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2章 地方政協官員“落馬”探源(1 / 2)

杜絕“官員搞腐敗,政協挨板子”的現象,關鍵是要激活政協的職能,健全和完善政協官員選拔機製,讓政協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2009年12月17日下午,政協山東省第十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第九次會議,決定免去孫淑義山東省政協主席職務,並撤銷其省政協委員資格。

新華社當日發布的消息中,並未披露孫淑義被免職的具體原因。隨後,記者登錄山東省政協官方網站發現,涉及孫淑義的相關信息已被關閉。1945年11月出生的孫淑義,如果按正部級幹部工作到65歲才退休的原則,還有一年時間;按政協一屆5年的規定,也還有三年任期。

多種跡象表明,孫淑義被免職,不排除是組織對“問題官員”所采取的常規措施。孫淑義成為新中國建國以來山東省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也成為2009年內第三個落馬的省政協主席。

此前,2009年4月,原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查,同月被免職並撤銷其委員資格;11月,原貴州省政協主席黃瑤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被免去貴州省政協主席職務並撤銷委員資格。

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協官員因腐敗落馬,被視為政壇的一道新景觀。

在一般人看來,我國地方政協就是一個清談機構,任職官員又多為接近退休的官員,與書記、省長、市長、縣長相比,政協官員擁有的公權力和資源甚微。但是,為何還見那麼多政協官員因腐敗落馬呢?

在政協崗位上“落馬”

在地方黨政機關“四大領導班子”中,政協排名第四,不被人作為權力中心,政協主席也並非權力核心人物。政協給人的印象是參政議政機構,具體工作就是在一年一度的例會上“建言獻策”。

但記者調查發現,就是這樣的一個機構,近年來落馬的地方政協官員人數卻日趨上升,職務也越來越高,政協官員似乎成為了一種“高危職業”。

據不完全統計,以往落馬的省級政協官員,除陳紹基、黃瑤、孫淑義外,還有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原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原陝西省政協副主席龐家鈺、原河南省政協副主席孫善武、原山東省政協副主席潘廣田、原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王昭耀、原廣東省政協副主席劉維明等。

在各地市縣級別的政協官員中,也不乏出現震驚全國的腐敗案例。比如原吉林省白山市政協副主席李鐵成,在任靖宇縣委書記時大肆批發“官帽”被判15年;原湖南省常德市政協主席彭晉鏞因犯受賄罪、貪汙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等。

“政協作為權力監督機構,卻不斷有官員腐敗落馬,不但給政協聲譽造成巨大損害,也會給公眾加劇一種‘無官不貪’的錯覺,影響公眾對反腐敗的信心。”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係張鳴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從反腐的角度來看,這無疑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多數屬於東窗事發

“根據以往發生的案件分析,政協官員落馬多數屬於東窗事發,真正導致他們下台的,大多與其主政政協期間無關,而是在之前領導崗位上的違法亂紀行為。”張鳴認為。

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大多受訪者持有張鳴這樣的觀點。而這種觀點的形成,來源於大量觸目驚心的事實。

據有關資料顯示,黃瑤被揭染指扶貧項目,是與其十年前曾任貴州黔西南州委書記有關;韓桂芝是擔任黑龍江省省委組織部長、省委副書記時大肆賣官而獲罪;王昭耀是在擔任安徽省省委常委、副省長位置上成為巨貪;龐家鈺是在擔任陝西省寶雞市市長、市委書記位置上涉貪獲刑。

據了解,這些因腐敗而落馬的省級政協官員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在到政協任職前,大多曾任省(市)委副書記、副省長,而各地區市縣落馬的政協官員,獲罪前也是一些權力部門或地方一把手。

這些官員到政協任職前不但權傾一方,而且大多長期處於不受實質性監督的失控狀態。有個別官員轉任政協後,甚至還不離原位或仍兼低一級的實權職務,使自己餘威猶存,繼續搞腐敗。在這樣有腐敗“慣性”的政協官員中,宋平順可謂典型,其官升到正省級,還把住副省級政法委書記、廳局級公安局長、市委副書記的職務緊抓不放。雖然名為天津市政協主席,但實是天津市政法係統的“大哥大”。

“大多數政協官員在之前顯赫的崗位上犯事,卻在政協任職後才被查處,與政協官員身份相關聯的政協,不應為此負責。”張鳴表示,“當然也不排除這種可能,就是有關部門已發現官員有腐敗跡象,但為了排除幹擾調查的各種因素,才把其轉任政協崗位當作一種權宜之計。”

政協北京十屆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曾廣宇接受記者采訪時分析認為:“很多官員大權在握時,因為人脈關係很深,監察部門一般不敢查,也沒法查。這些官員到政協任職後,其擁有的權力小了。隨著問題的相繼暴露,這時再調查,自然就容易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