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曆程(1)(2 / 2)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展,為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動力。1986年12月,鄧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邁大一些。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1987年中國人民銀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各類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社會主義金融體係。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國銀行業在改革中不斷擴大發展。

盡管在改革開放初期就已經提出國家專業銀行要進行企業化改革,實行商業化經營,但由於這些專業銀行既從事政策性信貸業務,又從事商業性信貸業務,既難以辦成真正的商業銀

行,又不利於進行金融宏觀調控。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之後,在1994年內相繼成立了專門辦理政策性信貸業務的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從而為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轉變創造了有利的條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了商業銀行的性質、地位及與其他金融市場主體之間的關係,並為商業銀行自主經營、提高資產質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6年底,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有機構153

069個、職工168.68萬人。

與此同時,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之下,其他類型的銀行也迅速發展。在交通銀行於1986年7月重組成以公有製為主的股份製全國性綜合銀行之後,相繼成立了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

行、深圳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民生銀行等12家股份製銀

行。到1996年底,這13家股份製銀行共有機構3

748個、職工8.55萬人。

1986年1月,在國務院主持下,郵電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分別以投資所有者和業務監管者的身份,聯合發布了《關於開辦郵政儲蓄的協議》,決定在北京、天津等12個城市試辦郵政儲蓄業務。1986年底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將郵政儲蓄業務法定為郵政企業的業務之一,從而使郵政儲蓄遍布全國,形成了一個“準銀行”係統。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在16個城市進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試點。同年2月,中國第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深圳城市商業銀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銀行開業。

深化改革階段(1997-2002年)

經過近20年的改革和發展,到1996年底,我國已形成了一個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骨幹的龐大的商業銀行體係,在支持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計劃

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陳舊觀念和曆史包袱一時難以化解,再加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初期的製度缺陷,改革的任務十分繁重。1997年年中發生的東亞金融危機,對我國的金融業敲響了警鍾,商業銀行的風險防範問題受到關注。當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主要問題在於:

一是信貸資金的融通仍有較強的計劃經濟色彩。特別是在對國有企業實行“撥改貸”之後,將原來由財政向國有企業補貼轉為銀行給國有企業貸款,國有企業在財政性明補逐漸減少的同時,從國有銀行貸款的渠道獲得越來越多的暗補,1985年國有企業獲得的全部補貼中,來自金融渠道的隻占24.2%,1994年則占到了43.6%,由於不少國有企業的盈利能力低,負債比例高,融資高度依賴銀行,卻又難以按期還本付息,給銀行造成了大量不良貸款。

二是政府對銀行運營的幹涉較多。各級政府有時直接幹預銀行的經營管理,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逼迫銀行將貸款用於困難企業安排下崗職工以及繳納欠稅,甚至彌補財政赤字。有些省

市政府甚至到年底時指令銀行貸款給企業用於納稅,以實現財政收入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