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資本、民間資本的投資者是私人或民營企業。他們不需要有一套如此複雜的減持、撤出、增持或新投入的程序。既然國有企業已經是股份製企業、上市公司,它們完全可以借助於證券市場來實現自己的投資意圖。通過證券市場的交易,它們可以實現調整自身投資結構的目標。它們自己就是提高自身資源配置效率的決策者。這樣,也就無需另設資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機構,隻要完善和健全證券市場就行了。
四、兩個層次的國有資本體製各自的社會責任
經過國有資本體製兩個層次的改革,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和一般的國有企業的目標和社會責任都已明確。國家投資基金公司的目標是管好國有資本的配置,提高國有資本的配置效率,讓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大更好的作用。國家投資基金公司考慮得更多的是國有資本配置效率問題,也是經濟結構的合理化問題。經濟結構的合理化是沒有止境的,國有資本配置效率的提高也是沒有盡頭的。所以國家投資基金公司要始終如一地把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和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作為工作的重點。
至於一般的國有企業,它的社會責任同其他各種類型的企業一樣,都應把為社會提供優質的產品、優質的服務、出人才、出經驗作為首先需要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企業為社會做出的最大貢獻。扼要地說,企業提供了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就能增加產品和服務的市場競爭力,就能不斷開拓市場,增加盈利,同時也能使客戶得到滿足。如果企業能提高員工的素質,包括他們的技術水平的上升和管理能力、營銷能力的提高,企業今後的進一步發展就有了保證。如果企業能夠出經驗,這個經驗能夠為其他企業所用,大家共同發展,這也是企業對社會的一大貢獻。
那麼,國有企業(包括國家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的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麵,是不是具有不同於其他企業(非國有企業)之處呢?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麵來分析。
一方麵,國有企業作為市場經營主體,在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的條件下,應當為全體投資者負責,如果僅僅為了國有股的持有者的利益著想而不考慮其他投資者的利益,這是違背股份製企業的原則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國有企業必須按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去做,否則會造成企業內部的不穩定。因此,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上,國有股份持有者和其他投資者之間是完全可以達成一致的,即都同意做到提供優質產品和優質服務,增加企業競爭力,多出人才,多出經驗。同樣的道理,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同時,使企業的盈利增加是全體投資者的共同心願,企業是可以做到的。
另一方麵,如果國有股處於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的位置,這樣的企業理應更加自覺地承擔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的任務,即使近期利益較小但長期利益較大,即使企業利益較少而社會收益較多,企業仍應當積極參與。前麵已經談到,如果不是如此,那為什麼要有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呢?然而,即使國有企業作出這種投資決策,依然需要通過一定的程序,說明這樣做的意義和長遠的部署,以征求方方麵麵的投資者的意見。股份製企業畢竟有一套程序,如果不符合決策規則,遲早會引起內部的不和,對企業今後的發展肯定有消極影響。
至於國有企業靠什麼來實現國家發展戰略,要按市場經濟的規則,要靠合同來實現,有些可以依靠長期合同實現。
當然,合同,包括長期合同,都應當在公平競爭的條件下簽訂。
總之,通過國家投資基金公司的建立和發揮作用,國有企業的國有股的持有者不再是國有企業自身,而是國家投資基金公司。這樣,國有企業作為一家股份製企業、上市公司,在運行過程中同其他股份製企業和上市公司就一樣了。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格局也就形成了。
在討論兩個層次的國有資本體製各自的社會責任時,有一點是兩個層次的國有資本體製中的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和國有企業共有的,即必須注意環境安全問題,也就是必須重視經濟增長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