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後世的陋儒、腐儒片麵地強調“禮”的等級性,將它絕對化,而忽略了“禮”的對稱性這個重要特征。他們一味鼓吹“盡天理,滅人欲”“失節事大,餓死事小”“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之類的混賬觀點,遂使“禮”的人文精神蕩然無存,“禮”的對稱性銷聲匿跡,以至於造成“禮教殺人”的局麵。這顯然是對“禮”的精神實質的曲解與反動,不能不說是一個悲劇。
第七,“禮”的發展性。“禮樂文明”既有相對的穩定性,但是更有曆史的發展性。它在夏商周三代,可以稱得上是維係家天下政治社會秩序的主要統治工具,兼具政刑法度、道德規範、行為規範等多重社會功能,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秩序整合中發揮著主導的作用。自春秋起,尤其是到戰國,典型的“禮樂文化”隨著整個社會的結構性轉型而麵臨著重大挑戰,遭到嚴重衝擊。這就是所謂的“禮崩樂壞”。隨著帝國政治的發生並確立,官僚體製取代宗法分封的逐漸完成,政治法度與“禮”的界限也有了較為分明的區隔。“禮”逐步演化為新型意義上的“禮義”“禮節”,成為傳統社會人的行為規範和道德規範。這是“禮”在自己發展史上一個有根本性意義的轉型,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理解為“禮”的發展。
這種發展,也是“禮”的升華。“周雖舊邦,其命維新”,“禮”的這個載體猶在,但是新的因素的進入,使之完成了具有革命性的改造。在“禮”的軀殼中,新的內涵得以不斷注入。舊瓶裝新酒,“禮”被賦予了時代新的精神。形式還是重要的,還是需要有的,正如孔子所言:“爾愛其羊,吾愛其禮”。但是,“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更有意義的是,“仁”注入了“禮”的軀殼之中,使“禮”擁有了新的生機。所謂“人而不仁,於禮何?人而不仁,於樂何?”“禮乎?禮乎?鍾鼓雲乎哉?禮乎?禮乎?玉帛雲乎哉?”從根本上來講,禮的精神不附麗於形式,而蘊涵於實質。也就是說,內容要高於形式,實質要重於表象。
第八,互補性。“禮樂文明”,核心內涵是“禮治文化”,“禮”是主體,“禮”為根本。但是,在肯定和強調這一點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忘了“樂”在這個文化結構中所占有的地位、所發揮的作用。“禮”與“樂”是渾然一體、不可須臾分離的,它們互為前提,相互依存,相輔相成,具有極大的互補性。
這種互補性,體現為“禮”與“樂”兩者功能差異與作用不同,“禮為分,樂為和”;“樂合同,禮別異”。“禮”的功用在於分別和區隔,而“樂”的功用在於融合和混同。“禮”強調的是等級森嚴、上下有序,而“樂”追求的是物我一致,諸生平等。“禮”體現的是敬畏肅然,“樂”呈示的是親愛和諧。這就是《禮記·樂記》中所指出的那樣,“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而正是因為有這種互補性的存在,才能克服“禮”與“樂”各自的弱點,就如《禮記·經解》所說的那樣,“樂之失,奢……禮之失,煩”,防止因過度強調某一點而導致弊端的發生,所謂“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從而使“禮樂文明”的精神實質得以真正的堅持和弘揚。
以現代意識來審視傳統的“禮樂文明”,我個人認為:有幾點或許應該成為比較普遍的基本共識:
一是“禮樂文明”作為前現代社會中的一種上層建築與意識形態,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的。黑格爾曾經說過: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是存在的。“禮樂文明”的發生與確立,有其曆史的合理性與必然性,人們別無選擇,隻能概括接受。在人類社會裏,“禮樂文明”具有共性的意義,隻是表現形式上有所差異而已。西方社會同樣也講“禮”,所謂的騎士精神,體現的就是西方的禮治文化。
二是“禮樂文明”在中華民族成長壯大過程中,毫無疑問,曾起到過凝聚人心、穩固秩序、和諧社會等多方麵的重要作用。“極高明而道中庸”,璀璨奪目的中華文明中,是以“禮樂文化及其精神”為重要構成的。於是遂有以“漢官威儀”“禮儀之邦”為中華文明的顯著象征。而“泱泱大國”的風采,說到底,就是“彬彬有禮”,讓人尊重。從某種意義上講,“德治”與“禮治”是一物而兩名。“禮治”是就形式而言,“德治”是就內涵而言,兩者是辯證而有機的統一。而這一點,早在《詩經》中即已發軔:“抑抑威儀,維德之隅”“敬慎威儀,以近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