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以後,針對留學人員日漸增長的形勢,台灣當局采取了建立海外科技人才檔案、官方招攬、允許雙重國籍的學者回台服務等措施,積極延攬海外優秀科技人才。這些做法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據統計,1987年返台的留學人員有2000多人,而同期每年留學的人數為5000人到6000人左右,回台人數達到了外出留學人數的40%左右。台灣地區的留學生,對台灣經濟建設和文教衛生事業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台灣經濟躋身於亞洲四小龍之列,與他們是分不開的。
留學政策的波動,對台灣留學教育的影響很大。如第二次、第三次修訂《國外留學規程》,使得免試出國留學人數劇增,據台灣出版的《留學教育》及其《科學技術年鑒》等書統計,在1962年至1969年的八年間,免試出國人數為12725人,而同期回國的人數僅為1113人。人才大量外流,引起了台灣當局的震驚和社會輿論大嘩,於是,便出現了1969年底的第四次修訂《規程》,以甄試代免試,對自費留學進行了限製。這樣,1970年甄試出國人數為1056人,比1969年免試出國的2561人還少1505人。隨著台灣社會經濟的發展,甄試辦法逐漸不適應需要了,於是又幾經修訂,最終於1976年取消了自費留學考試。同時,將公費留學考試調整為一般大學公費留學和研究所學生公費留學兩類考試,還規定公私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的,可以依照《規程》申請或應考留學。
在1954年以前,台灣留學教育仍本著1947年4月頒布的《國外留學規程》辦理。1954年以後,台灣的留學教育政策作了多次變更,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前後八次修訂《國外留學規程》,留學政策出現時寬時嚴的波動。如對自費留學的規定:在1954年第一次修訂《國外留學規程》時,規定不論公費、自費、獎學金出國留學生均應經過出國考試及格,才能留學;1962年第二次修訂該《規程》時,改為自費或獎學金留學生如具備了七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免試留學;1969年第四次修訂《規程》,取消了自費免試出國留學的九項條款,製訂了《國外留學甄別辦法》,以甄試取代免試;1970年第五次修訂《規程》,將甄試的辦法放寬了許多;1976年第八次修訂《規程》,取消了自費留學考試。
台灣地區的留學生,出現了以於梨華、叢甦、施叔青等為代表的留學生文學作家;還有在美國普渡大學獲工科博士學位的台灣第一位博士營長吳東明、在德國獲法學博士返台後任國民黨政府法務部長的施啟洋;現任國民黨政權“總統”的李登輝,也是60年代在美國獲得農學博士的留學生。這些留學生中,尤為令人矚目的是美籍華人丁肇中和李遠哲。丁肇中是50年代赴美留學的台灣學生,後來獲得了1976年諾貝爾物理學獎;李遠哲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他60年代赴美留學,後來獲得了1986年諾貝爾化學獎。他們是繼楊振寧、李政道之後榮獲諾貝爾獎的華人,是中華民族的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