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5章 養老保險改革:做加法還是減法(1 / 2)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注重解決製度不公問題,才是改革的出發點。

2009年2月,在北京一所高校任教的王老師,快要退休了,她擔心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後,自己的養老金會比現在退休要低,就到學校人事部門詢問能不能提前退休。

“這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試點,盡管不包括北京,但改革是遲早的事,還不如快點退休。”王老師直言不諱地告訴記者,“確實擔心改革後養老金會大幅下降,影響自己的生活質量。”

按此前規定,這年教齡滿31年的王老師要是退休,每月退休金可拿到原來工資90%,每月收入有5000元左右。而如果按照傳聞中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她的退休金還是個未知數。

2009年2月,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試點方案的內容引起熱議;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個試點省市也在抓緊試點工作。

接受采訪的專家認為,這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涉及人員多,政策性強,由此帶來各種利益觀念的強烈碰撞,實屬情理之中。但由於長期存在的製度不公問題,已積累了相當的能量,如果在試點中不妥善解決,很容易造成社會群體之間的對立和矛盾的激化,應引起高度重視。

養老保險改革“衝擊波”

據披露,試點方案要求部分事業單位參照企業職工保障製度進行改革。而近年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工收入差距呈擴大趨勢。最新數據顯示,全國企業退休職工人均月養老金仍隻有1080元,遠遠低於機關事業單位的水平。

“以事業單位為改革突破口,這部分人的利益容易受到損害,改革的阻力可想而知。”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在經濟發展較好時,公眾對於涉及自身利益的改革承受力比較大。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國內經濟發展速度放緩,這樣的改革,肯定會給對尚未退休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

記者了解到,隨著試點工作的推進,北京一些事業單位臨退休人員,也紛紛到有關部門谘詢提前退休的事宜。與臨退休人員不一樣,年輕人對這次養老保險改革,心態倒顯得相對平靜。

“我才工作兩年,離退休還比較遙遠,至於養老保險金增加或者減少,也就沒那麼關心。”北京市宣武醫院的醫生小張對記者說,“到我退休時,社會保障製度應該很完善和健全,對此我有信心。”

不少受訪者認為,改革試點方案應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因為這項改革涉及公眾切身利益,如果沒獲得社會各界的認同或出台時機不合適,最終效果將會大打折扣,也容易出現後遺症,為更全麵更深入的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增加不少阻力。

決策者排除於改革之外?

從調查情況來看,這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廣受關注,是來自一個切實影響製度公平的問題——製度改革的覆蓋不全麵,沒有把所有影響製度公平的人群,全部納入改革之中。

按理說,推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改革,有利於破除社會保障製度長期存在的不合理的製度分割、各行其是的“碎片化”現象。引發多方質疑的一個焦點是,這次改革的設計者——公務員群體本身未能成為改革的對象,使公眾對改革所能達到的公平性,產生了疑慮。

改革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不能僅僅是為了減輕財政負擔,還應體現出製度設計的公平——公務員作為改革的決策者,不應排除在改革之外。即使改革必須始於事業單位,最終要把公務員納入,也應有一個詳細的改革時間表。

“要想從根本上消除改革的阻力,還得把公務員納入進來。”北京宣武區誠實胡同一位姓張的市民認為,“公務員同時也是改革方案的製定者,改革成效的裁判員,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就要作表率。把公務員排除在養老保險製度改革之外,這顯然不符合公平原則。”

“應讓公務員一起參加改革,公務員身先士卒,可取信於民,減少社會阻力,贏得全社會的支持。反正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遲早也是要進行的,否則,又會形成新的矛盾和不公平,形成社保製度新的碎片,不利於社會和諧。”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社保問題專家鄭秉文表示。

“如果我國養老保險製度設計不合理,改革難以一步到位,這樣的改革,就可能會變成一種漫長的博弈。”齊善鴻認為,“這無論是對於改革本身而言,還是從實現製度公平的緊迫性來說,付出的社會成本會更大。”

“應該把公務員養老金製度也納入到改革的進程中,探索建立公務員養老保險製度。”國家行政學院龔維斌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既有利於促進社會保障製度的公平性,也有利於減少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阻力,整體推進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時有利於提升公務員的社會形象。”

養老金製度現存不公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我國養老保險製度的不公現象,已經存在多年。這種不公與其說是社會差異造成的,還不如說是社會中存在的歧視性因素,導致製度設計出現嚴重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