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不論報告、請示或指示的文電,如為不但向著一人一機關,而且有兼告他人他機關之必要者,應於寫明主管的人或機關之後,寫“並告”,再接寫他人或他機關,以明責任。
(丁)凡轉發文電,須全文轉發或摘要轉發者,應將受件的人或機關、為什麼轉發此文電的道理、轉發的人或機關及轉發的時間,寫在該轉發文電的前麵,而將該轉發文電列在後麵,以清眉目;並須將轉發文電的上下款及年月日照舊保留,不可省略。
(戊)凡文電中引用他人他機關文電語句,首先須寫明何人何機關於何時說的,然後寫上引用的語句,在該語句前後做引號(方括弧),接著寫上“等語”二字。如引用的語句的內容不是意見而是事情的敘述,則接寫“等情”二字。下麵再寫自己的意見,以清眉目。
四、糾正眉目不清的現象
簡短者外,一切較長的文電,均應開門見山,首先提出要點,即於開端處,先用極簡要的文句說明全文的目的或結論(現在新聞學上稱為“導語”,亦即中國古人所謂“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喚起閱者注意,使閱者腦子裏先得一個總概念,不得不繼續看下去。然後,再作必要的解釋。長的文電分為幾段,每段亦應采用此法。一個文電有幾層意思或幾項要求時,必須注意按照條理,分清層次,以數目字標明段落和項目。
五、凡文電必須認真壓縮
各級領導同誌責任重大,事務繁劇。向領導同誌或機關請示或作報告時,必須反對兩種傾向,即應請示報告而不請示報告的傾向和不應請示報告而隨意請示報告的傾向,在寫請示文電或寫報告時,必須注意文字的簡明扼要,條理清楚,便於閱讀。現在有很多文電,既嫌冗長,又嫌雜亂。其原因,是未經壓縮,說了許多無須說的空話,或者沒有分清條理,把雜亂無章的草稿隨便往上送。其結果,使領導同誌對這些文電很難看,或者就沒有看,等於白寫。今後一切向上級機關請示或報告情況和對下級發布指示的文電,所有起草和批閱文電的同誌,必須以負責的精神,至再至三地分清條理,壓縮文字,然後發出,否則應受批評。提壓縮是指分清條理,去掉空話,並不是說可以省略必不可少的詞類,可以違背文法,也不是說可以不顧文字的形象和鮮明性。有些寫得好的報告,雖然篇幅頗長,卻能引人閱讀,使人不厭其長。有些寫得不好的報告,雖然篇幅不長,卻使人難看。這裏的區別就在是否有條理,是否說空話和是否合文法。
以上各項,望各級黨委切實執行。
為了順利執行這個指示,請各級負責同誌將本指示印發各機關所有負責起草及批閱文電的同誌,在適當的會議上做傳達,並在黨內刊物上予以登載。
為求確實生效起見,中央責成中央辦公廳及各中央局辦公機關,按照本指示所提出的各項標準,在一九五一年四月底,將本年度一月至四月份收受文電分別作第一次檢查,對執行得好的機關予以通報表揚,對執行得不好的予以通報批評。以後每四個月作一次檢查,一九五一年共作三次檢查,年終一次為一年的總檢查。每次均須寫出總結,經中央審定,通報全黨各主要領導機關。
中央認為此種文字缺點的糾正,將使我們同誌的頭腦趨於精密,工作效能有所提高,故須予以重視,對已存在缺點認真地加以改革。在對同誌進行教育時,應選擇幾篇大體上合於上述標準的文件,作為範例,使人們閱讀,並有人給以講解,這是進行教育時一個有效的辦法。
注:本文是由毛澤東同誌主持起草並修改審定的黨內指示。當時這篇指示沒有公開發表,隻以內部文件的形式發給各級黨委及所屬部門。1950年11月22日,毛澤東同誌給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胡喬木寫了一封信,全文內容是:“喬木同誌:請你負責用中央名義起草一個指示,糾正寫電報的缺點,例如:不要用子醜寅卯、東冬江支等字代替月、日,要寫完全的月、日,例如十一月二十二日;署名一般要用完全的姓名,不要隻寫姓不寫名,隻在看報的人完全明了其人者允許寫姓不寫名,例如劉鄧、陳饒等;地名、機關名一般必須寫完全,隻在極少數情況下允用京津滬漢等省稱;還有文字結構必須學會合乎文法,禁止省略主詞、賓詞及其他必要的名詞,形容詞和副詞要能區別其性質,等等。請你為主,起草一個初稿,再邀請尚昆、李濤、齊燕銘、薛暮橋及其他你認為有必要邀請的同誌開會一次或兩次,加以修改充實,然後送交我閱。”1951年2月25日,毛澤東同誌就發表這一指示問題又一次給胡喬木寫信,說:“可以印成小本發給黨內外較多的人看,不要在報上發表,因此件並無給群眾看的必要。而一般文法教育則應在報上寫文章及為學校寫文法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