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兵以詐立——正說《軍爭篇》(2 / 3)

當然,在充分肯定孫子兵學的功利觀與詭道法之價值的同時,也大可不必將孫子理論神聖化。的確,春秋戰國乃至整個古代曆史演變進程,已經證明了孫子兵學實用理性的勝利和宋襄公標榜“仁義禮樂”的失敗。然而,這並不等於孫子的觀點完美無瑕,宋襄公的看法一無可取。正如俗語所說的那樣,不可單憑成敗論英雄。宋襄公雖然敗得很慘,很沒麵子,但是這並不說明道德對戰爭的製約作用可以棄若敝屣,恰恰相反,在絕對的功利之上還有一個絕對的道德。事實也正是如此,儒家提倡義戰,墨家主張非攻,都是古“軍禮”原則在新曆史條件下的曲折反映,而隨著人類社會的日益進化,道德因素對戰爭行動的規範意義正顯得越來越突出,絕對戰爭也逐漸在向可控性戰爭過渡。這其實是對宋襄公“君子不重傷,不擒二毛”、“成列而鼓”做法的否定之否定。

孫子的兵學理論固然是時代精神的產物,也符合軍事鬥爭的一般規律,但是他汲汲倡導“兵以詐立”,一切都以利益的大小或有無為定奪,將“兵不厭詐”奉行為指導作戰的最高原則,其客觀效果,往往是在取得戰爭勝利的同時,也促使戰爭手段變得越來越殘酷,戰爭破壞程度越來越駭人。所謂“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白起殺性一起,長平坑趙軍降卒四十萬;項羽血氣一來,新安殺秦軍俘虜二十萬,在某種意義上,這些正是孫子那種隻求目的不擇手段的戰爭效益觀的邏輯結果。這個責任固然不應該由孫子本人來承擔,可是君子之風日去,小人之氣競長,“播下的是龍種,而收獲的卻是跳蚤”,乃是不爭的事實。孫子若地下有知,也會感到不安。

所以,後世的兵家為了發揚宋襄公和孫武子思想的各自長處,同時克服兩人思想的各自不足,遂積極提倡兵儒合流。這就是既強調仁義道德對軍事活動的規範意義,又肯定“兵以詐立”、出奇製勝對戰爭成敗的保證決定作用,從而使中國傳統軍事文化能夠沿著比較正確的方向不斷進步和成熟。

從這層意義上講,將宋襄公不分青紅皂白地罵倒罵臭,將孫武子不加保留地吹捧歌頌,都犯了簡單武斷的毛病,都不是客觀的態度。

3.關於“治氣”、“治心”、“治力”、“治變”的基本主張

為了奪取有利的作戰地位,掌握戰爭的主動權,孫子進而主張在軍隊行動過程中,貫徹“四治”的具體要求,即搞好全軍上下“治氣”、“治心”、“治力”、“治變”的各個環節,樹立必勝的信念,激勵士氣,統一號令,靈活應變,捕捉戰機,去奪取勝利。

所謂“治氣”,就是“避其銳氣,擊其惰歸”,其核心就是後發製人,實施積極防禦,即以防禦為手段,以反攻為目的的攻勢防禦。所謂“治心”,就是“以治待亂,以靜待嘩”,即以己之嚴整對付敵之混亂,以己之鎮靜對付敵之輕躁。其實質是要求沉著冷靜,從容對敵。所謂“治力”,就是“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饑”,其核心即是要求“先為不可勝”,以強大的軍事實力為後盾,為爭取先機之利創造條件。所謂“治變”,就是指“無邀正正之旗,勿擊堂堂之陳”。其中心意思即不打無把握之仗,不同敵人拚消耗,而要同敵人鬥智鬥謀,以靈活機動取勝。孫子的“四治”理論,是對戰爭實踐的理性總結,符合作戰行動的內在規律,因此為後人所重視和廣泛運用,其中“避其銳氣,擊其惰歸”等主張,業已成為經典性的軍事原則,在硝煙彌漫的戰場上大顯身手,屢試不爽。

在本篇的結尾處,孫子還歸納總結了八條“用兵之法”,即有名的“用兵八戒”。這些原則,是以豐富的戰爭實踐活動為基礎的,它們中間某些提法在今天已顯得陳腐過時,但在當時卻不乏重要的價值,反映了當年孫子在探索真理時所能達到的高度,值得肯定。

