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農學,最古的,自然是《漢書·藝文誌》諸子略中的農家。其所著錄先秦的農書,今已不存。先秦農家之說,存於今的,隻有《管子》中的《地員》,《呂氏春秋》中的《任地》《辨土》《審時》數篇。漢代農家所著之書,亦俱亡佚。諸家征引,以汜勝之14書為最多。據《周官》草人疏說,這是漢代農書中最佳的,未知信否。古人著述,流傳到現在的,以後魏賈思勰的《齊民要術》為最早。後世官修的巨著,有如元代的《農桑輯要》,清代的《授時通考》;私家的巨著,有如元王楨的《農書》,明徐光啟的《農政全書》等,均在子部農家中。此項農書,所包頗廣。種植而外,蠶桑、菜果、樹木、藥草、孳畜15等,都包括其中。田製、勸課、救荒之法,亦均論及,尚有茶經、酒史、食譜、花譜、相牛經、相馬經等,前代亦隸農家,清四庫書目改入譜錄類。獸醫之書,則屬子部醫家。這些,都是和農業有關係的。舊時種植之法,未必都能適用於今。然要研究農業曆史的人,則不可以不讀。
蠶桑之業,起於黃帝元妃嫘祖16,語出《淮南·蠶經》(《農政全書》引),自不足信。《易·係辭傳》說:“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疏》雲:“以前衣皮,其製短小,今衣絲麻布帛,所作衣裳,其製長大,故雲垂衣裳也。”亦近附會。但我國的蠶業,發達是極早的。孟子說:“五畝之宅,樹
之以桑,七十者可以衣帛矣。”(《梁惠王上篇》)久已成為農家婦女普遍的職業了。古代蠶利,盛於北方。《詩經》中說及蠶桑的地方就很多。《禹貢》兗州說桑土既蠶,青州說厥篚17
18絲。是山桑,這就是現在的野蠶絲了。齊紈19、魯縞20,漢世最為著名。南北朝、隋、唐貨幣都通用布帛。唐朝的調法,亦兼收絲麻織品。元朝還有五戶絲及二戶絲。可見北方蠶桑之業,在元代,尚非不振,然自明以後,其利就漸限於東南了。
唐甄《潛書》說:“蠶桑之利,北不逾淞,南不逾浙,西不通湖,東不至海,不過方千裏,外此則所居為鄰,相隔一畔而無桑矣(此以盛衰言之,並非謂絕對無有,不可拘泥)。甚矣民之惰也。”大概中國文化,各地不齊,農民愚陋,隻會蹈常習故。便是士和工商亦然。所以全國各地,風氣有大相懸殊的。
《日知錄》說:“華陰王宏撰著議,以為延安一府,布帛之價,貴於西安數倍。”又引《鹽鐵論》說:“邊民無桑麻之利,仰中國絲絮而後衣。夏不釋褐,冬不離窟。”崔寔《政論》說:“仆前為五原太守,土俗不知緝績。冬積草伏臥其中。若見吏,以草纏身,令人酸鼻。”顧氏說:“今大同人多是如此。婦人出草,則穿紙袴。”可見有許多地方,荒陋的情形,竟是古今一轍。此等情形,昔人多欲以補救之法,責之官吏,間亦有能行之的。如清乾隆時,陳宏謀做陝西巡撫。曾在西安、三原、鳳翔設蠶館、織局,招南方機匠為師。又教民種桑。桑葉、繭絲,官家都許收買,使民節節得利,可以踴躍從事,即其一例。但究不能普遍。今後交通便利,資本的流通,遍及窮鄉僻壤,此等情形,必將漸漸改變了。
林政,愈到後世而愈壞。古代的山林,本是公有的,使用有一定的規則,如《禮記·王製》說“草木黃落,然後入山林”。亦或設官管理,如《周官》的林衡。又古代列國並立,務於設險,平地也有人造的森林,如《周官》司險,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以為阻固。後世此等事都沒有了。造林之事極少,隻是靠天然的使用。所以愈開辟則林木愈少。
如《漢書·地理誌》說,天水、隴西,山多林木,人民都住在板屋裏。又如近代,內地的木材,出於四川、江西、貴州,而吉、黑兩省,為全國最大的森林區域,都是比較上少開辟的地方。
