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個比方,若他沒有去殺人,比如阿西沒有奸殺費冰欣的話,他反而不知道自己會是什麼罪。
於是,從這個事例結合“罪之法則”就可以得出一個可怕的推論——
推論一:在無特殊線索的情況下,想要知道自己是什麼“罪”,被“罪”引導去殺人是最直觀的方法。
在這條推論中,人類的倫理道德被徹底顛覆了。
在這七個人的團體中,殺人不但得不到懲罰(其他知情者為了保護自己,也不會去向警方告發),反而會有重大獎勵。
這獎勵不是別的,而是自己的生存。
這可能就是罪之法則的本質——
“罪”會帶來死亡,不是自己的,就是別人的。死亡是“罪”的本質。
所以隻有當接近死亡時,才是最直接麵對和了解“罪”的機會。
夏月突然醒悟過來,在這起事件中凶手總會最先勝出,這就是阿西得以幸存的訣竅!
真變態!
夏月在心裏咒罵起來,她發覺現在的情況對自己更為不利了。
首先她不能把這些告訴姐姐,讓她知道殺人會有重大獎勵肯定會不利於自己。與此同時,這條推論還完全否決了姐姐之前的方法。她曾說過推出罪的兩種方法:第一種是根據自身特性。除了幸存者,別人看來並沒有那樣的運氣;而第二種是根據知道其他六個人是什麼罪來推斷自己的。這乍看之下沒問題,可根本就無法實施。
從剛才得出的推論來看,隻有凶手才能盡快確定自己是什麼罪,如果你不是凶手,你就是躺在那裏的屍體。
從這個角度說,不可能有六個人能確定自己罪。總人數隻有七個人,再怎麼排列組合,也出不來六個凶手,變成死者倒是有可能。
在自己不殺人的前提下,最幸運的情況是ABC殺了DEF,而自己正好是剩下的G。即便如此也無法確定自己的罪。因為其中死人的罪是無法確定的。
假如王水明、費冰欣和自己都可能是“貪婪”、“懶惰”、“憤怒”中的任一個,要如何來做進一步排除呢?
而對於凶手來講,殺一次人也未必就能清楚自己的罪。碰到不巧的情況,他可能還要殺第二次、第三次。
這種事其實已經發生過了,身為“淫欲”的阿西在殺王水明時,罪就完全沒有加以體現,隻有當他殺死費冰欣時才被明確。因為總人數是永遠不變的七,於是就有了第二條推論——
推論二:越早被“罪”引導去殺人,能明確自己“罪”的概率就越大。
麵對這條推論,夏月繼而想到即使沒有那個前提——也就是說即使沒被選為製裁者,不是一樣可以通過殺人來分析自己的罪嗎?
殺人是最大限度地直視自己內心罪惡的行為,於是“推論三”也就應運而生——
推論三:即使沒被選為製裁者,也可以通過殺人來分析自己的“罪”。
——其準確性相對於製裁者直接被“罪”控製去殺人要低,但其準確性相對於做其他惡意的事都要高。
做越沒有道德底線的事,也就越能認清自己的罪惡。
現在每個人要做的事,就是要盡早明確自己的“罪”。
從這點上來說,若不是費冰欣當了擋箭牌,阿西可能還會繼續殺下去,一直殺到自己能印證成功為止。
現在的他可能已經在抓緊印證了。等結束之後他即使還想繼續充當統治者,至少已經不需要再去殺誰了。
接下來可能就會是其他人所導演的殺戮比賽。
夏月此時才明白那七條規則所暗示的東西並不像姐姐所想的那麼簡單,可以說那完全是惡魔的規則!
如果它被公布出來,這團體裏將會出現不止一個凶手。而是N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