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南部和安徽東南部湖熟文化遺址中,曾發現過少數西周時期有封土堆的墓葬,但這些墓葬並無墓穴,而是在平地上鋪一層石卵作底,然後置放屍體、隨葬品,再堆上封土,封土也不夯實,實際上是改“厚衣之以薪”為“厚衣之以土”。這隻是潮濕低窪地區在難以解決墓穴滲水問題的情況下采取的特殊葬法,同後世真正意義的土丘墳並不相同。
從文獻記載來看,中原地區的土丘墳在春秋中期已經出現,並有了一定程度的流行。《禮記·檀弓上》說孔子去世後,有人從燕國趕來觀摩葬禮。
禮學家認為古不墓祭,祭祀祖先的禮儀應該在宗廟中進行,到墓地去祭奠祖先在秦漢以後才逐漸形成風氣。其實不然,墓祭之事出現很早。《史記·周本紀》記武王東觀兵孟津(今河南孟津縣東北),準備伐紂,出發前曾去文王墓地祭祀。春秋戰國時墓祭的現象已相當普遍,因為無論是懷念祖先而貢獻祭品,還是為得到祖先鬼魂的保佑而有所祈禱,在一般人心目中,直接到祖先葬身之處祭告,似乎更能被祖先所接受。南宋理學家張栻說:“周盛時固亦有祭於其墓者,雖非製禮之本經,而出於人情之所不忍,而其義理不至於甚害,則先王亦從而許之。”《禮記·曾子問》曾提及孔子主張可以“望墓而為壇,以時祭”。如果墓地不封不樹,年遠世久,就會難以確認,因而需要堆土成墳作為標誌。孔子為父母合葬,又在墓上培土封之,就是出於這種考慮。
另外,春秋戰國之際社會激烈動蕩,以各國國君為首的統治者們生前窮奢極欲,他們幻想死後到了另一個世界,不僅可以照舊享受原先享受的一切,而且仍能向世人顯示自己的赫赫威權,高大的封土堆正象征著統治權,比“墓而不墳”更符合他們的心意,因此它一旦出現,即群相仿效。而通過墳丘的高低大小和不同的形狀來區分死者的身份,比埋在地下的其它用以區別身份的東西更能使後人有所感覺,這也正體現了森嚴的封建秩序,由國家予以規定,有利於鞏固封建統治。《呂氏春秋·孟冬記》就記載了當時專門有官員“營丘壟之小大、高卑、薄厚之度,貴賤之等級”。王公貴族的倡導和封建國家用政令來推行,也大大加快了土丘墳的普及速度。
二、族墳墓製度和家族墓地
在原始社會,氏族公社所有成員生前居住在同一村落,死後埋葬在同一墓地。這種公共墓地製度進入階級社會後有了新的發展。到了西周春秋時期,與實行嚴密的宗法製度的社會形態相適應,死者按宗法關係,在由國家政權指定的公共墓地中同族而葬,典籍中稱之為族墳墓。《周禮》中規定大司徒的職責有“以本俗六,安萬民”,所謂的本俗就包括“族墳墓”這一項。鄭玄指出,這是因為“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族墳墓又分為公墓和邦墓兩類。《周禮》說塚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而墓大夫則“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數。”
也就是說,公墓是國君和王室貴族及其子孫的墓地,規劃嚴整,早就畫成圖樣,按照宗法關係區分尊卑次序,排定墓地,中間是曆代國君的墓,以最早葬入的先王為準,把以下各代的國君依一昭一穆、左昭右穆的次序輪流排列,依次葬入。在國君墓位的左右,則是其他大小貴族的墓位,身份高的居前,身份低的居後。由於這些貴族同出一係,隻是以與國君血緣關係的親疏而層層區分大小宗,從而具有不同等級的身份,所以實際上如鄭玄注所言,是“子孫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處其前後”。這種事先固定墓次的公墓製度,正反映了統治集團成員在世時的宗法關係。邦墓是“凡邦中之墓地,萬民所葬地”,普通平民葬入其中,也由專門官員掌管,劃分地域,分族同葬,葬次也昭穆有序(正其位),而且依生前的地位而規格不同(掌其度數)。
典籍中描述的典型的族墳墓製度在戰國時期仍然存在,但隨著封建王權的膨脹,原先的公墓實際已成為王陵區,隻埋葬王及其配偶和少數關係最親近的王室血親,一般的貴族封君、各級官僚則同平民一起葬於邦墓。這種相當於公墓的王陵區顯示了地域不斷擴大的趨勢,如秦以今西安以東,灞河以西的芷陽之地為王陵區,秦始皇又為自己在驪山建陵,整個王陵區自西至東,綿延達20多公裏。範圍如此之廣,反映了最高統治者貪欲的擴大。各處發掘的相當於邦墓的戰國墓地,墓序排列有一定的次序,顯然依照宗法規範,而且往往有身份差別很大的人交錯而葬的現象,這說明世卿世祿製度已經破壞,血統親近的宗親生前可能地位不同,貧富懸殊,但死後仍由宗法關係維係而族葬一處族墳墓製度是與“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國有製緊密聯係著的,墓地由國家劃分,由國家派遣官員管理,不同宗族、不同身份的人死後按各自應有的規格葬入劃定的地域。墓地中劃分給各宗族的地域並不歸該宗族所有,所謂“其地屬於公而非私有之也”。戰國時各國變法的結果使土地私有逐漸合法化。但墓地由於並非生產資料,而是血親關係的一種重要體現物,直到西漢時才被分割為私有財產,而且可以自由買賣。《漢書·李廣傳》記載武帝時丞相李蔡被賜給陽陵附近的塚地20畝,李蔡盜取三頃,並且出賣,得錢40餘萬,因而獲罪自殺。清道光年間在四川巴縣發現了一塊漢宣帝時的刻石,鐫有“地節二年(前68年)正月,巴川民楊量買山,值錢千百,作業示子孫,永保其毋替”27字。買山就是買墓地,這塊刻石說明當時買賣墓地已是民間的普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