林木的闕乏,積極方麵,由於國家不知保護森林,更不知造林之法。如清朝梅曾亮,有《書棚民事》一篇。他說當他替安徽巡撫董文恪做行狀時,遍覽其奏議,見其請準棚民開山的奏折,說棚民能攻苦食淡於崇山峻嶺,人跡不通之處,開種旱穀,有裨民食,和他告訐21的人,都是溺於風水之說,至有以數百畝之田,保一棺之土的,其說必不可聽。
梅氏說:“予覽其說而是之。”又說:“及予來宣城,問諸鄉人,則說:未開之山,土堅石固,草樹茂密,腐葉積數年,可二三寸。每天雨,從樹至葉,從葉至土石,曆石罅22滴瀝成泉,其下水也緩。又水緩而土不隨其下。水緩,故低田受之不為災;而半月不雨,高田猶受其灌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鋤犁疏其土,一雨未畢,沙石隨下,其情形就大不然了。”
梅氏說:“予亦聞其說而是之。”又說:“利害之不能兩全也久矣。由前之說,可以息事。由後之說,可以保利。若無失其利,而又不至於董公之所憂,則吾蓋未得其術也。”此事之是非,在今日一言可決。而當時或不之知,或作依違之論。可見昔人對於森林的利益,知之不甚透澈。自然不知保護,更說不到造林;曆代雖有課民種桑棗等法令,亦多成為具文了。消極方麵,則最大的為兵燹23的摧殘,而如前述開墾時的濫伐,甚至有放火焚毀的,亦是其一部分的原因。漁獵畜牧,從農業興起以後,就不被視為主要的事業。其中惟田獵因和武事有關,還按時舉行,借為閱習之用。漁業則被視為鄙事,為人君所弗親。觀《左傳》隱公五年所載臧僖伯諫觀漁之辭可見。牧業,如《周官》之牧人、牛人、充人等,所豢養的,亦僅以供祭祀之用。隻有馬,是和軍事、交通都有關係的,曆代視之最重,常設“苑”“監”等機關,擇適宜之地,設官管理。其中如唐朝的張萬歲等,亦頗有成績。然能如此的殊不多。以上是就官營立論。至於民間,規模較大的,亦恒在緣邊之地。
如《史記·貨殖列傳》說,天水、隴西、北地、上郡,畜牧為天下饒。又如《後漢書·馬援傳》說,援亡命北地,因留畜牧,役屬數百家。轉遊隴漢間,因處田牧,至有牛馬羊數千頭,穀數萬斛。內地民家,勢不能有大規模的畜牧。然苟能家家畜養,其數亦必不少。如《史記·平準書》說,武帝初年,“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元朔六年,衛青、霍去病出塞,私負從馬至十四萬匹(《漢書·匈奴列傳》。顏師古《注》:“私負衣裝者,及私將馬從者,皆非公家發與之限。”),實在是後世所少見的。
民業雖由人民自營,然和國家的政令,亦有相當的關係。唐玄宗開元九年,詔“天下之有馬者,州縣皆先以郵遞軍旅之役,定戶複緣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馬,故騎射之士減曩24時”。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括諸路馬。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漢民悉入官。敢匿與互市者罪之。《明實錄》言:永樂元年,七月,上諭兵部臣曰:“比聞民間馬價騰貴,蓋禁民不得私畜故也。其榜諭天下,聽軍民畜馬勿禁。”(據《日知錄·馬政》條)然則像漢朝,不但無畜馬之禁,且有馬複令者(有車騎馬1匹者,複卒三人,見《食貨誌》),民間的畜牧,自然要興盛了。但這隻能藏富於民,大規模的畜牧,還是要在邊地加以提倡的。
