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社區治理體係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社區是黨和政府聯係、服務居民群眾的“最後一公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實到城鄉、社區”。基層是一切工作的落腳點,要加強社區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完善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盡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使基層有職有權有物,更好地為群眾提供精準有效的服務和管理。加強城市常態化管理,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加強農村社會治理,主動從源頭化解農村社會矛盾,學習推廣“楓橋經驗”,爭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三、創新社會治理體製機製

打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必須加強社會治理製度建設。黨的十九大立足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明確了推進社會建設的目標要求:到2035年,我國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到本世紀中葉,我國社會文明將全麵提升,人民將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我們要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創新社會治理體製機製,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水平,一步一步把宏偉目標變為現實。

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製。要加強和改善各級黨委對社會治理的領導,提高黨對社會治理的領導能力,加強黨委對社會治理的統籌謀劃和組織領導。要積極發揮各級政府負責社會治理的職能,采取多種措施和途徑,切實搞好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健全利益表達、利益協調、利益保護機製。要全麵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社會治理主體責任,把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指標體係,規範黨政各部門社會治理職能,形成權責明晰、獎懲分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社會治理責任鏈條。

完善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的體製機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注重動員組織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發動全社會一起來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努力形成社會治理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麵。擴大開放公共服務市場,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健全激勵補償機製等辦法,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注重社會組織培育和引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製度,推動社會組織明確權責、規範自律、依法自治,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全過程。

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激發全社會活力,堅持群眾觀點和群眾路線,群眾的事多同群眾商量,群眾的事多依靠群眾,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水平。充分發揮法治對社會治理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引導群眾依法行使權利、表達訴求、解決糾紛,更好引導和規範社會生活,努力實現法安天下,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強社會治理基礎製度建設,建立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製度和相關實名登記製度,完善社會信用體係,更多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持續推進社會治理的科學化、精細化,在觀念、標準、手段、目標等方麵下一番繡花功夫,提高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和社會治理各類人才隊伍,善於運用先進的理念和專業的方法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增強社會治理整體性和協同性,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能力,增強社會治理預見性、精準性、高效性,提高社會治理專業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