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戰國時代,韓非子在《五蠹》中就把商人看作社會的蠹蟲。漢高祖曾發過一道禁令,規定商人必須納重稅,不得穿絲綢衣服,不得騎馬,子子孫孫都不得做官。漢武帝發令,商人不論登記與否,一律課重稅。不許商人和家屬擁有土地,違者土地沒收,本人充當奴隸。隋唐科舉製明確規定,商人及其子弟不得參加科舉考試。
宋朝隻允許商人中有“奇才異行者”應舉。不過,官方的這些政策在實際層麵多大程度上影響商人的生活是可以討論的。盡管商人在官方意識形態中的地位不高,但商人較之其他兩個階層(農、工)更容易賺錢和積累財富,商人的經濟地位實際上遠較農、工高。即使在政治上,很多朝代對商人也是采取“招安”政策,鼓勵商人購置土地,容許和鼓勵商人的下一代考功名。不過,曆代皇朝的小農意識形態,的確有效遏止了中國社會發展成為商業社會。
以企業家精神區分商人和企業家
近代以降,商業已不局限於過去的販運和零售的運作狀態,而是滲透進各個行業。因為整個社會都在以商品生產和交換為基本狀態,商人的社會地位有了空前的提高。不過,中國的許多商人並沒有從傳統的“低端”文化中解放出來,這個群體的行為仍然停留在傳統模式,無論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更為重要的是,這個群體並沒有把自己提升為企業家。
這和西方社會形成了明顯的對照。西方社會本來就沒有類似中國四民的區分,商人的地位曆來就比較高。近代以來西方社會諸多變化中,商人就是主角。在羅馬帝國解體之後,歐洲並不存在中央集權,而是產生了眾多的城市,而城市的主體便是商人。即使在中央集權製度形成之後,商人仍然是政治主體。因此,馬克思認為當時的西方國家僅僅是資本的代理人。
西方近代以來經濟領域一個最大的變化,就是很多商人轉變成為企業家。一般說來,企業家被視為是能夠自己創立並運營企業的人。企業家對整個企業承擔責任,並為企業長遠利益著想謀劃。一個人如果接手前任所擁有的事業,並且做法不具創新、突破或者變革的特點,就不符合企業創立的意義,也就是說不會被視為是企業家。如果企業傳承於接班人或者第二代,而在發展方麵展現求變、模式與前任有顯著不同的特征,那麼,仍然可以稱得上是企業家。
所以說,盡管在人們的概念中商人和企業家不是那麼容易區分,但人們也很清楚,不是每一位經商、從商或者有頻繁商業行為的人都可以稱為企業家。把商人和企業家區分開來的就是經濟學們一直在討論的企業家精神。
曆史地看,企業家精神的概念也是近代西方的產物,和西方國家近代企業產生和發展的過程密切相關。法國早期經濟學家讓–巴蒂斯特·薩伊認為,企業家就是冒險家,是把土地、勞動、資本這三個生產要素結合在一起進行活動的第四個生產要素,企業家承擔著可能破產的巨大風險。英國經濟學家阿爾弗雷德·馬歇爾也認為,企業家是以自己的創新力、洞察力和統率力,發現和消除市場的不平衡性,給生產過程指出方向,使生產要素組織化的人。
早在戰國時代,韓非子在《五蠹》中就把商人看作社會的蠹蟲。漢高祖曾發過一道禁令,規定商人必須納重稅,不得穿絲綢衣服,不得騎馬,子子孫孫都不得做官。漢武帝發令,商人不論登記與否,一律課重稅。不許商人和家屬擁有土地,違者土地沒收,本人充當奴隸。隋唐科舉製明確規定,商人及其子弟不得參加科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