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口述史研究。對H廠的老職員進行口述史調查,利用錄音器材記錄與保存相關資料,再進行複原性曆史分析。
三、改造曆程
我國對資本主義企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主要經曆了三個階段:
1.改造的起步階段(1953年以前)
建國初期,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是新政府在經濟領域從舊中國繼承的重要遺產。早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就提出:“在革命勝利以後相當長一個時期內,還需要盡可能地利用城鄉私人資本主義的積極性……容許其存在和發展”。
在起著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中,也強調“使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的領導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事實上,人民政府也認真貫徹《共同綱領》中的有關政策,對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給予支持,促其恢複發展。
不過,從1950年3月後,由於民族資本主義企業陷入了嚴重困難,國家開始對其進行調整,並在一部分企業中實行加工訂貨,開始在一定程度上控製了私有經濟。1952年初,針對資本家的“五反”運動開始了。雖然運動的矛頭直接指向涉嫌進行經濟犯罪的不法資產者,但在有意無意中,作為一個階級的民族資本主義者都受到了牽連,即使未被運動直接打擊的資產者也人人自危。更為重要的是,運動使企業中的勞資關係和管理關係發生了變化。運動後資本家已不敢管理工人,工人權力增大,地位上升,不服從管理,而資本家又無法將其解雇。
2.改造的發展實施階段(1953-1955年)
1953年,中國共產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被提出來了。總路線規定:“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並逐步實現國家對農業、對手工業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在總路線製定之始,其特征是漸進主義的:工業化和改造都要在大約十五年的時間內逐步完成。但從後來的實踐來看,卻帶有更為激進的色彩。
在工業方麵,自1953年下半年開始,國家有計劃、有步驟地擴大了加工訂貨的範圍,這使自由市場壓縮到一個很小的規模。在這種情況下,民族資本主義企業要想維持下去不破產,就必須接受政府合同,成為計劃體係的一部分。
在商業方麵,1953年開始國家有計劃地以國營商業代替私營批發商業,對私營批發商分別采取“留”、“轉”、“包”三種不同步驟和方式進行清理。至1954年,這一工作已基本完成,私營民族資本主義從商業領域中被驅逐出去。
從這一時期開始,國家的贖買政策劃定了民族資本主義企業利潤份額,在“四馬分肥”的原則下,資本家所獲得紅利占總利潤的比例不到1/4。
就企業內部來看,私營企業也受到了工會的製約。五反運動後工人監督機製明顯加強,勞資協商會議、增產節約委員會等一係列組織、製度開始健全。這不但使廣大私營企業職工直接參與了企業的經營管理,也使黨和工會進一步從組織上鞏固了對私營企業的領導和控製。
與加工訂貨等國家資本主義形式得到完善同步,1953年後高級形式的公私合營也加快了速度。至1955年底,全國合營工業已發展到3000多戶,產值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16.1%。
3.改造的高潮與尾聲
到1955年秋天,農業和手工業合作化取得了重大進展,以毛澤東為首的國家領導人顯然被這些好消息激發了熱情和幹勁,定出了在1957年底前將資本主義企業完全改造為公私合營企業的新目標,掀起了對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高潮。
至1956年1月初,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全行業公私合營的社會主義改造高潮來到了。1956年1月1日從北京開始,到3月底除西藏等少數地區外,全國基本上實現了全行業合營。1955年底,全國原有私營工業88萬餘戶,到1956年99%實現了所有製改造可以認為,在全行業公私合營完成後,國家資本主義已接近了終點。名義上的公私合營企業具有完全的國有化特征:首先,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進入全行業公私合營階段後,資本家原先所占有的生產資料完全被劃歸國家所有,由國家統一調配使用,失去了功能資本的作用。其次,國家完全取得了對企業的控製,這種控製不但體現在單個企業的經營管理上,還表現為國家可以按其規劃需要任意將企業拆並重組。第三,更為重要的是,無論私股在企業中所占比例多少,實際上是公方代表在控製著企業。
四、H廠的改造
1.H廠的合營與合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