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從依法行政、打造責任政府的角度,還是站在清除腐敗的立場,都需要從嚴治理臨時機構。
近年來,為推動某項工作的完成,一些地方政府以“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小組”等名義,從有關職能部門抽調人員,組成了大量臨時機構,賦予其一些淩駕於法律和行政之上的特權,以便實施統一指揮、統一管理。
記者調查發現,由於各類臨時機構層出不窮,加之管理製度的缺失,其工作人員犯罪現象也呈逐年增多趨勢,嚴重地影響了政府的形象和社會公信力。
有關專家認為,盡管在一段時間內,這些臨時機構較好地履行了職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當今依法行政、打造責任政府的大方向及要求下,過多設置臨時機構不利於建立健康有序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應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采取強力措施予以解決。
特權的臨時機構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或者為了完成某一項臨時任務或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置臨時機構。
但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一些地方設置臨時機構隨意化傾向嚴重,常常舊的難以撤銷,新的不斷出現,以至像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小組、清欠辦、三電辦、督察辦、整頓辦、考評辦、推進辦、節慶辦等五花八門的臨時機構多如牛毛。
2005年11月,陝西省對2004年12月前設立的各種領導小組、委員會、協調小組、指揮部、組委會等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進行清理,撤銷了265個議事協調和臨時機構。2005年8月,深圳市對1995年以來成立的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進行全麵清理,145個機構被撤銷。2006年8月,安徽天長市對部分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進行了清理、合並和調整,52個臨時機構被撤並……
從調查的情況看,臨時機構泛濫並非一個地方獨有的現象,不僅國家各級行政部門有臨時機構,一些大型國企也設各式臨時機構。依此類推,全國有多少省部級臨時機構、市級臨時機構、縣級臨時機構、鄉鎮級臨時機構,恐怕一時沒人能說清楚。
“設置臨時機構對某一特定事務進行專門管理,這是全國很多地方長期以來廣泛的做法,主要是為了應對複雜的社會情況,以發揮行政行為的靈活性,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問題。”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告訴記者,“目前大多數臨時機構,都是抽調各單位的正職或副職領導幹部組成,而且最高級別的領導任組長或總指揮,其他按在原單位職級在臨時機構排序。”
在北京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的官方網站上,記者看到《北京市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管理的意見京辦字[2004]30號》規定:“凡由市委書記或市長擔任組長(主任、指揮、主任委員)的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其成員原則上由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凡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領導同誌擔任組長(主任、指揮、主任委員)的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其成員原則上由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同誌組成。任非領導職務的人員原則上不作為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成員。”
據了解,一些臨時機構主要承擔市場整頓、重點工程建設等任務,具有規格高、權力大的特點。一般來說,臨時機構不定級別、不設編製,其組成人員的工資由原單位發放,享受原單位福利待遇。另外,臨時機構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貼,工作任務完成後仍回原單位工作。
記者調查發現,由於臨時機構的泛濫,以至有的地方或部門的黨政“一把手”有時自己也說不清到底掛了多少職。記者曾收到一位官員的名片,像折子一樣疊了幾層,上麵密密麻麻地排列著他擁有的各種頭銜——其中最多的,就是各種各樣臨時機構裏的“官職”。
早在2004年5月24日,在河北省機構編製工作會議上,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主任白克明對濫設臨時機構之風進行了批評:“有的地方辦一件事就成立一個領導小組,搞一個臨時機構,濫設臨時機構、領導小組,帶來了什麼?表麵上是對工作加強領導,實際上是削弱了職能部門應起的作用、應盡的責任。本來職能部門應該做的事,有了領導小組,他們倒沒責任了,也不發揮作用了。”
“我搞不清自己頭上戴了多少頂帽子,這個領導小組組長,那個總指揮,還有什麼主任!”白克明說,“我就記住了我有兩頂帽子,一個是省委書記,一個是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有時候別人介紹我是什麼組長,我才知道,原來還有這麼一頂帽子。”
折射政府管理機製不健全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對一些地方動輒設置臨時機構的做法,不但群眾反感,一些專家學者甚至領導幹部也表示質疑。他們普遍認為,有些臨時機構的設置是必要的,但隨意設置臨時機構,反映出政府管理部門間協調機製的嚴重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