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為:知本、立誌、尊經、審幾。
東林書院遭受禁毀,已是明末第四次禁毀書院。早在嘉靖十六年和十七年(公元1537、1538年),正當書院蓬勃發展之時,禦史遊居敬上疏,指斥南京吏部尚書湛若水,倡其邪學,廣收無賴,私創書院。建議禁毀其所創書院,以正人心。次年,吏部尚書許讚再次提出:“撫按司府多建書院,聚生徒,供億科擾,亟宜撤毀。”朝廷準其奏,令拆毀書院。
第四次禁毀書院,即魏忠賢製造的禁毀東林書院,擴及全國書院,更具有明顯的政治色彩。
明末第三次禁毀書院,是在萬曆七年(公元1579年)張居正執政時。《明史》稱:“七年春正月戊辰,詔毀天下書院。”《明紀》記載稍詳:“七年正月戊辰,詔毀天下書院,自應天府以下,凡六十四處,盡改為公廨。”《明通鑒》更說明了禁毀的緣由。“七年春正月戊辰,詔毀天下書院。先是原任常州知府施觀民,以科斂民財,私創書院,坐罪褫〔si思〕職。而是時士大夫競講學,張居正特惡之,盡改各省書院為公廨,凡先後毀應天等府書院六十四處。”張居正禁毀書院的主要目的是整頓和強化思想控製。他在《請申舊章飭學政以振興人才疏》中說得十分明白:“聖賢以經術垂訓,國家以經術作人。若能體認經書,便是講明學問,何必又別標門戶,聚黨空談。今後各提學官,督率教官生儒,務將平日所習經書義理,著實講求,躬行實踐,以應他日之用,不許別創書院,群聚黨徒,及號召遊食無行之徒,空談廢業。”張居正在《答南司成屠平石論為學書》中說得更加明白:“夫昔之為同誌者(指當時在書院講授理學者)仆亦嚐周旋其間,聽其議論矣。然窺其微處,則皆以聚黨賈譽,行徑捷舉。所稱道德之說,虛而無當。莊子所謂其嗌言者若哇,佛氏所謂蝦蟆禪耳。而其徒侶眾盛,導趨為事。大者撼搖朝廷,(爽字去爻換女)亂名實,小者匿蔽醜穢,趨利逃名。”“群聚黨徒”,“空談廢業”,“徒侶眾盛,導趨為事”,是給書院妄加的罪名,“科斂民財”更是一個借口,實在原因是擔心書院講學會“撼搖朝廷,(爽字去爻換女)亂名實”。
“二惑”為:不當惑而惑、不必惑而惑。
“九損”是指人們講學、治學中所常犯的毛病,提醒學者多加警惕,竭力避免,如:比昵狎玩,黨同伐異,假公行私,評議是非,談論瑣怪,文過飾非,多言人過,執事爭端,道聽途說。
東林書院原是程頤的門人楊時講學的地方。明萬曆三十二年(公元1604年)顧憲成就其地建東林書院,與高攀龍等就此講學。據記載:東林書院,也稱龜山書院,在無錫縣城東南隅。當顧憲成、高攀龍講學時,歲兩大會,月一小會,各三日,一切仿效白鹿洞書院學規,“遠近名賢,同聲相應,天下學者,鹹以東林為歸”。
正因為東林書院堅持“諷議朝政,裁量人物”的學風,遂招致一些當權者的忌恨。天啟年間(公元1621—1627年),宦官魏忠賢專權,政治腐敗,屢興冤獄,製造東林黨案,殺戮左光鬥等,遂殃及東林書院,進而魏忠賢更視所有書院都與東林為同黨,一律嚴令禁毀。史稱:天啟五年八月“拆毀天下書院,首及東林”,天啟六年,“禦史徐複陽請毀講學書院,以絕黨根。”(《明史·熹宗本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