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雜於利害——正說《九變篇》(3 / 3)

[3]衢地交合:衢地,指四通八達之地。《說文》:“四達謂之衢。”《九地篇》:“四達者,衢地也。”交合,指結交鄰國以為後援。張預注:“四通之地,旁有鄰國,先往結之,以為交援。”

[4]絕地無留:絕地,指交通困難,又無水草糧食,部隊難以生存之地。李筌注:“地無泉井、畜牧、采樵之處。”此句意謂遇上絕地,不要停留。

[5]圍地則謀:圍地,指四麵險阻、進退困難、易被包圍之地。《九地篇》雲:“所由入者隘,所從歸者迂,彼寡可以擊吾之眾者,為圍地。”謀,曹操注曰:“發奇謀也。”即設奇計以擺脫困境。

[6]死地則戰:死地,指走投無路的絕地,非力戰難以求生。《九地篇》曰:“疾戰則存,不疾戰則亡,為死地。”又曰:“無所往者,死地也。”

[7]有所不由:言有的道路不要通過。漢簡《四變》此句下有釋文為:“徐(途)之所不由者,曰淺入則前事不信,深入則後利不接。動則不利,立則囚,如此者,弗由也。”賈林注:“途且不利,雖近不從。”甚是。即“途”,道路。由,從、通過。《論語·雍也》:“誰能出不由戶,何莫由斯道也。”

[8]軍有所不擊:指有的敵軍不宜攻擊。漢簡《四變》此句下釋文曰:“軍之所不擊者,曰兩軍交和而舍,計吾力足以破其軍,獾其將。遠計之,有奇勢巧權於它……如此者,軍唯(雖)可擊,弗擊也。”

[9]城有所不攻:意為有的城邑不應攻取。漢簡《四變》此句釋文曰:“城之所不攻者,曰計吾力足以拔之,拔之而不及利於前,得之而後弗能守,若力之,城必不取。及於前,利得而城自降,利不得而不為害於後。若此者,城唯(雖)可攻,弗攻也。”張預注:“拔之而不能守,委之而不為患,則不須攻也。又若深溝高壘,卒不能下,亦不可攻。”

[10]地有所不爭:意為有些地方可以不去爭奪。漢簡《四變》釋文曰:“地之所不爭者,曰山穀水無能生者……如此者,弗爭也。”張預注:“得之不便於戰,失之無害於己,則不須爭也。又若遼遠之地,雖得之,終非己有,亦不可爭。”

[11]君命有所不受:意謂君主之命令有的可以不接受。君命不受之前提,即漢簡《四變》所謂“君令有反此四變(指上述‘有所不由’等四種情況)者,則弗行也。”曹操注曰:“苟便於事,不拘於君命也。”

[12]故將通於九變之地利者,知用兵矣:通,通曉、精通。《周易·係辭》:“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此句意為將帥如果能通曉九種地形的利弊及其處置,就懂得如何用兵作戰的奧妙了。

[13]將不通於九變之利者,雖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意謂將帥如果不通曉九變的利弊,即使了解地形,也不能從中獲得幫助。梅堯臣注:“知地不知變,安得地之利!”

[14]治兵不知九變之術:術,手段、方法。《孟子·告子下》曰:“教亦多術矣。”九變之術,指九變的利弊得失及其處置方法。

[15]五利:指“有所不由”至“君命有所不受”等五事之利。

[16]不能得人之用矣:指不能夠充分發揮軍隊的戰鬥力。王皙注:“雖知五地之利,不通其變,如膠柱鼓瑟耳。”

是故智者之慮[1],必雜於利害[2]。雜於利而務可信也[3],雜於害而患可解也[4]。

“注釋”

[1]智者之慮:聰明的將帥思考問題。慮,思慮、思考。《古文尚書·太甲》:“弗慮胡獲,弗為胡成。”

[2]必雜於利害:必須充分考慮和兼顧到有利與弊害兩個方麵。曹操注:“在利思害,在害思利。”雜,《說文·衣部》:“雜,五彩相合。從衣集聲。”引申為摻雜、混合。《國語·鄭語》:“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韋昭注:“雜,合也。”後又引申為兼顧。

[3]雜於利而務可信也:意謂如果考慮到事情有利的一麵,則可實現戰略目標。王皙注:“曲盡其利,則可勝矣。”務,任務、事務。《廣韻·遇韻》:“務,事務也。”又,《周易·係辭》:“夫《易》開物成務。”此處指“爭勝於天下”的大事。信,通“伸”,舒展、伸張。《周易·係辭》:“尺蠖之屈,以求信也。”

[4]雜於害而患可解也:意謂在有利情況下考慮到不利的因素,禍患便可順利消除。解,化解、消除。《荀子·臣道》:“遂以解國之大患,除國之大害。”

是故屈諸侯者以害[1],役諸侯者以業[2],趨諸侯者以利[3]。

“注釋”

[1]屈諸侯者以害:指用敵國所厭惡的事情去傷害它從而使它屈服。屈,屈服、屈從,此處作動詞用,製服之意。《詩·魯頌·泮水》:“順彼長道,屈此群醜。”諸侯,此處指敵方、敵國。