《遼史·食貨誌》述太祖時畜牧之盛,“括富人馬不加多,賜大小鶻軍25萬餘匹不加少”。又說:“自太宗及興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馬猶有數萬群,群不下千匹。”此等盛況,各個北族盛時,怕都是這樣的,不過不能都有翔實的記載罷了。此其緣由:(一)由於天時地利的適宜。(二)亦由其地尚未開辟,可充牧場之地較多。分業應根據地理。蒙、新、青、藏之地,在前代或係域外,今則都在邦域之中,如何設法振興,不可不極端努力了。漁稅,曆代視之不甚重要,所以正史中關於漁業的記載亦較少。然古代庶人,實以魚鱉為常食(見第十三章)。《史記·貨殖列傳》說:太公封於齊,地潟鹵26,人民寡,太公實以通魚鹽為致富的一策。這或是後來人的托辭,然春秋戰國時,齊國漁業的興盛,則可想見了。
《左傳》昭公三年,晏子說陳氏厚施於國,“魚鹽蜃蛤,弗加於海”(謂不封禁或收其稅)。漢耿壽昌為大司農,增加海租三倍(見《漢書·食貨誌》)。可見緣海河川,漁業皆自古即盛。此等盛況,蓋曆代皆然。不過“業漁者類為窮海、荒島、河上、澤畔居民,任其自然為生。內地池畜魚類,一池一沼,隻供文人學士之倘佯,為詩酒閑談之助。所以自秦漢至明,無興革可言,亦無記述可見”罷了(采李士豪屈若搴《中國漁業史》說,商務印書館本)。然合沿海及河湖計之,賴此為生的,何止千萬?
組織漁業公司,以新法捕魚,並團結漁民,加以指導保護等,均起於清季。國民政府對此尤為注意,並曾豁免漁稅,然成效尚未大著。領海之內,時時受人侵漁。公元一九三七年,中日戰事起後,沿海多遭封鎖,漁場受侵奪,漁業遭破壞的尤多。
狹義的農業,但指種植而言。廣義的,則凡一切取得物質的方法,都包括在內,礦業,無疑的也是廣義農業的一部分了。《管子·地數篇》說:“葛盧之山,發而出水,金從之,蚩尤受而製之,以為劍、鎧、矛、戟。”“雍狐之山,發而出水,金從之,蚩尤受而製之,以為雍狐之戟、芮27戈。”我們據此,還可想見礦業初興,所采取的,隻是流露地表的自然金屬。然《管子》又說:“上有丹砂者,下有黃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鉛、錫、赤銅;上有赭28者下有鐵,此山之見榮者也。”“榮”即今所謂礦苗,則作《管子》書時,已知道察勘礦苗之法了。
近代機器發明以來,煤和鐵同為生產的重要因素。在前世,則鐵較重於煤。至古代,因為技術所限,銅尤要於鐵。然在古代,銅的使用,除造兵器以外,多以造寶鼎等作為玩好奢侈之品,所以《淮南子·本經篇》說:“衰世鐫山石,鍥金玉,擿29蚌蜃,銷銅鐵,而萬物不滋。”將銅鐵和金玉、蚌蜃(謂采珠)同視。然社會進化,鐵器遂日形重要。
《左傳》僖公十八年,“鄭伯始朝於楚。楚子賜之金。既而悔之。與之盟,曰:無以鑄兵。”可見是時的兵器,還以南方為利。兵器在後漢以前,多數是用銅造的(參看《日知錄·銅》條)。然鹽鐵,《管子》書已並視為國家重要的財源(見第八章),而《漢書·地理誌》說,江南之俗,還是“火耕水耨30”。可見南方的農業,遠不如北方的發達。
古代礦業的發明,一定是南先於北。所以蚩尤屍作兵之名。然到後來,南方的文明程度,轉落北方之後,則實以農業進步遲速之故。南方善造銅兵,北方重視鐵鑄的農器,正可為其代表。管子雖有鹽鐵國營之議,然鐵礦和冶鑄,仍入私人之手。隻看漢世所謂“鹽鐵”者(此所謂鹽鐵,指經營鹽鐵事業的人而言),聲勢極盛,而自先秦時代殘留下來的鹽官、鐵官,則奄奄無生氣可知。後世也還是如此。國家自己開的礦是很少的。民間所開,大抵以金屬之礦為多。采珠南海有之。玉多來自西域。
