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哪種含義,總之在古代,作為祭品的“犧牲”,犧牲的並不是人。

關不了人的“太牢”和“少牢”

這裏的“牢”不是牢房,而是古代祭祀用的祭品。祭祀是古時社會活動中的大事,古代祭祀所用犧牲是牛羊豬(古時稱“豕”),行祭前需先飼養於牢,故這類犧牲稱為牢;由於祭祀者和祭祀對象不同,所用犧牲的規格也有所區別,有太牢、少牢之分。《禮記·王製》:“天子社稷皆太牢,諸侯社稷皆少牢。”即天子祭祀社稷用太牢,諸侯祭祀用少牢。

太牢是牛、羊、豬全用,《莊子·至樂》:“具太牢以為膳。”成玄英的注解就是:“太牢,牛羊豕也。”

少牢的規格低於太牢,隻有羊和豬。《左傳·襄公二十二年》:“祭以特羊,殷以少牢。”杜預注:“四時祀以一羊,三年盛祭以羊、豕。殷,盛也。”趙翼《陔餘叢考·太牢少牢》:“《國語》‘鄉舉少牢’注:‘少牢,羊、豕也。’則羊與豕俱稱少牢矣。其不兼用二牲而專用一羊或一豕者,則曰特羊、特豕。可知太牢不專言牛、少牢不專言羊也。”可見,“特羊”、“特豕”的規格則又是少牢之下了。

“大肆”是皇帝的專利

回歸到禮儀習俗中來講“大肆”,一般人都不會知道,“大肆”其實是《周禮》中古代帝王喪葬儀式中的一個必經程序。

《周禮·春官·小宗伯》:“王崩大肆,以秬鬯渳。”鄭玄注:“鄭司農雲:‘大肆,大浴也。’……玄謂大肆,始陳屍伸之。”鄭玄認為,大肆不是“大員,而應該是“陳屍伸之”。“肆”的本義是擺設,陳列;秬(jù)是黑黍,古人把黑色的黍子視作嘉穀,吉祥的作物;鬯(chàng)是一種香酒,用黑黍和鬱金香合釀而成的香酒就叫“秬鬯”,祭祀的時候使用,也用來賞賜有功的諸侯。渳(mǐ)是動詞,清洗屍身。“王崩,大肆以秬鬯彌”這句話的意思是:天子駕崩之後,小宗伯要先“大肆”,把天子的屍身陳列出來,然後用黑黍和鬱金香釀成的香酒來清洗天子的屍身。

說到這,順便提一下“放肆”。“大肆”既然是陳列屍體,後來就把處死刑後陳屍示眾也叫作“肆”。《周禮》規定,被處死刑的人要“肆之三日”,即陳屍示眾三天,以表示鄙棄之意。《論語·憲問》:“吾力猶能肆諸市朝。”意思是我的力量能夠將他殺了,然後陳屍於市場示眾。“放肆”的“放”是驅逐、舍棄的意思,因此,“放肆”一詞的本義就是棄市,把被殺人的屍體舍棄後陳列到市場上。

中國傳統文化強調尊重長輩和領導,如果在長輩和領導麵前顯得過分地囂張,就威脅說要把他“放肆”,殺掉棄市。久而久之,這句威脅的話就變成了今天斥責的意思。

想當年,“朕”就是我!

在古裝片中,皇帝從來不說“我”,開口閉口都是“朕”,除了皇帝之外,沒人敢說“朕”,一說就是殺頭的大罪。確實這個字自從有皇帝之後就成了皇帝的專利了,不過在有皇帝之前,就不用管這麼多了。

我國最早的一部解釋詞義的專著《爾雅·釋詁》說:“朕,身也。”在先秦時代,“朕”是第一人稱代詞。意為我,不分尊卑貴賤,人人都可以自稱“朕”。因此屈原可以在《離騷》中大膽地說“朕皇考曰伯庸。”據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既滅六國,議君主稱號,王綰、李斯等議:“天子自稱曰‘朕’”。此後遂專為帝王自稱。

顧頡剛、劉起紆兩位先生在《尚書·湯誓校釋譯論》指出,作為第一人稱代詞,“朕”——甲骨金文中都隻作單數第一人稱領格(所有格),相當於“我的”。如:《書·舜典》:“汝作朕虞,”意思是:你作我的掌管山澤的官員。《大盂鼎》(金文):“勿廢朕令”,意思是:不要拋棄我的訓令。《離騷》:“朕皇考曰伯庸,”意思是:我的父親叫伯庸。

