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總長葉恭綽張誌潭葉恭綽
葉恭綽本係勸辦實業專使;葉既入閣,乃以曹汝霖為之。又以陸宗輿為市政督辦。
第四節 直奉戰爭
當梁士詒組閣之日,正值華府會議開會之時。我國和日本在會外交涉魯案。當時對於膠濟鐵路,我國擬自行籌款贖回,日本主張由我借日款收贖,因此交涉非常棘手。
而財政亦非常緊急。原來從一九一五年以後,政府屢次將鹽餘向本國銀行抵借款項。從一九二○年起,到九年年底止,共計有四千餘萬。一九二○年年底,還款愆期。一九二一年三月,本國銀行團宣言:不再借債給政府。然而銀行之中,有貪重利的;還有新組織的銀行;依然承受此項借款。到一九二一年年底,總數已達七千萬左右。而以鹽餘向外國銀行抵借的,亦達三千餘萬。外國銀行的欠款,由鹽餘項下按月照扣;約計三十多個月,便可扣清。而本國銀行的欠款,卻是無著。於是周轉不靈,市麵頗起恐慌。對政府有債權的銀行,乃於一九二二年一月十三日,組織鹽餘借款聯合團,向政府索債。二十六日,與財政總長簽定合同。由政府發行公債券九千六百萬元;以八四發行;六年半期,九厘息;以償還前次的債務。第一年在鹽餘項下扣基金一千二百萬元;第二年以後,則扣二千四百萬元。儻使關稅增至值百抽五後,關餘增加,即將關餘移作此項公債的基金,而將鹽餘騰出以充政費。其條例於二月十一日公布。
吳佩孚於一月五日,電攻梁士詒。說:
……籌款贖路,行將定議。梁士詒……突竊閣揆,日代表……頓翻前議。一麵由東京訓令駐華日使,向外交部要求借日本款,用人由日推薦。梁士詒……不經外部,徑自麵複;竟允日使要求,借日款贖路;並訓令駐美代表遵照。
十二日,又電攻梁:
……首以市政督辦畀……陸宗輿;以市政所屬建築財產,抵押日本借款一千萬元。以鹽稅作抵,發行九千萬公債,以二千萬還日本借與邊防軍之款。
其時滬紳電江蘇省長督軍,說:“前聞交通部由某司長擅訂契約,用日本技師,以日本電料敷設滬寧漢長途電話;……近悉部令又促進行。”……吳佩孚等亦據以通電。而又有梁士詒、張弧發行鹽餘庫券一千四百萬元,允廢引岸,許外人管理緝私之說。
這時候,江蘇、江西、湖北、陝西、河南、山東諸省督軍省長,都通電攻梁。各師旅團長,這樣的通電也很多。十九日,直魯豫巡閱副使吳佩孚,江蘇督軍齊燮元,省長王瑚,江西督軍陳光遠,省長楊慶鋆,湖北督軍蕭耀南,省長劉承恩,山東督軍兼省長田中玉,河南督軍趙倜,省長張鳳台,陝西督軍馮玉祥,省長劉鎮華電總統:請立罷梁士詒,否則“惟有與內閣斷絕關係,遇事直接元首”。
一月二十五日,梁士詒請假,由顏惠慶代理。
東三省巡閱使奉天督軍張作霖,於三十日電總統:說“事必察其有無,情必審其虛實。應請鈞座將……梁士詒關於膠濟路案,有無賣國行為,其內容究竟如何,宣示國人”。
先是奉天當一九一八年時候,便派兵入關,在軍糧城設立總司令部。——說是打算由津浦路南下,前往湘鄂,助曹錕征南的。一九二○年,皖直戰時,張作霖於七月十三日,通電助直,派兵入關。定國軍敗後,又陸續添派,共有兩師多人。這時候,又借口換防,陸續增兵。旋將入關的兵,定名為鎮威軍。通電“以武力促進統一”。其東路在馬廠一帶,中路在固安一帶,西路在長辛店一帶。直軍也分兵三路抵禦。四月二十七日,兩軍衝突。到五月初四日,奉軍西路大敗,中東兩路,也陸續敗退。張作霖退守灤州。五月十九日,退守山海關。熱河汲金純的兵,與毅軍衝突。於三十一日,悉數退出熱河。
