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同誌南方談話以後,企業界才開始考慮股份製改造的方案。特別是中共十五大以後,國有大企業、大銀行才把股份製改造列入重要課題,甚至研究上市問題。這樣,國有企業的改革才步入快車道。
(二)民營企業自20世紀90年代起開始大發展,它們給經濟生活帶來巨大變化,並逐漸被承認是中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時逐步成長起來的中國民營企業,已經是改革開放以後新的經濟成分了。它們既不同於新中國成立前的民族資產階級的私營企業,也不同於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民族資產階級的私營企業(直到1956年私營工商業改造前)。改革開放後,一批又一批在各地逐漸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家,是響應中共中央號召而投身於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人,他們是社會主義建設者。這些民營企業家中絕大多數人出生於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以後。他們在新中國受教育,他們之中有些人是1977年恢複高考之後進入高等學校的。有些人曾上過山,下過鄉,在農村中勞動鍛煉。他們是響應黨的號召投身於改革開放事業的,直接參與了民營企業的創業過程,有些人還是從體製內轉到體製外的。
可以說,他們中絕大多數人都從實踐中了解到明晰產權、界定產權對民營企業發展的首要意義。沒有明確的產權,民營企業談什麼產權維護和產權安全?所以他們既受益於產權改革,又是產權改革的推行者、促進者。
(三)集體所有製企業幾乎全部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進行了改製,成為產權清晰的股份製、股份合作製或民間資本經營的企業
在1956年進行工商業和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時,城市中產生了一批集體所有製企業,但它們的產權依然是模糊的。誰是投資者?始終是一個謎,因為“集體所有”是一個空洞的概念,找不到具體的投資人。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改革開放的初期。在農村,集體所有製企業也產生了,當時籠統地稱作“社隊企業”,但也始終不清楚“社隊所有”的投資人究竟是誰。
然而,在農業實行家庭承包製之後,勞動生產率大大提高了,農村中多餘勞動力也出現了,於是農村和小集鎮上紛紛辦起了鄉鎮企業。這些鄉鎮企業是新建立的,通常由農民集資而成,采取了股份製或股份合作製形式。盡管原有的“社隊企業”產權不明確,但也都改稱為鄉鎮企業。這樣,新建的鄉鎮企業和原有的“社隊企業”這時統稱為鄉鎮企業,都納入集體所有製企業範圍。此外,在20世紀80年代,還有一類集體所有製企業,城鄉都有,實際上是私人投資和私人擁有的,但在當時形勢下,根據慣例,都要“掛靠”在集體組織之下,按期向集體組織繳納一定的管理費,於是也稱作“鄉鎮企業”或“集體企業”。
主要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各種各樣的集體所有製企業都經曆了一個產權界定的過程,有的仍稱作集體企業,但投資人已明確,究竟包括哪些股東,企業形式也已轉為股份製或股份合作製。原來“掛靠”在某一集體組織之下的“集體企業”,陸續擺脫了“掛靠”關係,返其本來麵目,是民營獨資的,還是民營合夥的,或是民營股份製的企業,清清楚楚,這就是產權改革的成果。
(四)20世紀90年代以後,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來,混合所有製的企業越來越多
在混合所有製企業中,有國有資本與民間資本聯合組成的,有國有資本與外國資本聯合組成的,有民間資本與外國資本聯合組成的,還有國有資本、民間資本、外國資本聯合組成的。
其實,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後,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成為股東之一,這樣,上市公司就已經成為混合所有製企業了。如果職工持股,即使企業並未上市,同樣成為混合所有製企業。隻是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者因企業具體情況而異。
混合所有製企業的建立和發展,都以產權界定為前提。也就是說,如果產權依然虛位,產權未能落實到投資者,這樣的企業是無法持久維持下去的,更不必說進一步擴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