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社會人類學研究(4)(1 / 2)

在1999年全國社會學武漢學術年會上,有的學者把學術規範與研究對象對立起來,用前者否定後者,說:“研究對象是學科劃分的初級標準,而學科劃分的根本標準隻能是學科的學術規範”。可是,後文又說,由於“各門學科研究對象之間出現‘共有化’,此時劃分學科邊界不再是研究對象而代之以學術規範”。而當中國社會學恢複時,世界上“各門社會科學的相互交叉、研究對象的‘共有化’已經進行得如火如荼;貝克爾對家庭的研究已經完成,‘經濟學帝國主義’已經出現,我們卻還在起勁地討論一個並不實際存在的東西--社會學的獨立研究領域或獨立研究對象”。這樣,該文就從研究對象的“初級標準”論進到了研究對象的“實際不存在”論。

對此,我指出,不能將學科的“研究領域”與學科的“研究對象”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能把學術規範與研究對象截然割裂。

首先,研究領域與研究對象不同。前者說的是研究的範圍,像該文多次提到的“婚姻家庭”,就是這樣的領域和範圍。不同的社會學科是可以從自己特有的視角研究同一領域、同一現象,沒有哪一個領域能為哪一門學科所壟斷,成為它的專有品;研究對象則不同,是一門學科所以成為該學科的本質規定,即規律性。經濟學不管研究什麼領域、什麼現象,最終是要從自己特有的視角揭示其中的經濟運行的規律性;同樣,社會學,按照筆者的觀點,則是要從自己特有的視角揭示其中的社會運行和發展的規律性,特別是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的機製和條件。正是因為各門學科具有自己的本質規定,我們才會有一門門不同的學科,才會有豐富多彩的社會科學大家庭。作為交叉學科或邊緣學科的分支學科的出現,不僅不能說明作為本質規定的學科對象的所謂“共有化”,而恰恰是以它的特有性為基礎的。在這個意義上,作為一門學科本質規定的研究對象不能不是學科劃分的根本標準,分支學科--不管是交叉學科還是邊緣學科的數量增多,不僅沒有否定這個根本標準,而恰恰是它的必要性的證明。這樣的研究對象決定了一門學科特有的視角,決定它將在所研究的問題、現象中揭示何種規律性。

其次,以學術規範,即“思考問題的思維範式和研究方法”作為劃分學科的根本標準是不可能的。“社會整體思維範式與實證主義研究方法”與其說是劃分社會學與其他學科的標準,還不如說是劃分社會學內部不同流振的標準,因為社會學內部確有社會整體思維範式和社會個體思維範式之分,實證主義方法和非實證主義方法之別。

第三,在庫恩那裏,範式作為劃界標準,是劃分科學與非科學的標準,是它所支配的科學領域內科學工作合理不合理的標準,而不是劃分這一學科與那一學科的標準。在庫恩那裏,“科學革命是舊範式向新範式的過渡,這樣,範式又是科學革命的標誌,也就是說,它是新科學與舊科學的標誌,同樣不是劃分這一學科與那一學科的標準。

第四,不能對學術規範讚揚有加,而對研究對象貶損無減,這是缺乏根據的。事實上,一個學科的研究對象作為該學科的本質規定,同時也是該學科的根本規範,它對這門學科的其他範式進行這樣那樣的規範,也說明了學術規範與研究對象是密切聯係,不能截然分開的。

(二)關於中國社會學與世界主流社會學存在差距的主要原因或所謂中國社會學走彎路的主要原因

這位學者還用上述觀點來看待我國社會學二十多年來的恢複、重建和發展的過程,把當初強調社會學研究對象而不是強調社會學學術規範看作是中國社會學“仍與當代世界主流社會學存在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看作是所謂中國社會學在恢複、發展過程中走彎路的主要原因,並把這歸結為“由於這支隊伍中的成員大都是在接受了其他學科(主要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係統訓練、形成了其思維範式之後再接受社會學訓練,這使他們在接受發展迅速的當代世界主流社會學學術規範上存在程度不同的困難。

第一,從這種思考方式得出的結論,是與我國社會學自1979年恢複與重建以來二十多年的真實曆程不符的。二十多年來中國社會學的真實軌跡在我看來,是“立足現實,弘揚傳統,借鑒國外,刨造特色”,這不是用一個學術規範問題所能代替的。對此我做過多次論證。在這四方麵中的每一方麵,中國社會學並沒有走什麼彎路,“彎路論”是沒有根據的。

第二,不能對我國社會學界當時的研究對象的討論采取虛無主義的態度。該文說:“當時除了有人因注意國外社會學界似乎並不關心社會學對象是什麼,從而對我們非把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弄出一個大家都認可的說法來才感到心安理得的作法提出疑問之外,絕大多數人並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妥。現在才明白,那時的討論原來正是我國社會學的研究處於幼年階段的一種必然行為。”這也與事實不符,當年參加對象問題討論的人並非都是那樣不了解國外杜會學。同時,對象問題是客觀存在的問題,搞社會學的人無法回避,社會學即使到成熟階段也無法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