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中學修身教科書(上篇)(7)(2 / 3)

方今世界,各國無不以擴張軍備為第一義,雖有萬國公法以為列國交際之準,又屢開萬國平和會於海牙,若各以啟釁為戒者,而實則包藏禍心,恒思蹈瑕抵隙,以求一逞,名為平和,而實則亂世,一旦猝遇事變,如颶風忽作,波濤洶湧,其勢有不可測者。然則有國家者,安得不預為之所耶?

(第五節 教育)

為父母者,以體育、德育、智育種種之法,教育其子女,有二因焉:一則使之壯而自立,無墜其先業;一則使之賢而有才,效用於國家。前者為尋常父母之本務,後者則對於國家之本務也。誠使教子女者,能使其體魄足以堪勞苦,勤職業,其知識足以判事理,其技能足以資生活,其德行足以為國家之良民,則非特善為其子女,而且對於國家,亦無歉於義務矣。夫人類循自然之理法,相集合而為社會,為國家,自非智德齊等,殆不足以相生相養,而保其生命,享其福利。然則有子女者,烏得怠其本務歟?

一國之中,人民之賢愚勤惰,與其國運有至大之關係。故欲保持其國運者,不可不以國民教育,施於其子弟,苟或以姑息為愛,養成放縱之習;即不然,而僅以利己主義教育之,則皆不免貽國家以泮渙之戚,而全國之人,亦受其弊,其子弟亦烏能幸免乎?蓋各國風俗習慣曆史政製,各不相同,則教育之法,不得不異。所謂國民教育者,原本祖國體製,又審察國民固有之性質,而參互以製定之。其製定之權,即在國家,所以免教育主義之衝突,而造就全國人民,使皆有國民之資格者也。是以專門之教育,雖不妨人人各從其所好,而普通教育,則不可不以國民教育為準,有子女者慎之。

(第六節 愛國)

愛國心者,起於人民與國土之感情,猶家人之愛其居室田產也。開國之民,逐水草而徙,無定居之地,則無所謂愛國。及其土著也,畫封疆,辟草萊,耕耘建築,盡瘁於斯,而後有愛戀土地之心,是謂愛國之濫觴。至於土地漸廓,有城郭焉,有都邑焉,有政府而執事焉。自其法律典例之成立,風俗習慣之沿革,與夫語言文章之應用,皆畫然自成為一國,而又與他國相交涉,於是乎愛國之心,始為人民之義務矣。

人民愛國心之消長,為國運之消長所關。有國於此,其所以組織國家之具,雖莫不備,而國民之愛國心,獨無以副之,則一國之元氣,不可得而振興也。彼其國土同,民族同,言語同,習慣同,風俗同,非不足以使人民有休戚相關之感情,而且政府同,法律同,文獻傳說同,亦非不足以使人民有協同從事之興會,然苟非有愛國心以為之中堅,則其民可與共安樂,而不可與共患難。事變猝起,不能保其之死而靡他也。故愛國之心,實為一國之命脈,有之,則一切國家之原質,皆可以陶冶於其爐錘之中;無之,則其餘皆駢枝也。

愛國之心,雖人人所固有,而因其性質之不同,不能無強弱多寡之差,既已視為義務,則人人以此自勉,而後能以其愛情實現於行事,且亦能一致其趣向,而無所參差也。

人民之愛國心,恒隨國運為盛衰。大抵一國當將盛之時,若垂亡之時,或際會大事之時,則國民之愛國心,恒較為發達。國之將興也,人人自奮,思以其國力冠絕世界,其勇往之氣,如日方升。昔羅馬暴盛之時,名將輩出,士卒致死,因而並吞四鄰,其己事也。國之將衰也,或其際會大事也,人人懼祖國之淪亡,激勵忠義,挺身赴難,以挽狂瀾於既倒,其悲壯沉痛亦有足偉者,如亞爾那溫克特裏之於瑞士,哥修士孤之於波蘭是也。

由是觀之,愛國心者,本起於人民與國土相關之感情,而又為組織國家最要之原質,足以挽將衰之國運,而使之隆盛,實國民最大之義務,而不可不三致意者焉。

(第七節 國際及人類)

大地之上,獨立之國,凡數十。彼我之間,聘問往來,亦自有當盡之本務。此雖外交當局者之任,而為國民者,亦不可不通知其大體也。

以道德言之,一國猶一人也,唯大小不同耳。國有主權,猶人之有心性。其有法律,猶人之有意誌也。其維安寧,求福利,保有財產名譽,亦猶人權之不可侵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