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曆程及麵臨的挑戰(1)(2 / 2)

第四個時期是1985-1995年,是農村金融的發展時期。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麵的發展。

商業銀行開始進入農村。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為了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我國商業金融體係迅速擴張,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壟斷地位也逐漸削弱。1985年中共中央在《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中,明確中國農業銀行要實行企業化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人民銀行也出台了專業銀行業務可以適當交叉和“銀行可以選擇企業、企業可以選擇銀行”的政策措施,鼓勵四家專業銀行之間開展適度競爭,從而打破了銀行資金“統收統支”的“供給製”,並將農副產品收購業務確定為中國農業銀行的自營業務。根據這一政策措施,一些商業銀行開始將其觸角伸向農村,為當時正在蓬勃發展的鄉鎮企業提供貸款。

農信社在繼續進行改革。

國務院1984年國發105號文轉發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農信社管理體製改革的意見》,提出了把農信社辦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群眾性合作金融組織。之後,中國農業銀行對農信社進行了民主管理、業務管理、組織建設等方麵的一係列改革,推動了農信社事業的大發展:1995年底,全國共有獨立核算農信社50

219個,縣級聯社2

409個,所有者權益達632億元,其中實收資本378億元,總資產9

857億元;各項存款餘額達7

173億元,其中儲蓄存款6

196億元,吸收了農村儲蓄的60%以上;各項貸款達到5

176億元,占整個農業生產貸款的60%以上,農戶貸款的80%以上,鄉鎮企業貸款的70%以上。

農村政策金融開始起步。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專門負責管理農副產品收購貸款等業務的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4年6月組建,其職能定位為: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其主要業務包括:糧、棉、油、肉、糖等主要農副產品國家專項儲備貼息貸款;糧棉油等農副產品收購、調銷、批發貸款;糧棉油加工企業貸款;扶貧貸款、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貧困縣縣辦工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及其他財政貼息的農業方麵的貸款;小型農、林、牧、水利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

郵政儲蓄異軍突起。1986年1月,在國務院主持下,郵電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分別以投資所有者和業務監管者的身份,

聯合發布了《關於開辦郵政儲蓄的協議》,決定在北京、天津等12個城市試辦郵政儲蓄業務。1986年底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將郵政儲蓄業務法定為郵政企業的業務之一,從而使郵政儲蓄遍布全國,成為在農村中開展儲蓄業務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