,至於扭打,到縣太爺那裏打官司。縣太爺判打甲三十大板,都逐出。甲不服,回來問責打的理由,縣太爺說,“他已經荒謬到說四七是二十七,你還同他爭論,不該打嗎?”甲歎服。據此理,說假話,不講理,也就有了理。由此理還可以再遠推一步,是由《莊子·秋水》篇那裏學來的,爭論,認真,是想“藏之廟堂之上”,“留骨而貴”,我認為應該“寧其生而曳尾於塗(途)中”。就這樣,我,還有不少人,就居然活過來,及見改革開放,欣賞電視屏幕上的時裝表演,享受農林牧副漁的良好收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