“朕”字,自秦始皇開始為皇帝的專用詞,這是普通的情況,但有特例,那就是至尊若皇太後也可以自稱“朕”。例如《後漢書·和殤帝紀》:“皇太後詔曰:‘今皇帝以幼年,煢煢在疚,朕且佐助聽政。’”

不管怎樣,古代的貧民百姓,也曾經大膽地自稱過“朕”,隻是沒有後來皇帝那麼風光威武罷了。

陛下是怎麼爬上皇位的

無論我們看曆史電視劇或電影,隻要劇中有皇帝出現,就會聽到群臣們左一個“陛下”,右一個“陛下”,稱呼皇帝。 陛下等於皇帝,這是每個人腦海中的一個定論。其實不然。

陛下,一開始是指帝王宮殿的台階之下。王先謙在給《後漢書·劉盆子傳》中“諸三老、從事皆大會陛下,列盆子等三人居中立,以年次探劄。”一句做注解是就說到:“陛下,即階下。”《戰國策·燕策三》:“秦武陽奉地圖匣,以次進至陛下。”荊軻刺秦王時嬴政還沒把皇帝造出了,這裏的陛下自然就不會是稱皇帝了。

關於“陛下”登上皇位的由來,東漢蔡邕是這樣跟我們說的:“漢天子正號曰皇帝,自稱曰朕,臣民稱之曰陛下……陛下者,陛,階也,所由升堂也。天子必有近臣執兵陳於階側,以戒不虞。謂之陛下者,羣臣與天子言,不敢指斥天子,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因卑達尊之意也。”古時帝王的衛士就在陛下兩側進行戒備。當帝王與臣子談話時,臣子不敢直呼天子,必須先呼台階下的侍者而告之。因而“陛下”喊的是階下的侍者,意思是要通過在台階下的侍者向皇帝傳達話語。

也就是說,“陛下”首先是從“台階下”進化成“台階下的侍者”,然後才由“台階下的侍者”爬上皇帝的寶座的。以此類推,“殿下”、“閣下”的由來也就可以知道了。由“陛下”又引申為“陛見”,此指臣下見皇帝。如《後漢書·戴封傳》:“公車征,陛見,對策第一”。

哀家為什麼哀

每個人都不會陌生,古裝片中的太後總是自稱哀家,但一般人肯定都想不明白:身為太後,在中國古代社會裏,對於一個女子來說,已經是富貴榮華的頂峰了,還有什麼好哀的呢?

其實這個哀家是有講究的,並不是每位太後都有機會自稱“哀家”的,自稱哀家必須有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貴為皇後或皇太後。這好理解,“哀家”本來就是皇後皇太後的專有物品,其他人壓根就沒有機會去分一杯羹。

《大辭典》(民國七十四年八月三民書局)關於哀家的詞條解釋是:哀家:“國劇中,孀居的太後或皇後自稱”。《漢語大辭典》(1989年漢語大辭典出版社)關於哀家的詞條解釋是:“哀家:戲曲中孀居的太後的自稱”。

據此我們可知,“哀家”的另一個條件就是這個皇後或皇太後是一個寡婦。隻有在丈夫去世以後,皇後或太後才可以“哀家”自稱。其含義是自稱可憐之人,無夫之哀。古人婦女以夫為綱,“哀家”是因為死了丈夫,自己隻不過是“先帝”留下來了人而已,所以悲哀“先帝”的意思。正因為如此,“國不可一日無君”,老皇帝一死,新皇帝就登基,原來的皇後就稱了皇太後。一般情況下,自稱哀家的都是皇太後,而皇後決不會這樣自稱。皇後對皇帝多稱妾,妾某氏,對臣子則直接稱我。

因此,哀家不是隨便叫的,鹹豐在世之時,老佛爺就無論如何都不能稱自“哀家”。

“大”有不同

“大王”、“大夫”在古代是很常見的稱呼,兩者都由於讀法的變化而稱代的人不一樣,很容易產生誤解。

大王(dàwáng)作為專指的話是指周文王的祖父——古公亶父。《詩·周頌·天作》:“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孟子·梁惠王下》:“昔者大王好色,愛厥妃。”《詩》雲:“古公亶甫,來朝走馬。”古公亶甫,即古公亶父。

專指之外,“大王”更多的是古代對君主或諸侯王的一種敬稱,是統治一個大的疆域的君主。《戰國策·魏策四》:“大王加惠,以大易小,甚善。”《史記·項羽本紀》:“誰為大王為此計者?”漢·鄒陽《獄中上梁王書》:“願大王孰察,少加憐焉。”

