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末“房改”之前,我國官員就是住房條件相對較好的群體。盡管後來停止了福利分房,但各級機關以種種名目操作的“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和“集資建房”卻從沒有停止過。
記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官員住房灰色消費方麵,操作手段可謂五花八門、花樣翻新——內定開發商超低價拍地,建好房再以低價讓官員“團購”;引入開發商進行開發,所建成商品房卻按經濟適用房、集資房核定價格,等等。
據報道,2007年年初,開發商在某沿海大省省會城市建起了麵積嚴重超標的經濟適用房,最小的160平方米,最大的295平方米。麵積嚴重超標的經濟適用房一共是8棟樓房,全部被省直機關買走。
有些中高級官員還利用個人職務影響,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方式,向開發商購置限價房、商品房等。有些甚至要求本單位出資,為個人購買住房或者采用換房的方式,得到超標準的大麵積住房,然後以低價格個人購買,從中牟取私利。
“在單位自建房使用劃撥土地上,對經濟適用房的特殊優惠很多,不但免交大部分稅費,還可享受免交土地出讓金,因此這類住房的價格,要遠遠低於市場上的商品房。”接受采訪的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汪玉凱教授指出,“單位自建房,在商品房的價格還沒有大幅上揚的情況下,問題還不很突出。但是當房價大幅度飆升,像目前北京房價如此之高的情況下,單位自建房的成本和市場就會形成很大反差。從而引發公眾的不滿。”
為此,汪玉凱建議:“需要重新審視目前的官員住房製度,並盡快加以完善。避免由於製度方麵的缺失,造成公眾與政府的衝突。”
據知情人透露,隨著近年異地為官現象增多,有些異地任職的中高級官員更是以暗箱操作手段多占公房。比如有些官員在原單位,就已享受住房製度改革的優惠政策。在交流異地後,他們又由現任職單位為其購買商品房,然後他們以各種理由,以便宜的價格買下。等再次交流時,下一個單位又為其購買商品房,再以低價購為己有。反複倒騰,幾年下來,就占有多套房子。
官員住房何時陽光化?
據介紹,我國中高級官員住房實行“屬地化管理”,基本是中央管中央,地方管地方。但是,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極其不平衡,官員住房標準差異還較大,也缺乏有效的官員住房監管體係。
針對官員住房腐敗問題,中央和地方曾出台過一些文件加以規範。1999年8月16日,中央辦公廳頒布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製度改革實施方案》規定,幹部的住房補貼建築麵積標準為: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70平方米;副處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司(局)級,105平方米;正司(局)級,120平方米。
2005年11月,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廳以上領導幹部住房問題的通知》規定,正省級220平方米、副省級190平方米、廳級120平方米。
盡管如此,官員住房腐敗問題,多年來一直為公眾所詬病。更有甚者,有些官員還在公共區域大肆建造“官員別墅”。比如2007年,一些官員未經任何部門批準,在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江西廬山風景區的蓮花洞森林公園內損毀國家生態公益林,違規興建私家別墅,導致這一景區搶建別墅成風。
說來,官員住房問題與某些政策規定的“灰色”地帶有關。如有紅頭文件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可統一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按建造成本價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