五月初五日,梁、張、葉以構煽罪,褫職,交法庭依法訊辦。初十日,免張作霖職。裁撤東三省巡閱使,調吳俊升署奉天督軍(馮德裕署黑龍江督軍。袁金鎧署奉天省長。六月十八日,任王永江為奉天省長)。十一日,裁蒙疆經略使。五月十五日,免張景惠,二十九日,以張錫元為察哈爾都統。三十日,以譚慶林幫辦察哈爾軍務。二十九日,免汲金純,以王懷慶為熱察綏巡閱使,兼熱河都統。米振標幫辦軍務。
先是四月中,河南督軍趙倜的兄弟趙傑,把軍隊調集中牟。吳佩孚也在鄭州車站集兵,並調駐紮湖北的軍隊赴河南。趙倜旋把趙傑的暫編第一師師長免去。五月初六日,趙傑攻第八混成旅靳雲鶚於鄭州。這時候,馮玉祥適通電出關。陝西第一師胡景翼亦趕到。先後援鄭。十日,趙傑的兵潰退。十一日,免趙倜,以馮玉祥為河南督軍。劉鎮華署陝西督軍。十月三十一日,特派馮玉祥為陸軍檢閱使,裁撤河南督軍。派張福來督理河南軍務善後事宜。
五月十四日,令:山東督軍田中玉,電呈張宗昌在青島附近,招集土匪,希圖擾亂。褫職嚴緝。
東三省方麵,新任的督軍省長,都沒就職。五月二十六日,張作霖、孫烈臣、吳俊升通告:“從五月初一日起,東三省一切政事,與東三省人民,自作主張;並與西南及長江同誌各省,取一致行動;擁護法律,扶植自治,鏟除強暴,促進統一。”六月初四日,奉天省議會代表吉黑兩省議會,舉張作霖為奉吉黑聯省自治保安總司令,孫烈臣、吳俊升為副司令。
第五節 北方黎徐的更迭和南方廣州之變
當北方直奉戰爭時,南方又有北伐之舉。
國會於一九二○年七月初十日,在滇開成立會之後,本擬在雲南組織政府。旋八月十七日,開兩院聯合會,議決國會軍政府,都移設重慶。議員先後赴重慶。十月十四日,又發布宣言,告別川省父老,另覓地點開會。一九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在廣州開兩院聯合會。四月初七日,再開非常會議,議決《中華民國政府組織大綱》。依大綱第二條,選舉總統,投票的二二二人,孫文以二一八票當選。
孫文於五月初五日就職。其軍政府,由孫文、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劉顯世五總裁通電,即於是日撤銷。任命伍廷芳為外交總長,陳炯明為內務兼陸軍總長,又兼廣東省長粵軍總司令。唐紹儀為財政總長。湯廷光為海軍總長。李烈鈞為參謀總長。然孫文仍宣言:儻然徐世昌舍棄非法總統,自己也願意同時下野。
政府既組織成立,旋以陳炯明為援桂軍總司令,進攻梧州。於六月二十一日占領。同時李烈鈞也平定桂林一方麵。七月十六日,陸榮廷棄南寧,奔安南。九月三十日,粵軍入龍州。廣西平定。
八月初十日,國會開非常會議,通過北伐請願案。十月十五日,孫總統出巡廣西。二十三日,到南寧,和陳總司令會晤。十一月十五日,到桂林。自此在桂林籌備北伐。一九二二年四月,孫總統下令,將大本營移設韶關;回兵廣東。十六日,到梧州。二十二日到廣州。陳炯明辭職,走惠州。孫總統任伍廷芳為省長。陳炯明為北伐軍總司令,陸軍總長。旋以駐粵北洋艦隊,有通北嫌疑。密令溫樹德等以廣東兵艦,於二十七日收複。五月初二日,以溫樹德為海軍艦隊總司令,海圻艦長。又令陳炯明辦理兩廣軍務,肅清匪患;所有地方軍隊,均歸節製調遣。五月初四日,以海陸軍大元帥名義,下北伐令。以李烈鈞為中路,許崇智為左翼,黃大偉為右翼。二十六日,北伐軍複南安。六月十二日,複贛州。
