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大直若屈、大巧若拙(3 / 3)

中國舊時的店鋪裏,在店麵是不陳列貴重的貨物的,店主總是把它們收藏起來。隻有遇到有錢又識貨的人,才告訴他們好東西在裏麵。倘若隨便將上等商品擺放在明麵上,豈有賊不惦記之理?不僅是商品,人的才能也是如此。俗話說:“謙受益,滿招損”。才華出眾而又喜歡自我炫耀的人,必然會招致別人的反感,吃大虧而不自知。所以,無論才能有多高,都要善於隱匿,即表麵上看似沒有,實則充滿的境界。

從另一方麵來理解,“大巧若拙,大辯若訥”,還有“不爭”的意思。

“不爭”是老子從“無為”的道德原則中引申出來的一項重要道德規範。

所謂“不爭”,是指不與他人為名利、地位爭鬥,甚至不與自己的敵人爭戰。他說“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夫唯不爭,故無尤。”就是說,善良的品德如流水,有利萬物而不爭地位,不求功名。老子提倡“不爭”的目的是“自保”,避免與人競爭而傷害自己。他說:“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意思是說,一個人不堅持己見,才是明達;不自以為是,才得到顯揚;不自我誇耀,才是真有功德;不自高自大,才是勝人一籌。所以,隻有真正不與他人爭奪功名利益的人,天下的人才無法與他爭奪。老子甚至認為,即使對待敵人,也要以“不爭之德”對待。所謂“善為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力圖“不爭而善勝”。

對老子提出的“不爭”,應當做具體分析。如,在處理人與人的關係上,不爭個人的名利地位,不失為一種謙虛的美德。但是,如果否認人的正當利益,甚至連集體、國家的利益、名譽也一概“不爭”,則必然扼殺人的積極性、上進性,阻礙個人與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在對待敵我關係上,在敵強我弱時,以“不爭”為策略的手段,力求付出小的犧牲代價換取鬥爭的勝利,是可取的。但是,麵對敵人的非正義戰爭,一味奉守“不爭”準則,退讓逃避,不敢采取鬥爭,無疑是惡德。老子提出的“不爭”,其實質是甘居落後,放棄任何進取或鬥爭,保存個人的既得利益,是一種消極、落後的處世哲學。

對“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古人也有深刻的領悟,在著名的《淮南子》一書中,作者劉安就以伯樂相馬的故事深刻闡述了要識“大直”、“大巧”的重要性,他的方法就是不被“拙”與“訥”所迷惑。《淮南子·道應訓》寫道:

秦穆公謂伯樂曰:“子之年長矣,子姓有可使求馬者乎?”對曰:“良馬者,可以形容筋骨相也。相天下之馬者,若滅若失,若亡其一。若此馬者,絕塵弭轍。臣之子皆下材也,可告以良馬,而不可告以天下之馬。臣有所與供儋纏采薪者九方堙,此其於馬,非臣之下也。請見之。”穆公見之,使之求馬。三月而反,報曰:“已得馬矣。在於沙丘。”穆公曰:“何馬也?”對曰:“牡而黃。”使人往取之,牝而驪。穆公不說。召伯樂而問之曰:“敗矣。子之所使求者。毛物、牝牡弗能知,又何馬之能知?”伯樂喟然太息曰:“一至此乎!是乃其所以千萬臣而無數者也。若堙之所觀者,天機也。得其精而忘其粗,在內而忘其外,見其所見而不見其所不見,視其所視而遺其所不視。若彼之所相者,乃有貴乎馬者!”馬至,而果千裏之馬。故老子曰:“大直若屈,大巧若拙。”這段話的精義在於“得其精而忘其粗,在內而忘其外,見其所見而不見其所不見,視其所視而遺其所不視。”仔細品讀這句話,我們會學會不從表麵看問題,不被“拙”、“訥”所蒙蔽,而能通過表麵現象看到事物的本質,在辨別人時,掌握“大直若屈”、“大巧若拙”也是十分有效的手段。

直木先伐,甘井先竭。

——《莊子·山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