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戰爭,中國慘敗,中國人民在痛苦中驚醒,要自強必變法,欲變法關鍵在興學育才,已成為國人的共識。而廣立學校,“所費必多”。有人指出:“今國家正值患貧,何處籌此巨款?”人們很自然想到,改革書院,利用書院已有的基礎和條件,以實現盡快興學育才的目的,不失為一大良策。當時,全國各省及府州縣都設有書院,“多者十數所,少者一二所”,並且各有經費,這樣,“因舊增廣,則事順而易行,就近分籌,則需少而易集”,對現有書院進行改革,或加以變通整頓,或直接改為學堂,無需更多經費,同樣可以盡快實現興學育才的目的,這是一條“興學至速之法”。
還有人認為書院改革的著眼點不是變通整頓舊書院,而應著力於另辟蹊經,主張創設新型的實學書院,否則“勢難驟為更張”。如:浙江巡撫廖壽豐於光緒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請求設書院兼課中西實學;陝西巡撫張汝梅和陝西學政趙維熙於光緒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也提出在陝西創設格致實學書院。廖壽豐在杭州創設了求是書院,聘中西教習,兼修中西實學。陝西涇陽創設崇實書院,兼習中西課程。
清末書院自身的頹敗,自然是書院改革的內在根據。清代書院除少數獨具特色的之外,絕大多數變成科舉的附庸,“書院專究製藝,不務實學,乃一無足稱矣”。各書院師資猥雜,多為濫竽充數之輩,書院“所延多庸陋之師”,“以疲癃〔long龍〕充數”,“惟以脩脯為事”,“未嚐奉教一言”,“經史子集詩賦古文之旨,茫無所解。”結果造成“學生無所問難,院規無所整肅,士習由此敗壞。”書院生徒“往往專為膏火獎賞而來”,忘本逐末,“動輒計較錙銖,忿爭攻訐,頹廢無誌,紊亂學規,剽襲冒名”。書院已遠非育才之所,反而助長惡習,損德毀行,喪失了興學育才的作用,因此,改革書院已是勢在必行之舉了。
胡、李兩人建議,引起朝野重視,但認為“裁改書院一事,關係人才之消長,學術之純疵,不可不熟籌審議”,應采慎重態度。
中國古代書院,自唐末五代,經宋、元、明、清,延續1000餘年,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後期學術文化思想和教育培養人才方麵產生過重大影響,形成了一套優良的傳統,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作出了重要的貢獻。然而在清末中日甲午戰爭之後,隨著西方列強入侵,民族危機日益加深。在西學東漸的刺激下,學習西方,富國強兵,救亡圖存的革新浪潮日高。封建教育日趨腐敗,書院教育也“弊已積重,習亦難返”,不改革已無出路。
第二年,即光緒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刑部左侍郎李端棻(公元1833—1907年)在《奏請推廣學校折》中,也提出類似的建議。他說:“各省及府州縣率有書院,歲調生徒入院肄業,聘師講授,意美法良。惟奉行既久,積習日深,多課帖括,難育異才,今可令每省每縣各改其一院,增廣功課,變通章程,以為學堂。書院舊有公款,其有不足,始撥官款補之。因舊增廣,則事順而易行。就近分籌,則需少而易集。”
直到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康有為(公元1858—1927年)再次提出:“各直省及府州縣,鹹有書院,多者十數所,少者一二所,其民間亦有公立書院、義學、社學,學塾,皆有師生,皆有經費。惜所課皆八股試帖之業,所延多庸陋之師,或擁席不講,坐受脩脯者,……莫若因省府州縣鄉邑,公私現有之書院、義學、社學、學塾,皆改為兼習中西之學校,省會之大書院為高等學,府州縣之書院為中等學,義學、社學為小學。”(《請飭各省改書院淫祠為學堂折》,原載《知新報》)光緒皇帝接受了康有為的建議,七日後即發布上諭:“即將各省府廳州縣現有之大小書院,一律改為兼習中學西學之學校。至於學校階級,自應以省會之大書院為高等學,郡城之書院為中等學,州縣之書院為小學,皆頒給京師大學堂章程,令其仿照辦理。其地方自行捐辦之義學社學等,亦令一律中西兼習,以廣造就。”(《光緒朝東華錄》四,中華書局本)
最早提出書院改學堂建議的是早期改良主義者鄭觀應(公元1842—1921年),他在《盛世危言》一書中說:“中國自州、縣、省會、京師各有學宮書院,莫若仍其製而擴充之,仿照泰西程式,稍為變通。文武各分大、中、小三等,設於各州、縣者為小學,設於各府、省會者為中學,設於京師者為大學。”但是,鄭觀應的《盛世危言》一書直到1894年3月才正式刊行,這一建議在很長一段時間,未能在社會上產生實際影響。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