五月二十八日,孫傳芳通電說:“廣東孫大總統,原於護法;法統既複,責任已終。北京徐大總統,新會選出;舊會召集,新會無憑,連帶問題,同時失效。所望我兩先生……及時引退。”二十九日,齊燮元也有電勸徐總統引退。六月初二日,徐總統令:“本大總統現因衰病辭職,依法應由國務院攝行職務。”於是曹錕吳佩孚和齊燮元等十五省區督軍省長,京省各議會,教育會,商會,電黎元洪:請“依法複位”。初六日,黎氏通電,說:
……諸公所以推元洪者,謂其能統一也;……毋亦……症結固別有在乎?症結惟何?督軍製之召亂而已。督軍諸公,如果力求統一,即請俯聽芻言,立釋兵柄。上至巡閱,下至護軍,皆刻日解職,待元洪於都門之下,共籌國是。微特變形易貌之總司令,不能存留;即欲畫分軍區,擴充疆域,變形易貌之巡閱使,亦當杜絕。
初十日,又通電:“頃接曹吳兩巡閱使齊督軍、馮督軍、田督軍、閻督軍、蕭督軍等先後來電,均表讚同。一言堅於九鼎,片語重於千金。寧複執久待之前言,貽叢生之後患。謹於本月十一日,先行入都,暫行大總統職權,維持秩序。”又電:“……法律問題,應由國會解釋,俟國會開會,聽候解決。”
先是四月間,參議院議長王家襄,眾議院議長吳景濂在京宣言,“根據約法,繼續行使國會職權,續開憲法會議”。直奉戰後,曹錕、吳佩孚等通電征求恢複國會意見。旋議員在天津設第一屆國會繼續開會籌備處。六月十三日,黎總統令:“一九一七年六月十二日解散國會令,茲撤消之。”八月初一日,國會開會,宣言繼續一九一七年第二期常會。
國會開會後,黎總統因一九一七年請馮副總統代行職權時,未克正式辭職。於七月五日谘議院:“補完一九一七年七月間國會正式辭職手續。”旋眾議院谘,稱:“八日常會,提出報告。僉以大總統係由總統選舉會選出,此項辭職谘文,非本院所能收受;應將原谘退還。”十二日,總統又谘兩院:“查總統選舉會,依法係由國會議員組織。應請俟國會議員人數迄三分之二以上時,定期開會公決。”
當黎總統複職時,除西南護法省分和東三省外,各省區長官都表示讚成;惟浙江督軍盧永祥、省長沈金鏗通電,說:“河間代理期滿,即是黃陂法定任期終了。”蘇、皖、浙、贛、閩、魯聯合同誌會理事李烈鈞等宣言:說:“正式國會,固在廣州。偽政府既倒,南方固……有正式政府。”林森等國會議員三百六十人,亦通電:“國會職責所在,誓不承認。”孫總統宣言:
……直軍諸將,為表示誠意服從護法起見,應首先將所部半數,由政府改為工兵,留待停戰條件;其餘半數,留待與全國軍隊同時以次改編。直軍諸將,如能履行此項條件,本大總統當立飭全國罷兵,恢複和平,共謀建設。若……惟知假藉名義,以塗飾耳目,本大總統深念……以前禍亂之由,在於姑息養奸;決為國民一掃凶殘,務使護法戡亂之主張,完全貫徹。
當孫總統回廣州後,在桂粵軍,亦先後反粵。五月十九日,都抵廣州。六月十五日,諸軍攻總統府。通電:“合籲孫中山先生,實踐與徐同退之宣言。”孫總統乘兵艦,停泊黃埔。七月初九,移泊沙麵。八月初九日,乘英艦赴滬。陳炯明複出任粵軍總司令。八月二十八日,廣東省議會舉陳席儒為廣東省長。粵軍圍攻總統府後,北伐軍回軍攻粵,不勝,而江西複為北軍所占。
