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中等收入陷阱的風險因為國際環境和地緣政治,尤其是最近中美貿易戰等因素而在大大提高。

如何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那麼,就內部來說,在目前的情況如何通過政策的變化,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這一“顛覆性錯誤”呢?至少如下幾個方麵是可以考量的。

第一,要正確理解頂層設計。不能把頂層設計簡單地理解成為“上級設計”,更不是少數人關起門來設計。有效的政策必須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結合;同時,沒有大量的調查研究,很難有科學的頂層設計。

第二,決策需要從數量轉向質量。盡管改革需要克服零散進行,而要全麵推進,但必須在眾多的政策中找到有效的突破口。有突破口和沒有突破口的全麵推進,效果是不一樣的。

第三,中央政府要抓大方向,而執行部門要抓細節。現在很多政策過於宏觀,過於理論化,甚至過於意識形態化,而缺少可執行的細節。沒有細節的政策不僅很難執行,而且在執行過程中會走樣。而政策的細節需要專業人才的參與。就中央地方關係來說,很多政策更需要地方的參與。

第四,在很多領域,國家需要地方性政策。中國的國家規模決定了地方的重要性。改革開放以來,如果沒有地方的積極能動性,很難理解中國社會經濟方麵的巨大變遷。盡管在一些領域例如金融、法治等,中央政府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也就是說集權有需要,但很多政策領域仍然要求地方扮演主要角色,例如地方經濟和社會服務等。這些領域,地方是主體,而中央是監管者。

第五,需要做政策檢討和評估。這些年在調整經濟結構方麵努力不少,但效果不那麼理想。例如大家都意識到重點要放在發展實體經濟上,要遏製過度的金融和互聯網經濟等,但這麼多年下來並沒有改變重金融和互聯網而輕實體經濟的局麵,主要的金融力量沒流到實體經濟上去。

第六,政策執行需要讓各個行動主體行動起來。這就需要有選擇性集權和有選擇性分權,該集中的就集中起來,該下放的就放下去。十八屆三中全會所規定的市場和政府之間的關係、國家和社會之間的關係需要轉化為實際可操作的政策。就行動主體來說,這些年的局麵是中央在動,但地方、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外企都很難動,甚至沒有動起來。改革開放以來,這些才是政策執行的主體。如果這些行動主體不能動起來,那麼政策仍然會停留在紙麵上。

第七,重中之重就是建立十八屆四中全會所設定的法治政府。無論是政府的合法性還是效率都取決於法治政府。就經濟來說,法治政府就是規製政府,政府不僅要規製企業行為,也要規製自身的行為。盡管建設規製型政府早已經成為改革的目標,但迄今為止政府仍然是控製型政府。這也就是為什麼這些年來盡管政府本身提倡審批權下放,但仍然難以下放的主要原因。在規製型政府下,企業的運行原則應當是自由進入、市場先行、政府退後、有效監管;但在控製型政府下,政府仍然站在門口,不讓企業進入。社會方麵也如此。如果政府不給社會發展的空間,社會永遠不會成長起來。

簡單地說,政府是一個(法治)構架,而不應當管那麼多細節。細節屬於市場和社會,沒有市場和社會,就不會有任何可持續的發展動力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