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在六國之中率先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權的君主專製製度。而秦始皇又憑借他的雄才大略,成功地把這一製度推向全中國。中國的社會結構由此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與西周封建宗法製社會比起來,秦王朝具有以下特點:
一、君權突破一切限製,達到極峰。
在秦國君主專製出現以前,曆代王權都受到多方麵的製約。
首先是神權的製約。直到春秋時代,祭祀和打仗仍然是並列的兩件頭等大事,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各國興兵打仗等一切大事,仍然要在祖宗神位前占卜後才能進行。作為天子,“天”對國王的限製是通過各種方式實實在在地表現出來的。其次,世襲貴族對王權有極大的影響力。周代的三公與卿士在政治中舉足輕重,他們不僅可以向周王提出意見和建議,而且可以在周王一意孤行時廢黜他另立新王。第三是族人對王權的製約與影響。周代有“朝國人”的製度,國有大事,可以向族人來廣泛征求意見。《周禮》記載,“國家發生大事,應該聚集萬民於王宮之前”,“一則在國家危難之時征求應對之策,二則在遷都之時征詢國民意見,三則在國君繼承人出現爭端時由國民做出決定”。這一記載並不僅僅是官樣文章,最明顯的事例是,周厲王在位時,專橫霸道,不聽國人勸諫,於是國人“流王於彘”,毫不客氣地對國王進行廢黜。
而秦始皇手中的權力則突破了這一切限製。在他之前,那些天王們雖然天不怕地不怕,但是對自己的祖先和尊長還是畢恭畢敬的,因為他的權力來源於血緣順序。他在祭祖時,要自“孝王某”,對先王的長輩,他要自稱“予小子”,對族人後輩,自稱“寡人”,意即“寡德之人”。
而在尊君理論下建立起來君主專製製度認為這些謙遜的字眼都不利於君主權威的樹立,所以秦始皇把這些字眼一掃而光,以沒有任何謙意的“朕”自稱,並且除皇帝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使用。皇帝的服飾、乘輿、居所,一切一切,都是獨特的,遠遠超越於他人的,任何人不得仿效。甚至連皇帝行走的道路都是專用的,未經皇帝許可,任何人不得在上麵行走或者穿越。
在皇帝製度下,神權對秦始皇失去了約束力。因為痛恨周室權威太弱,諸子百家不約而同地過度強調要尊崇天子的威勢,從理論上,把“天子”推到了雲霄之中,推到了僅次於“皇天上帝”的地位,不但遠高於凡人,甚至高於普通的神靈。“皇帝”本身就是一個神的稱號。所以,秦始皇才敢於模仿天宮的形象來建造宮殿,敢於親手射殺海中巨魚。秦始皇渡湘江遇大風,他大發雷霆,將湘山之樹一伐而光,並塗以囚衣之赭色,以示對水神的懲罰。在皇帝製度下,除了上天之外的一切神靈都是在皇帝之下的。秦始皇也祭祀皇天後土、山川鬼神,不過他祭祀的目的,隻是要求他們按自己的意願行事。秦始皇也占卜以預知凶吉,隻是他的占卜隻是參考,而不是決定。皇帝可以相信鬼神甚至宗教,但是神鬼宗教都必須是皇權的附庸,而不能淩而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