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暗示性是普遍的心理屬性(1 / 1)

人類的受暗示性是與生俱來的。學者們認為,人類心理世界之所以如些豐富多彩,光怪陸離,部分原因可歸之於人類的這種接受暗示的能力。這種能力與人類的智力及想象力密切相關,並主要以第二信號係統為其客觀基礎。一方麵,人類普通具有接受暗示的能力;另一方麵,世界上也存在著無數對人類構成暗示的不同刺激物。

心理學家指出:“顏色、語言、聲音、嗅味都可以對我們構成某種暗示,形成某種觀念,轉化為一定的行動或產生某種效果,我們的心理就是受到這種暗示的刺激轉化為能動的物質。這就是我們的可暗示性。”對於這種“可暗示性”,“南希學派”的倡導者貝恩海姆教授把它定義為:“是大腦接受並喚起觀念的能力,它使這種觀念傾向於實現,使之化為行動。”他稱之為觀念的動力學的規律。洛紮諾夫則說:“這是人類個體之中一種普通的品質,由於它,才使人和環境的無意識關係發生作用。”

社會心理學中的從眾實驗研究也表明,人在暗示的作用下,竟會不相信自己的眼睛,而與他人保持一致。接受別人的勸說,讚同他人的演說觀念,往往也不是純粹的認知因素,即理性在起作用,而是由暗示打動情感,由情感影響認知的緣故。觀賞藝術作品所產生的愛與恨,更是通過非理性知覺通道而實現的。可見,暗示是普遍存在和行之有效的。

這裏還需說明的是,人類的這種受暗示性並不是消極被動的。換言之,並不是那些構成暗示的刺激對人產生暗示效應,隻有在個體的潛意識主動接受的條件下,暗示才能產生作用。所以,有人認為,暗示的本質是自我暗示,甚至有些學者宣稱:暗示是沒有的,有的隻是自我暗示。細加分析,此言不無道理。

一方麵,人類天然具有可暗示性,另一方麵,人們也經常有主動接受暗示的心向,在此基礎上,催眠術的效應作用便應運而生,催眠現象便由此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