大王(dàiwáng)則是舊戲曲小說中對山寨頭領的稱呼,往往是屬於強盜型的人物,占山為王。《水滸傳》第五回:“近來山上有兩箇大王,紮了寨柵,聚集著五七百人,打家劫舍。”《警世通言·趙太祖千裏送京娘》:“周大王與客人交手,料這客人鬥大王不過,我們先送你在張大王那邊去。”

大夫(dàfū)是古代職官爵名。

作為官職,周代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等;各等中又分上、中、下三級。後因以大夫為任官職者之稱。秦漢以後,中央要職有禦史大夫,備顧問者有諫大夫、中大夫、光祿大夫等。唐宋尚存禦史大夫及諫議大夫,明清全廢。

作為爵位,秦漢分爵位為公士、上造等二十級,其中大夫居第五級,官大夫為第六級,公大夫為第七級,五大夫為第九級。隋、唐、明、清的光祿大夫、榮祿大夫原為文職散官的稱謂,專為封贈時用。

大夫(dàifū),醫生;宋代醫官單獨設有官階,有大夫、郎、醫效、祗候等。後來世人便將稱醫生為大夫。

九族

“誅九族”是古代一種斬草除根的酷刑,在古裝電視電影中時常可以看到。關於“九族”的構成,主要有兩種說法。

1.古文說。代表人物有孔安國、馬融和鄭玄。他們認為九族僅限於父宗,“九族者,氫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係親屬。古文說構成了宗法倫理的基矗唐、宋以後,九族古文說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定,九族專指父宗。古代的一些啟蒙讀物的“九族”的解釋就是以此為基礎的。如《三字經》中對九族的說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孫。自子孫,至玄曾。乃九族,人之倫。”《幼學瓊林》的解說同樣如此:“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

古文中說的九族是不可能並存於同一個時間段的,因此,“誅九族”就不可能是誅這一意義上的九族,這就涉及到九族的另一種界定——今文說。

2.今文說。代表人物是許慎等。他們認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自身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嶽父、嶽母。九族今文說滿足了封建統治者利用血緣姻親關係,實現對本階級及整個社會最大限度控製的需要,封建統治者在賞賜、懲罰、屠殺時就是以九族的今文說為依據的。“一人造反,九族全誅。”

古文說是傳統宗法理論的基礎,今文說是律法製裁的依據,因此在古代社會裏,兩種說法是並存的,共同為封建社會秩序的建立和維護服務。

五服

五服在古代同樣也有多種說法。

1.古代王城外圍,以五百裏為一區劃,由近及遠分為侯服、甸服、綏服、要服、荒服,合稱五服。服,服事天子之意。《書·益稷》:“弼成五服,至於五千。”孔傳:“五服,侯、甸、綏、要、荒服也。服,五百裏。四方相距為方五千裏。”又周稱侯、甸、男、采、衛為五服。見《書·康誥》。

2.古代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書·皋陶謨》:“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孔傳:“五服,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周禮·春官·小宗伯》:“辨吉凶之五服,車旗宮室之禁。”鄭玄注:“五服,王及公、卿、大夫、士之服。”

3.古代以親疏為差等的五種喪服。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製不同,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禮記·學記》:“師無當於五服,五服弗得不親。”孔傳:“五服,斬衰至緦麻之親。”孔穎達疏:“五服,斬衰也,齊衰也,大功也,小功也,緦麻也。”

4.謂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五代。《官場現形記》第五十九回:“黃麻子道:‘同高祖還在五服之內,是親的,不算遠。’”《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十七回:“雪漁道:‘忠烈公是五服之內的先伯。’”

“椿萱”何以代父母

“椿萱”,我們應該都不會很陌生了,畢竟在很多文學作品裏,“椿萱”並不是一個生僻的詞語。唐·牟融《送徐浩》詩:“知君此去情偏切,堂上椿萱雪滿頭。”《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萬裏十六歲時,椿萱俱喪。”清·程趾祥《此中人語·陳璋》:“望兄速邀媒妁,轉懇椿萱,毋使好事多磨也。”

沒錯,“椿萱”是指代父母,是我們那些喜歡引經據典的前人們創造出來的一個詞彙。就這麼一個詞彙,其實是包含了前人對於父母美好祝願的。

《莊子·逍遙遊》: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歲為春,八千歲為秋。因此大椿就被後人引以為長壽的象征。《詩·衛風·伯兮》:“焉得諼草,言樹之背。”朱熹注曰:“諼草,令人忘憂;背:北堂也。”北堂指母親住的北房,即代表母親之意。諼草,萱草,又叫忘憂草。以椿稱父,以萱稱母。其用意不言自明了。

慈母曾是傷心人

父嚴母慈,這是曆代人對於自己兩位至親的評價。提起慈母,誰都不會漏過這麼一首詩:

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

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

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

慈母在我們的心目中,就是那個給予我們生命,與我們血肉相連的人。

慈母的說法最早見於《儀禮》。《儀禮·喪服》:“慈母如母。傳曰:慈母者何也?傳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看到這裏,誰都會忍不住一顫:

慈母最初竟然不是自己的生母,而且慈母的存在竟然是以生母的死亡為前提!

