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轉非領導幹部職務的暗流(3 / 3)

當然,“轉非”領導幹部本身也存在不少思想上的問題,特別是一些“實轉虛”的領導失落感強,在工作中降低了標準,難以接受新的崗位和工作現實。

記者調查發現,在收入、醫療、車輛等方麵,“轉非”領導幹部基本能得到保障,但政治待遇卻往往被忽視,比如該參加的會議不通知,該傳達的文件不傳達,常常被閑置一邊,不管不問不安排。

“因為在一些政治待遇上得不到落實,很多‘轉非’領導幹部從心理上有一種被排斥的感覺,特別是一些較高級別的領導,對政治待遇更加敏感、更加看重。”中國社科院尹韻公研究員認為,“其深層原因是黨內及社會生活中,仍存在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識。”

“讓這麼多的官員,閑著卻能坐享社會財富,其成因肯定不在個人,而是體製使然。”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告訴記者,“無論從社會和諧還是公正合理的角度看,都說不過去。”

“絕大多數‘轉非’領導幹部,從年齡、經驗、身體、精力各方麵來說,都足以承擔相當的工作責任。”李成言認為,“‘轉非’出現的人才浪費現象,不管從社會財富創造的角度,還是從福利分配來看,都是一種新生的不公平。”

亟待引入競爭機製

多位受訪者都認為,我國對轉任非領導職務的領導幹部的管理,應出台具體的管理措施,並引入科學有效的競爭機製。

“實施領導幹部改任非領導職務製度本身是有必要的,但由於不同程度地陷入‘官本位’及‘照顧至上’的誤區,以至‘轉非’成泛濫之勢。”尹韻公認為,“要解決當前領導幹部‘轉非’中出現的問題,不僅要著力於製度改革,更要對‘官本位’意識及特權思想進行清理和批判,特別要改變‘領導幹部能上不能下’的用人觀念。”

“要從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出發,明確‘轉非’領導幹部發揮作用的有效途徑。”在龔維斌看來,“對‘轉非’領導幹部,單位和組織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落實相應政治待遇。要引導轉入非領導職務的領導幹部正確對待職務的變動,使其能一如既往地以高標準要求和完善自己。進一步消除社會上對‘轉非’領導幹部的‘職務歧視’,提高社會認可度。”

“根據分類管理原則,健全管理機製,合理開發和優化配置‘轉非’領導幹部資源,通過完善配套措施,納入正常幹部管理體製。”李成言認為,“對非領導職務設置情況進行清理,確定職務及職數,嚴格掌握非領導職務的職數限製和任職條件,對突破職數限製的,要通過競爭上崗、提前退休等方式逐步消化解決,以保證非領導職務設置的質量。”

“組織部門和相關單位應為其提供工作崗位、安排工作任務,並根據不同非領導職務的崗位特點設置科學的目標考核體係。”齊善鴻建議道,“可組織‘轉非’領導幹部圍繞本單位日常工作、重點工作和重大課題,開展專題性和綜合性調查研究,充分發揮‘轉非’領導幹部經驗較豐富、善於處理複雜問題的優勢,安排他們協助班子成員分管某項工作、牽頭處理某些棘手事務或參與信訪處理等工作。”

在受訪專家看來,“轉非”既要達到精簡人員、培養年輕幹部的目的,又要避免出現人浮於事的現象,就須從主觀上和客觀上更新“官念”。而徹底打破待遇終身製,才是最終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