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尊重和遵循文藝規律

鄧小平同誌指出:“黨對文藝工作的領導,不是發號施令,不是要求文學藝術從屬於臨時的、具體的、直接的政治任務,而是根據文學藝術的特征和發展規律,幫助文藝工作者獲得條件來不斷繁榮文學藝術事業,提高文學藝術水平,創作出無愧於我們偉大人民、偉大時代的優秀的文學藝術作品和表演藝術成果。”藝術生產本質上是主體與客體的統一,是人基於生活感受而又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的藝術創作和欣賞活動,有其自身的內在法則和客觀規律。尊重文藝規律,用符合文藝規律的辦法來領導文藝,才能更好地釋放藝術生產力。否則,就會脫離文藝工作實際,挫傷文藝工作者的積極性,影響甚至阻礙文藝的健康發展。

尊重文藝工作者的創作個性和創造性勞動。列寧指出:“在這個事業中,絕對必須保證有個人創造性和個人愛好的廣闊天地,有思想和幻想、形式和內容的廣闊天地。”文藝創作是高度複雜的精神勞動,受作家藝術家自身個性、創作水平、創作風格的影響,也有賴於作家藝術家個人創造能力的發揮,非常需要有相對獨立的創造空間和相對寬鬆的創作環境。要充分尊重作家藝術家獨特的性格特征、思維方式和創作個性,在題材探索上、在藝術實驗上、在精益求精創作作品上,多一些理解和寬容。要充分尊重作家藝術家的創作自由,寫什麼和怎樣寫,應當由作家藝術家自己去討論、研究和探索,在藝術實踐中逐步求得解決。同時也應當明確,創作有自由,麵向公眾有責任。文藝工作者必須堅持創作自由和社會責任的高度統一,決不能以自由創作和藝術探索之名,放棄底線,背離人民的利益和意願,更不能成為法律和道德的例外。

發揚學術民主和藝術民主。尊重和保護文藝工作者藝術探索的積極性,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營造積極健康、寬鬆和諧的氛圍,提倡不同形式和風格充分發展、不同觀點和學派充分討論,讓文藝工作者的聰明才智充分施展、藝術才華競相展現。允許在藝術爭鳴中切磋互鑒、共同進步。除了必須禁止的,一般的藝術和學術問題,應當通過民主的、平等的討論,通過積極健康的文藝評論來爭鳴和討論,逐漸達成藝術共識。有些文藝問題的是非一時難以分清,應允許從容討論,不要急於下結論,不能用行政命令來簡單化處理。

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體製,形成不斷出精品、出人才的生動局麵。現在,文藝工作的對象、方式、手段、機製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文藝創作生產的格局、人民群眾的審美要求發生了很大變化,文藝產品傳播方式和群眾接受欣賞習慣發生了很大變化,這對文藝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比如,對傳統文藝創作生產和傳播,我們有一套相對成熟的體製機製和管理措施,但整體而言,麵對民營文化企業快速發展,麵對新的文藝形態、新興文藝業態,麵對傳統媒體和新媒體融合發展的新形勢,還缺乏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扶持、引導措施還不夠到位,法律政策相對滯後。這方麵,我們必須跟上節拍,下功夫研究解決。要堅持按時代要求審視文藝工作,不斷創新觀念思路、創新體製機製、創新內容手段,提高文藝管理科學化、組織化水平,使文藝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要深化和完善文藝體製改革,健全確保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體製機製,既不能把文藝單位推向市場不管,也不能讓文藝事業單位缺乏活力,避免機製失靈、保障失效,克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弊端。要適應全麵依法治國的要求,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文化立法,把黨的文藝方針政策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進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減少無法可依的問題,杜絕有法不依、決策隨意,防止管理上亂作為和不作為,形成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生動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