從《儀禮》對慈母的定義來看,慈母成立的條件有四:身份是妾;沒有生育子女;丈夫另一個妾死了恰好留下一個孩子。三個條件具備之後,還得由丈夫來個授權儀式,才能最後正式生效。

稱撫育自己成長的庶母為慈母並不隻是在《儀禮》中,其後的書文中也有出現。《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蓋庶子慈母,尚有終身之恩,豈若嫡後事正義明哉!”可見“慈母”是經過了相當長的一段傷心史,才苦盡甘來熬到今天“慈母”的地位的。

肥水不流外人田:從舅姑到公婆

在古代詩文中,我們會看到一個有趣的現象:“舅姑”往往不是說舅舅和姑姑,而是指代“公婆”。為什麼有這樣的稱謂呢?

在現代漢語中,“舅”、“姑”分別代表著“母親的兄弟”和“父親的姐妹”兩種親屬關係。然而,在古漢語裏,“舅姑”一詞往往與現在人們所說的“公婆”同義。其實,這是與我國古代的婚姻製度相關聯的。作為血親的“舅、姑”與作為姻親的“公”、“婆”重疊,其背後則是兄(弟)的子或女與姊(妹)的女或子相互通婚——這就是婚姻史上的姑舅表配婚製,即中表婚製。

古代人在信奉“同姓不藩”,但是在直係親屬之外,並沒有現在近親不通婚的禁忌,反而盛行“中表”親,也就是所謂的“親上加親”。所謂“中表”是指:跟祖父、父親的姐妹的子女的親戚關係,或跟祖母、母親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親戚關係。“中表”親,就是表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

如《紅樓夢》裏的賈寶玉與林黛玉是姑表親,賈寶玉與薛寶釵是姨表親,不論他與誰結婚都是“中表”親,《白蛇傳》中也有白素貞與許仙之姐指腹約婚的情節。這樣一來,新娘子到了婆家,公公有可能就是自己的舅舅,如果李碧蓮與許仕林成婚後,就得叫自己的舅舅許仙為“公爹”,當然也有自己的“姑母”忽然變成了自己的“婆婆”的情況,如唐婉嫁給陸遊後,自己的舅舅忽然又要改口叫“公爹”,自己的姑姑就成了婆婆。一時改不過來,或沒必要改——親不壓主,反正是肥水沒流到外人田,幹脆就稱“公婆”為“姑舅”。

睜開眼睛看“泰山”

泰山身為五嶽之首,在我國的傳統文化裏同樣也地位非凡。這從一些俗語中就可見一斑。如“登泰山而小天下”、“泰山壓頂不彎腰”、“輕於鴻毛重於泰山”等等。

泰山有名,但不是所有的“泰山”都是泰山,這我們就得注意了,千萬不要有眼不識泰山。

“有眼不識泰山”這句話是用來形容見識淺陋,認不出有身份、有地位和本領大的人。這個“泰山”據傳是指古代名匠魯班的一名弟子,此人天資聰穎,心靈手巧,做活總是別出心裁,但常常耽誤師傅的事兒,這就惹惱魯班,被其逐出“班門”。鬥轉星移,時過數載,一次魯大師到集市走一遭,但見有人擺放著精巧別致的竹器出售,非常驚愕,一打聽,原來這竹器精品佳作是其徒弟泰山所為,驚喜不已,讚歎不已。魯大師自愧感歎:“我真有眼不識泰山!”爾後,人們把“有眼不識泰山”用以比喻地位高或本領高強的人就在眼前,而自己卻認不出來。譬如《水滸》第二回中寫道:“師父如此高強,必是教頭,小兒有眼不識泰山。”

