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該文件還有一條:“有建房土地或對擁有產權的危舊住宅小區進行改建的單位,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經有關部門批準,近期可利用本單位現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於同等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向本單位職工出售。”
記者調查發現,經此政策演變,口子越開越大,一些地區有條件的黨政機關爭相仿效。
“官員住房腐敗具有隱蔽性、複雜性和廣泛性等特征,查處難度比較大。”李成言認為,“但最主要的原因,卻是我國沒實施官員財產公開製度,官員住房消費不公開、不透明,同時對官員違規行為的查處,在製度層麵上的相關規章,雖可供借鑒,但可操作性差,處罰也缺乏威懾力。”
加快官員住房製度改革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我國官員住房腐敗,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惡化了黨群、幹群關係,助長了官員奢靡之風,而抑製官員住房腐敗,也就成為了反腐倡廉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
“在對住房腐敗的內涵、性質和形式進行準確界定的基礎上,除了對官員實行住房登記申報製度,還應建立和健全官員住房監管體係。”李成言認為,“從國外的反腐成功經驗看,官員住房公開是一種可借鑒的成功模式。”
據介紹,在西方發達國家,官員的住房情況,基本上和普通百姓一樣,卻很少出現官員住房腐敗現象。一個重要的經驗是,這些國家規定官員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須向社會公開,對住房麵積標準作嚴格限製,建立完善的公眾監督機製和政府監督機製,嚴查各種以權謀房等官員住房腐敗現象。
“要盡快建立官員住房腐敗預防製度,按各地的住房水平和經濟發展狀況,製訂不同級別官員在住房方麵的標準。”汪玉凱認為,“同時也要規定嚴格的官員住房監察製度,防止某些官員超標建房、以權謀房。對官員購買或建造私有住房,要建立嚴格的申報審批或備案製度,對官員住房進行動態管理。”
同時,汪玉凱還建議,加強對官員住房的監督和檢查,可從兩方麵著手:一是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通過全國的身份證聯網,建立官員住房登記、查詢製度,搞清楚官員住房的基礎信息,為監督和檢查提供保障;二是對一些重要崗位上的中高級官員,可以考慮實行統一的官邸製。這在世界上也是比較普遍的做法。這樣就可以有效地防治官員在住房方麵的腐敗。
多位受訪專家也表示,隨著我國異地交流和任職官員人數日益增多,可嚐試推行官邸製,即官員對住房,隻享有使用權,而不具備所有權。當官員調到異地任職時,其官邸還可繼續留給下一任官員使用。
另外,有些受訪專家還提醒,推行官邸製的前提,是必須要明確官邸製的主體資格、條件、建造標準、資金來源、使用權、所有權關係以及違規違紀責任等。“隻有這樣,官員住房消費才能避免誤入新的腐敗怪圈。”
“對當前官員住房情況,應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和清理,摸清情況分類解決。”中國社會科學院尹韻公研究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要建立和健全官員住房腐敗的問責製度,明確住房腐敗的問責對象、程序、內容、方法和責任追究範圍,等等。官員多占住房,應當被視為詐騙公共福利。因為,這些公共福利的資金,完全來源於納稅人或財政收入,所以官員的這些行徑,與貪汙沒有本質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