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經濟非均衡和市場主體的確定(4)(1 / 1)

這都是土地未確權所帶來的問題。在研究農村、農業、農民的專家中,有些人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已經認識到土地確權的關鍵意義,但勢單力薄,未能引起社會上更多的人關注農村產權改革的問題。進入21世紀以後,農村土地確權受到較多關心“三農”(農村、農業、農民)問題的人的注意。新一輪的農村改革究竟怎樣推進,逐漸被大家關注並研討。在21世紀初,關心繼續深化農村產權改革的人察覺到兩個新情況,這大大激發了他們要求農村加速產權改革的熱情。

第一個新情況是:正如本書導論中已經指出的,拖延多年未能啟動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終於在2003年開始試點了,試點是在福建、江西等幾個省份。很快,200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決定。盡管集體林權改革相對於農業家庭承包製而言是“遲到的改革”,但在林地確權方麵卻先行一步,即林地在丈量麵積之後,林權落實到戶,林業承包戶領到了林權證,林地可進行抵押。這一新情況不僅使林業承包戶受到鼓舞,也使得農業承包戶受到極大的啟發,認為隻有土地確權,農民們才能安心下來,不必擔心土地(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會被強行侵占、施行拆遷。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紮紮實實地深入廣大農戶心中,他們呼籲土地確權工作和頒發權證的工作早日在農區鋪開。

第二個新情況是:進入21世紀以後,農村中的土地流轉現象大為增加。轉包、租賃、土地入股等做法日益在農村中推廣。準備向他人轉包、出租自己承包地的人,希望能由此得到轉包費、土地租金,從而便於自己外出務工、開店、開作坊。準備租入土地、轉包土地到自己名下的人,則希望走規模經營之路,在農業生產中擴大耕地麵積,提高效率,提高產量,成為種植大戶。至於把自己承包地入股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民,通常出於以下三種考慮:一是打算到城鎮去務工、開店、開手工作坊,賺取較多的收入,沒有勞動力來種地了,不如把土地入股,既可取得收益(股金紅利),又不讓土地荒蕪;二是入股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比出租或轉包給其他農戶可靠些,因為相信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領導者、管理者能把土地利用得好,不會坑害自己;三是萬一在外務工或做生意不順利,由於土地入股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城鎮返鄉還可以在合作社內找一份工作,相形之下,如果把土地轉包或出租給其他農戶,在租約或轉包合同未到期前不便收回承包地自營。這樣的話,土地確權對農民就顯得更加重要,也更有現實意義。這是因為,在土地流轉加快的條件下,農民擔心自己的承包地轉包、出租甚至入股之後,會不會在土地流轉時自己的產權發生變化,如被別人侵占,或被別人置換,甚至又被別人再度轉包或出租給第三方,將來會引起產權糾紛。他們最擔心的是土地未確權,土地流轉時間長了,自己的產權會不會不明不白地丟失了。他們會感到,寧肯讓家裏的老弱病殘粗放地經營這塊承包地,也比未經土地確權就把土地流轉出去穩妥。

由此看來,農村新一輪的產權改革就在於對農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確權。目前這項巨大的工程正在逐步推開。這正是農村新變化的開端。

四、中國經濟非均衡的現狀

根據前麵所述,第二類經濟非均衡的特征是市場既不完善又缺乏真正的市場主體,第一類經濟非均衡的特征隻是市場還不完善,因此,產權界定、產權清晰、培育真正的市場主體是從第二類經濟非均衡過渡到第一類經濟非均衡的關鍵所在。

經過30多年的改革,到目前為止,中國的產權改革已經取得了不少成績: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已經基本上建立了,目前存在的重要問題是取消行業壟斷,實現各種不同所有製企業的公平競爭,以及繼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等等。民營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也已確立,目前存在的重要問題是對民間投資者實現產權的依法保護,以及實現與國有企業的公平競爭,消除所有製歧視。當前急需推進的產權改革主要是在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一再被耽擱,以致拖延了很長的時間,到現在才開始試點。隻有實現這項改革,廣大農民才能以市場主體的身份出現在中國經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