每個已婚男士都有自己的泰山,又稱嶽父。這一稱呼來源有兩種說法。

第一種說法出自唐·段成式《酉陽雜俎·語資》:“明皇封禪泰山,張說為封禪使。說女婿鄭鎰,本九品官,舊例封禪後,自三公以下皆遷轉一級,惟鄭鎰因說驟遷五品,兼賜緋服。因大脯次,玄宗見鎰官位騰躍,怪而問之,鎰無詞以對。黃幡綽曰:‘此乃泰山之力也。’”後來此事傳到了民間,時人認為鄭鎰之妻父雖然有徇私之嫌,但其對自己女婿的感情卻不可謂不深,於是人們就把妻父稱“泰山”。又因泰山乃五嶽之首,又稱為“嶽父”。同時,也把妻母稱為“嶽母”。

第二種說法出自明·陳繼儒《群碎錄》:“又以泰山有丈人峰,故又呼丈人曰嶽翁,亦曰泰山。”

在人倫稱呼當中,泰山是對妻子父親的一種尊稱,與“有眼不識泰山”的泰山又不相同,可不要敬錯了“泰山”。

婚姻是幾個人的事?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一嫁一娶就出現了婚姻。電視電影裏有句台詞: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在現代人眼裏,婚姻就是夫妻兩人之間的事。

古代婚姻也是兩個人的事,不過這兩個人不是夫妻。現代對婚姻在古代的意思解釋為兒女親家,具體到人就應該是兩夫妻他爹,《爾雅·釋親》:“壻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父母、壻之父母相謂為婚姻。”

因此在《史記·項羽本紀》中,“沛公奉巵酒為壽,約為婚姻。”婚姻無需經過夫妻二人,直接由雙方父親就可以約定下來了。王安石《上皇帝萬言書》:“使其生也,既於父子、兄弟、妻子之養、婚姻、朋友之接,皆無憾矣。”這裏的婚姻亦是如此。

“婚姻”的原始意思向我們宣告了:在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代社會裏,婚姻並不是夫妻兩個人的事,他們結為夫妻,隻不過是執行婚姻程序罷了。

孔子媳婦也改嫁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是現代人對於古代婦女貞節觀念的普遍認識。在現代人眼裏,古代女子為禮教所製,必守三從四德、三綱五常,“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從不敢輕言改嫁。一塊貞節牌坊,蓋過了所有她們對幸福的追求。

這種認識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的。

據《禮·檀弓》記載:孔子的兒子伯魚死後,“其妻嫁於衛”。又載:“子思之母死於衛,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廟。門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乎?’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乃哭於他室。”可見,聖人後代的子婦也不免於再嫁。而魏晉、唐宋時名門之女再嫁之事,也屢見不鮮。《三國誌·吳誌·步夫人傳》中記載:步夫人“生二女,長曰魯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後配全琮;少曰魯育,字小虎,前配朱據,後配劉纂。”尚秉和《曆代社會風俗事物考》引《隨園隨筆》謂:“唐時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並且,當時不論是前夫見到後夫,或是後夫見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詩人陸遊與前妻唐琬離婚後,有一次遊沈園,巧遇唐琬及其後夫趙士程,唐、趙還將酒菜送給陸遊,結果感動得陸遊當場在牆上寫了一篇《釵頭鳳》詞。

可見,唐宋時婦女改嫁還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時期,婦女改嫁方為禮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節、牌坊之說,在此之前,改嫁並不是婦女的忌諱。

“內子”曾是別人的

“內子”是指自己的妻子,一般人都知道這麼回事,如徐特立《致廖局新的信》就是這樣用的:“我家僅剩兩老一小,在我是無所謂,但內子時刻不忘情兒女,也覺可憐。”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閱讀古代作品的時候,可別動不動就把“內子”當自己妻子講,否則可是會惹出麻煩來的。在古代,被稱為“內子”的還有兩種情況。

一、卿大夫的嫡妻。《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趙姬)以叔隗為內子,而己下之。”杜預注:“卿之嫡妻為內子。”《國語·楚語上》:“司馬子期欲以妾為內子,訪之左史倚相。”《禮記·曾子問》:“大夫內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鄭玄注:“內子,大夫妻也。”

二、稱別人之妻。《晏子春秋·雜下六》:“飲酒,酣,公見其妻曰:‘此子之內子邪?’晏子對曰:‘然,是也。’”宋·孫光憲《北夢瑣言》卷六:“唐樂安孫氏,進士孟昌期之內子。”

以上的“內子”都不是自己的老婆,如果不懂這點,動不動就把別人的“內子”當成自己的妻子,那得小心自己的“內子”也成別人家的了。

拿根荊條當老婆

“拙荊”不是廉頗當年向藺相如請罪時背的那根荊,否則的話,估計廉頗背得起,藺相如也不一定抽得動。“拙荊”的“荊”其實是舉案齊眉的女主角孟光插頭上當發釵用的那根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