國會一方麵,亦有“民六”、“民八”的爭論。民八議員,說:“……一九一七年國會之分子,既依據院法變更;已在廣州自由行使職權;複於一九一九年,續開憲法會議。現在若欲促成憲會,隻能繼續八年……召集。”民六議員則說:“廣州開會,隻能認為護法手段,不能認為適法行為。查《國會組織法》第十五條:兩院非各有總議員過半數出席,不得開議。《議院法》第六條:新到院議員,應將當選證書,提出本院審查。第十三條議員缺額,由院通知國務院,依法遞補。廣州非常國會,當初開議時,即未依組織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按之違法行為,自初無效之原則,不但解除議員職名,不生效力;即民七民八國會之名義,法律上亦不能成立。至其遞補分子,既無當選證書,又非依法序補,根本即不能認為有議員資格。廣州非常國會,自一九一七年十月起,迄一九二二年六月止,連續開會,計已四年零七個月;益以北京民二民五兩次開會十九個月,均已滿六年以上。若非從黃陂複位,撤銷民六……解散……令時接算,不獨眾議員任期三年,早經屆滿;即參議員任期六年者,其議員資格,亦不存在;更何有恢複之餘地乎?……”——此係民六議員陳銘鏗二百零九人致孫中山的快郵代電。因九月初五日,有民八議員若幹人,要出席議會,被民六議員阻止;當時報載孫中山致曹錕、吳佩孚電:有“……護法議員,竟拒絕出席兩院,未免不符……恢複法統之初意。”所以有此快郵代電。旋由孫寓秘書處,發出《負責聲明》。說:“……中山先生,絕無致曹、吳電如陳銘鏗等所援引者。抑尚有言者:已除名之議員,決不能因中山先生無此電文,遂自鳴得意。彼輩當日除名,合法與否,應還問諸彼輩擁為議長之吳景濂;因當……時為議長者,亦吳景濂也。以國民道德言之:一九一七年以來之戰爭,原於護法;……護法之目的,在於國會恢複。為國民者,生命財產,喪失無算。彼輩身為議員,當國民……喋血以爭,則縮頸事外,並開會時之報到,亦有所憚而不敢;甚至有賣身失節,以自絕於國會者試問今日,適從何來,遽集於此?即無起而斥之者,獨不內愧於心乎?……”此項問題,甚難解決。
第六節 各省的紛擾
南北爭持的大局,略如上幾節所述。還有幾省,在大局的爭持上,參加較少,而其性質略偏於一隅的。咱們現在,也得敘述其大略如下:
在北方幾省裏,最安穩的要算山西。山西從光複以後,就是閻錫山做都督,直到現在,還是他做督軍。一九一七年,又兼了省長。他對於政治,極為注意,從兼了省長以後,便揭櫫他的“用民政治”。——用民政治的意義,他自己說:“鄙人嚐謂我國後世政治,隻求安民,不求用民。其善者,以無事不擾為主;故其民知依人,而不知自立,知保守,而不知進取。”然則用民政治,便是和從前“與天下安”的治法相反。定出六政[(一)水利,(二)蠶桑,(三)種樹,(四)禁煙,(五)天足,(六)翦發。]三事[(一)造林,(二)種棉,(三)牧畜。]為施政的第一步。教育,實業,都定出《逐年進行計畫案》。又設立區、村、閭的製度(一縣之中,分為三區至六區。區之下有村;村有村長,村副。村以一百戶為準。不滿一百戶的,則聯幾村為一村,叫做“聯合村”。村之下有閭。一閭二十五家,亦有閭長),擬定村自治進行的辦法。——第(一)期,用官力消除莠民。第(二)期,用民力救濟窮乏。第(三)期,確立村範。第(四)期,實行村自治。他說:“(一)(二)(三)期,總還免不了官力的幫助;到第(四)期,便可一切交給人民了。”現在他竭力整頓村範,已經走到第三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