工業,在古代,簡單的是人人能做的。其較繁難的,則有專司其事的人。此等人,大抵由於性之所近,有特別的技巧。後來承襲的人,則或由社會地位關係,或由其性之所近。《考工記》所謂“知者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此等專門技術,各部族的門類,各有不同。在這一部族,是普通的事,人人會做的,在別一部族,可以成為專門之技。所以《考工記》說:“粵無鎛31,燕無函,秦無廬,胡無弓車。”(謂無專製此物之人)又說:“粵之無鎛也,非無鎛也(言非無鎛其物),夫人而能為鎛也。”燕之函,秦之廬,胡之弓車說亦同。此等規模,該是古代公產部族,相傳下來的。
後世的國家沿襲之,則為工官。《考工記》的工官有兩種:一種稱某人,一種稱某氏。稱某人的,當是技術傳習,不以氏族為限的,稱某氏的則不然。工用高曾之規矩,古人傳為美談。此由(一)古人生活恬淡,不甚喜矜奇鬥巧。(二)又古代社會,範圍窄狹,一切知識技能,得之於並時觀摩者少,得之於先世遺留者多,所以崇古之情,特別深厚。(三)到公產社會專司一事的人,變成國家的工官,則工業成為政治的一部分。政治不能廢督責,督責隻能以舊式為標準。司製造的人,遂事事依照程式,以求免過(《禮記·月令》說:“物勒工名,以考其成。”《中庸》說:“日省月試,餼廩32稱事,所以來百工也。”可見古代對於工業督責之嚴)。(四)封建時代,人的生活是有等級的,也是規範的。競造新奇之物,此兩者均將被破壞。
所以《禮記·月令》說:“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荀子·王製》說:“雕琢文采,不敢造於家。”而《禮記·王製》竟說:“作奇技奇器以疑眾者殺。”此等製度,後人必將議其阻礙工業的進步,然在保障生活的軌範,使有權力和財力的人,不能任意享用,而使其餘的人,(甲)看了起不平之念;(乙)或者不顧財力,互相追逐,致以社會之生活程度衡之,不免流於奢侈,是有相當價值的,亦不可以不知道。即謂專就技巧方麵立論,此等製度阻礙進步也是冤枉的。為什麼呢?
社會的組織,暗中日日變遷,而人所設立的機關,不能與之相應,有用的逐漸變為無用,而逐漸破壞。這在各方麵皆然,工官自亦非例外。(一)社會的情形變化了,而工官未曾擴充,則所造之物,或不足以給民用。(二)又或民間已發明新器,而工官則仍守舊規,則私家之業漸盛。(三)又封建製度破壞,被滅之國,被亡之家,所設立之機關,或隨其國家之滅亡而被廢,技術人員也流落了。如此,古代的工官製度,就破壞無餘了。
《史記·貨殖列傳》說:“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漢書·地理誌》所載,至漢代尚存的工官,寥寥無幾,都代表這一事實。《漢書·宣帝紀讚》,稱讚他“信賞必罰,綜核名實”,“技巧工匠,自元成間鮮能及之”。陳壽《上諸葛氏集表》,亦稱其“工械技巧,物究其極”(《三國蜀誌·諸葛亮傳》),實在隻是一部分官製官用之物罷了,和廣大的社會工業的進退,是沒有關係的。當這時代,工業的進化安在呢?
世人每舉曆史上幾個特別智巧的人,幾件特別奇異之器,指為工業的進化,其實是不相幹的。公輸子能削竹木以為鵲,飛之三日不下(見《墨子·魯問篇》《淮南子·齊俗訓》),這自然是瞎說,《論衡·儒增篇》業經駁斥他了。然如後漢的張衡、曹魏的馬鈞、南齊的祖衝之、元朝的郭守敬(馬鈞事見《三國魏誌·杜夔傳注》,餘皆見各史本傳),則其事跡決不是瞎說的。他們所發明的東西安在呢?崇古的人說:“失傳了。這隻是後人的不克負荷,並非中國人的智巧,不及他國人。”喜新的人不服,用滑稽的語調說道:“我將來學問夠了,要做一部中國學術失傳史。”(見從前北京大學所出的《新潮雜誌》)其實都不是這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