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六年後的英藏交涉
民國初年的中英藏交涉,綿亙四年,畢竟成為懸案,已見第二章第二節。而一九一七年秋間,因四川內部有戰事,藏人複趁機內犯。其時川邊鎮守使是陳遐齡。兵力單薄,又沒有後援。遂至類烏齊、恩達、昌都、貢覺、同普、德格、白玉、登可、石渠、瞻化等,相繼失陷。不得已,聽從英副領事竇錫麥調停。於一九二一年十月間,由軍統劉讚廷,與藏人在昌都訂立停戰之約。暫時劃界:由鹽井南方大索、德化、裏塘、甘孜、瞻對、章穀、康定、丹巴、爐定、稻城等地屬漢,類烏齊、恩達、昌都、同普、柯鄧、石渠等地屬藏。停戰期限,係屬一年。
一九一九年五月,英使說停戰期限將滿,到外交部催開會議。五月三十日,和八月十三日,由外交部與英使會議兩次。我國方麵,仍根據一九一五年的條件,主張打箭爐、巴塘、裏塘屬川。察木多、八宿、類烏齊三十九族屬外藏。瞻對、德格及昆侖山以南當拉嶺以北之地歸內藏。英陸提出兩種辦法。
(一)取消內外藏名稱。將打箭爐、巴塘、裏塘、瞻對、岡拖地方,劃歸中國內地。德格以西,劃歸西藏。
(二)仍用內外藏名稱。將打箭爐、巴塘、瞻對、岡拖,作為內地。昆侖山以南,當拉嶺以北,作為內藏(中國不設官,不駐兵)。德格歸外藏。
外部於九月五日,通電有關係各省,征求意見。旋經各省複電反對。其理由:(一)一九一八年停戰所定駐兵之界,不能認為根據。(二)康藏不得並為一談。(三)新疆、青海的邊境,尤其不能牽混。而閣議亦先已於八月十六日,決定此問題的停議。英使於十二月初三日,又要求開議,中國亦未應允。一九二○年一月二十日,英公使照會外部,謂五月三十日,貴部請開的拉薩中英藏會議,英藏都無異議,但更須加入印度委員雲雲。二月初六日,外交部聲明中國政府並沒有要開拉薩會議的意思,貴使的話,係屬誤會。到一九二一年一月十五日,英使又到外交部,說:中國把西藏交涉延宕,而暗中命甘肅督軍遣使招徠達賴,殊屬不合。當經外交部以英使對於此事,無權過問拒絕。二月中旬,我國提出(一)哲孟雄會議,不經我國承認的條件,不能作為標準;(二)仍以我國一九一五年提出的各條件為標準;(三)會議形式,依照中俄蒙會議之例等條件。英國政府,又不認可。中國政府,乃主張暫緩會議,先定一種暫行辦法。由中國將藏邊亂事平定,並改革川邊各土司的內政,然後解決藏案。英國又要限製我平亂的區域;並反對改革土司內政,以致此問題仍無著落。
而一九二○年歲底,因川滇軍之爭,陳遐齡與劉讚廷,亦相衝突。藏番又趁機入犯。到一九二一年三月間,劉讚廷被陳遐齡的兵擊敗,退入雲南。後為顧品珍擒獲。參看第五章第六節。藏番於三月間犯昌都,被守兵擊退。五月間,又犯巴塘、裏塘。陳遐齡正出軍討伐,而因防地洪雅,為第八師陳洪範所占,退軍雅州。參看第八章第六節。
後來華府會議開會,我國代表,和英國代表接洽,請於華會終了後,會議藏事。英國不甚願意。一九二二年正月間,駐英公使電外部,說英外部大臣對藏事,允酌量讓步。然其條件,仍有西藏內政外交,完全自主;英國得修理西藏鐵路等。外部當電駐使駁覆。從此以後,亦沒有正式交涉。達賴喇嘛於一月間派使來京,表示願服從中央之意。九月間又遣使重來。然而川邊尚且空虛,靠著區區達賴的信使,能否維持此一發千鈞的西藏?正又是一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