[2]役諸侯者以業:指用危險的事情去煩勞敵國使它疲於奔命。梅堯臣注:“撓之以事則勞。”役,使、驅使的意思。《荀子·正名》:“夫是之謂以己為物役矣。”業,曹操注:“業,事也。”此處特指危險的事情,與《詩經·商頌·長發》中“有震且業”之“業”義近。

[3]趨諸侯者以利:指用小利引誘調動敵人,使之奔走無暇。張預注:“動之以小利,使之必趨。”又一說,以利打動敵人使之歸附追隨自己。趨,奔赴、奔走,此處用作使動。

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1];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2]。

“注釋”

[1]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意為不要寄希望於敵人不來,而要依靠自己做好了充分的準備。梅堯臣注:“所恃者,有備也。”恃,依賴、倚仗的意思。《莊子·列禦寇》:“河上有家貧,恃緯蕭而食者。”有以待,指已做好充分的準備。

[2]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意謂不可寄希望於敵人不來進攻,而要依靠自己具備強大實力,使得敵人不敢貿然發起進攻。

故將有五危:必死,可殺也[1];必生,可虜也[2];忿速,可侮也[3];廉潔,可辱也[4];愛民,可煩也[5]。凡此五者,將之過也,用兵之災也。覆軍殺將[6],必以五危[7],不可不察也。

“注釋”

[1]必死,可殺也:指將帥如果輕生決死,固執硬拚,就會有被殺的危險。曹操注:“勇而無慮,必欲死鬥,不可曲撓,可以奇伏中之。”必,固執、堅持的意思,與《論語·子罕》“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中的“必”字義同。

[2]必生,可虜也:謂將帥如果一味貪生怕死,臨陣畏怯,就有被俘虜的危險。張預注:“臨陣畏怯,必欲生返,當鼓噪乘之,可以虜也。”

[3]忿速,可侮也:言將帥如果急躁易怒,遇敵輕進,就有中敵人輕侮之計的危險。忿,憤怒、憤懣。《古文尚書·君陳》:“爾無忿疾於頑。”速,快捷、迅速,這裏指急躁、偏激。

[4]廉潔,可辱也:意為將帥如果過於潔身清廉,自矜名節,就有受辱的危險。曹操注:“廉潔之人,可汙辱致之也。”

[5]愛民,可煩也:意謂將帥如果溺於“愛民”(即古人常說的“婦人之仁”),而不知從全局把握問題,就容易為敵所乘,有被煩勞的危險。張預注:“民雖可愛,當審利害。若無微不救,無遠不援,則出其所必趨,使煩而困也。”煩,相煩、煩勞。《左傳·僖公三十年》:“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

[6]覆軍殺將:言使軍隊覆滅、將帥被殺。覆,覆滅、傾覆。《左傳·隱公十一年》:“吾子孫其覆亡之不暇,而況能禋祀許乎?”覆、殺,此處均為使動用法。

[7]必以五危:必,一定、肯定。《詩·邶風·旌丘》:“何其久也,必有以也。”以,由、因的意思。五危,即上述“必死”、“必生”等五事。

“譯文”

孫子說:大凡用兵的法則是,將帥接受國君的命令,征集民眾組織軍隊,出征時在“圮地”上不可駐紮,在“衢地”上應結交鄰國,在“絕地”上不要停留,遇上“圍地”要巧設奇謀,陷入“死地”要殊死戰鬥。有的道路不要通行,有的敵軍不要攻打,有的城邑不要攻取,有的地方不要爭奪,國君有的命令不必執行。所以將帥如果能夠精通各種機變的利弊,就是懂得用兵了。將帥如果不能精通各種機變的利弊,那麼,即使了解地形,也不能得到地形之利。指揮軍隊而不知道各種機變的方法,那麼即便知道“五利”,也是不能充分發揮軍隊的戰鬥力的。

所以,聰明的將帥考慮問題,必須充分兼顧到利與害兩個方麵。在不利情況下要看到有利的條件,大事便可順利進行;在順利情況下要看到不利的因素,禍患就能預先排除。

要用各國諸侯最厭惡的事情去傷害它,迫使它屈服;要用各國諸侯感到危險的事情去困擾它,迫使它聽從我們的驅使;要用小利去引誘各國諸侯,迫使它被動奔走。

用兵的原則是,不要寄希望於敵人不來,而要依靠自己做好了充分的準備;不要寄希望於敵人不進攻,而要依靠自己擁有使敵人無法進攻的力量。

將帥有五種致命的弱點,隻知道死拚蠻幹,就可能被誘殺;隻顧貪生活命,就可能被俘虜;急躁易怒,就可能中敵人輕侮的奸計;一味廉潔好名,就可能陷入敵人汙辱的圈套;不分主次“愛民”,就可能導致煩勞而不得安寧。以上五點,都是將帥的過錯,也是用兵的災難。使軍隊遭到覆滅,將帥被敵擒殺,都一定是由這五種危險引起的,這不可不予以高度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