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節(2 / 2)

蕭明暉搖頭:“記住,工作可不是給我幹的。我真正想說的是,這案子在向領導彙報以後,能不能讓我去辦?!”

孔超恍然大悟:“隊長,你是說你會被指令‘回避’?我記得法律上有關‘回避’的規定:偵查人員如果與案件或案件的當事人具有某種利害關係或其他特殊關係,可能影響刑事案件的公正處理,就不得參加辦理該案。可是,你現在是為仇人說話,為一個將死之人做善事!這完全是兩碼事啊……”

蕭明暉說,“如果我記得沒錯,第28條對回避的理由作出過明確規定,有六種人在辦案時需要回避,否則訴訟就不具備法律效力:第一種是本案的當事人或是當事人近親屬的;第二種是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第三種是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第四是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其請客送禮的;第五種是在本訴訟階段以前曾參與辦理本案的;第六則是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厲害啊,隊長!就像剛從學院裏畢業一樣,記得可真清楚!”孔超再次豎起大拇指。

蕭明暉沒理會孔超的恭維,說:“我顯然不屬於前五種情況,可最後一種‘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需要回避,小孔,你說呢?”

“社會生活是十分複雜的,法律不可能將公安司法人員與當事人之間可能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全部列舉出來。因此,偵查人員除去存在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關係,以至無法使案件得到公正處理的,也應當回避。當然,偵查人員與當事人之間存有其他特殊關係這一事實本身尚不足以單獨構成回避的理由。隻有在這種特殊關係的存在導致案件無法得到公正處理時,才應回避。”這下,孔超終於也有機會狠狠過了一把吊書袋的癮。

“隊長,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這就是法律對‘其他關係’的解釋,你還擔心什麼呢?你和夏侯青沒有半點親屬關係,隻不過那個王八蛋是你的仇人,他的死刑案跟被搶劫案是兩起案件,如果你和他之間的‘特殊關係’會影響搶劫案的公正處理,你完全可以不辦這案子,犯不著!而事實恰恰相反,你現在是來給他討還公道的!因此完全用不著回避!”

蕭明暉滿意地點點頭,“‘90’後真讓人驚豔,記性就是好!嗯,我也是這麼想的,可現在的事情很難說。讓不讓去,領導的意見很關鍵,所以我盡量去做工作。你,小孔,一定要和我搭檔好。”

“是,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