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國民修養散論(1)(3 / 3)

第一是對於學術上的責任:做學生的第一件事就要讀書。讀書從淺近方麵說,是要增加個人的知識和能力,預備在社會上做一個有用的人材;從遠大的方麵說,是要精研學理,對於社會國家和人類作最有價值的貢獻。這種責任是何等的重大!讀者要知道一個民族或國家要在世界上立得住腳——而且要光榮的立住——是要以學術為基礎的。尤其是,在這競爭劇烈的二十世紀,更要倚靠學術。所以學術昌明的國家,沒有不強盛的;反之,學術幼稚和知識蒙昧的民族,沒有不貧弱的。德意誌便是一個好例證:德人在歐戰時力抗群強,能力固已可驚;大敗以後,曾不十年而又重列於第一等國之林,這豈不是由於他們的科學程度特別優越而建設力強所致麼?我們中國人在世界上原來很有貢獻的——如發明指南針、印刷術、火藥之類——所以現時國力雖不充足,而仍為談世界文化者所重視。不過經過兩千年專製的錮蔽,學術遂致落伍。試問在現代的學術界,我們中國人對於人類幸福有貢獻的究竟有幾個人呢?無怪人家漸漸的看不起我們了。我們以後要想雪去被人輕視的恥辱,恢複我們固有的光榮,隻有從學術方麵努力,提高我們的科學知識,更進一步對世界作一種新的貢獻,這些都是不能不首先屬望於一般青年學生的。

第二是對於國家的責任:中國今日,外則強鄰四逼,已淪於次殖民地的地位;內則政治紊亂,民窮財匱,國家的前途實在太危險了。今後想擺脫列強的羈絆,則非急圖取消不平等條約不可。想把國民經濟現狀改良,使一般國民能享獨立、自由、富厚的生活,則非使國內政治能上軌道不可。昔範仲淹為秀才時,便以天下為己任,果然有誌竟成。現在的學生們,又安可不以國家為己任咧!

第三是對於社會的責任:先有好政治而後有好社會,抑先有好社會而後有好政治?這個問題用不著什麼爭論的,其實二者是相互影響的,所以學生對於社會也是負有對於政治同等的責任。我們中國的社會,是一個很老的社會,一切組織形式及風俗習慣,大都陳舊不堪,違反現代精神而應當改良。這也是要希望學生們努力實行的。因為一般年紀大一點的舊人物,有時縱然看得出,想得到,而以濡染太久的緣故,很少能徹底改革的。所以關於改良未來的社會一層,青年所負的責任也是很大的。

以上所說的各種責任都放在學生們的身上,未免太重一些。不過生在這時的中國學生,是無法避免這些責任的。若不學著“駱駝樣的精神”來“任重道遠”,又有什麼辦法呢?

除開上述三種基本條件而外,再加以“崇好美術的素養”和“自愛”、“愛人”的美德,便配稱做現代學生而無愧了。

(義務與權利)

貴校成立,於茲十載畢業生之服務於社會者,甚有聲譽。鄙人甚所欽佩。今日承方校長屬以演講。鄙人以諸君在此受教,是諸君之權利,而畢業以後即當任若幹年教員,即諸君之義務,故願為諸君說義務與權利之關係。

權利者,為所有權自衛權等,凡有利於己者,皆屆之。義務則凡盡吾力而有益於社會者皆屬之。

普通之見,每以兩者為互相對待,以為既盡某種義務,則可以要求某種權利,既享某種權利,則不可不盡某種義務。如買賣然,貨物與金錢,其值相當是也。然社會上每有例外之狀況,兩者或不能兼得,則勢必偏重其一。如楊朱為我,不肯拔一毛以利天下;德國之斯梯納(Stine)及尼采(Nietsche)等,主張唯我獨尊,而以利他主義為奴隸之道德。此偏重權利之說也。墨子之道,節用而兼愛;孟子曰,生與義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此偏重義務之說也。今欲比較兩者之輕重,以三者為衡。

(一)以意識之程度衡之。下等動物,求食物,衛生命,權利之意識已具;而互助之行為,則於較為高等之動物始見之。昆蟲之中,蜂蟻最為進化。其中雄者能傳種而不能作工。傳種既畢,則工蜂、工蟻刺殺之,以其義務無可再盡,即不認其有何等權利也。人之初生即知吮乳,稍長則饑而求食,寒而求衣,權利之意識具,而義務之意識未萌。及其長也,始知有對於權利之義務。且進而有公而忘私,國而忘家之意識。是權利之意識,較為幼稚,而義務之意識,較為高尚也。

(二)以範圍之廣狹衡之。無論何種權利,享受者以一身為限;至於義務,則如振興實業推行教育之類,享其利益者,其人數可以無限。是權利之範圍狹而義務之範圍廣也。

(三)以時效之久暫衡之。無論何種權利,享受者以一生為限。即如名譽,雖未嚐不可認為權利之一種,而其人既死,則名譽雖存而所含個人權利之性質,不得不隨之而消滅。至於義務,如禹之治水,雷綏佛(Lessevs)之鑿蘇伊士河,汽機電機之發明,文學家美術家之著作,則其人雖死而效力常存。是權利之時效短而義務之時效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