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曆程(2)(2 / 2)

406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5.19%;按五級分類口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平均不良貸款率為19.74%,而國際上前100家大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僅為5%左右。按五級分類口徑,2005年一季度末主要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餘額共18

274.5億元,占全部貸款餘額的12.4%。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餘額占全部不良貸款餘額的比例高達86%,占其本身的貸款餘額的比例也高達15%。

(3)資本充足率低。國家作為所有者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就停止了對國有銀行的資本金投入,一直到東南亞金融危機發生之後,政府才於1998年8月通過發行2

700億元的特別國債來給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但並沒有建立正常的資本金補充渠道。長期以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均未達到8%的監管要求。同時呆賬準備金的提取存在著較大的缺口。2003年,國家允許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增加附屬資本,2003年底國務院決定對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實施股份製改造,通過中央彙金投資有限公司用外彙儲備向這兩家銀行注資450億美元以補充其資本金。據報道,我國113家城市商業銀行2004年底總體資本充足率僅為1.36%。

為了應對上述嚴峻的挑戰,我國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推進商業銀行的改革。從2003年開始,我國商業銀行的改革不斷向深層次發展,進入了攻堅階段。改革的重點已經轉移到製度(包括體製和機製)的變革,向建立現代金融企業的方向邁進。

根據2003年3月10日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於2003年4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行使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的銀行監督管理職權。2003年10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三中全會特別強調了要“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健全金融調控機製,完善金融監管體製”。2003年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決定》,明確規定了銀監會的職能,使其對銀行業的監督有法可依,同時也對中國人民銀行職能重新進行了定位,強化了其與製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改革正在加速進行,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及中國工商銀行等三家正在進行股份製改造,準備整體上市;一些股份製銀行及城市商業銀行也在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改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製;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監管也在逐漸加強。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我國商業銀行的改革任務是十分艱巨的,需要明確目標、周密策劃、區別對待、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