最後,我們必須強調指出的是,在非軍事領域,孫子“兵以詐立”、陰損坑人的思想是不能隨便借鑒和應用的。我們知道,近些年來,《孫子兵法》由於種種機遇(如海灣戰爭和伊拉克戰爭)而聲名大噪,走紅變俏。好像《孫子兵法》是包醫百病的靈藥,什麼都跟它拉扯在一起,用一個通俗的比喻,就是“《孫子兵法》像個筐,隻要是個東西便往裏麵裝”。而人們在借鑒與運用孫子思想過程中,又對他的“詭道”論情有獨鍾,推崇備至。

的確,孫子所揭示的不少軍事原則和規律,具有超越時空的普遍真理性,“詭道”思想同樣如此,它們是能夠對軍事領域以外的工作提供寶貴的借鑒和啟迪的。人們在這方麵已經取得了相當可觀的成果,也積累了非常有益的經驗。如日本國的大橋武夫,他認真學習和研究《孫子兵法》,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從中尋找到企業經營發展的秘訣,用以指導經濟活動,結果取得了驚人的效益。更令人佩服的是,他將自己借鑒運用《孫子兵法》謀略的種種心得,付諸於文字,寫就了一部《兵法經營學全書》,讓人們共享他的經驗(典型的“你有我有大家有”的梁山泊好漢精神)。其書一出版麵世,馬上風靡了日本列島,並迅速反饋到孫子的故鄉——中國,讓我們大家開了一回眼界,原來兵書還可以這麼讀、這麼用!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孫子兵法》的本質屬性是兵法,是敵我雙方進行生死較量的軍事藝術。從這一意義出發,它又同人類社會的其他活動有著本質的區別,不能搞拉郎配,不能簡單地對號入座。因此,《孫子兵法》中許多“詭道”原則是不可以生搬硬套,隨意移用於企業經營或體育競賽等公共領域的。道理很簡單,“詭詐”是用來對付敵人的,不是用來對付朋友或合作夥伴的,即使是對付商業競爭對手,也完全不道德。追求利益是應該的,也是允許的,但是不擇手段、搞下三爛,則違背公道人心,遲早會自食其果,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便是這層道理。眾所周知,商業經濟活動追求的是“雙贏”、“多贏”,玩的是“非零和”遊戲,這叫做“多一個朋友多一條路,多一份市場多一種選擇”。可用兵打仗的情況卻是完全不同,它追求的“單勝”、“獨贏”,就像《唐太宗李衛公問對》說的:“攻守一法,敵與我分為二事。若我事得,則敵事敗;敵事得,則我事敗。”總歸要分出一個高下,決出一個雌雄,一決生死。為了達到“獨贏”的目的,做做小人也是不得已的選擇。這種本質屬性上的區別,決定了《孫子兵法》基本原理借鑒上的有限性,否則必然會走火入魔,既當不成“君子”,也做不好“小人”。

遊戲應該有規則,道德必須有底線,讀《孫子兵法》,用《孫子兵法》,首先要明白的,就是這個道理。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眾[1],交和而舍[2],莫難於軍爭[3]。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4]。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5],後人發,先人至[6],此知迂直之計者也[7]。

“注釋”

[1]合軍聚眾:合,聚集、集結,《詩·大雅·民勞》鄭玄箋:“合,聚也。”此句意為征集民眾,組織軍隊。梅堯臣注:“聚國之眾,合以為軍。”

[2]交和而舍:意謂兩軍劍拔弩張對壘而處。交,接、接觸。《周易·泰卦》:“天地交而萬物通也。”和,和門,即軍門。曹操注:“軍門為和門。”交和,曹操注:“兩軍相對為交和。”《戰國策·齊策一》:“與秦交和而舍。”舍,止、止宿。

[3]莫難於軍爭:於,比。軍爭,兩軍爭奪製勝條件,即有利的態勢和先機之利。

[4]以迂為直,以患為利:迂,曲折、迂遠。《史記·河渠書》:“北渡迂兮浚流難。”直,近便的直路。《詩·小雅·大東》:“周道如砥,其直如矢。”此句張預注曰:“變迂曲為近直,轉患害為便利。”甚是。

[5]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其”、“之”均指敵人。迂,此處用作使動。前句就我而言,此句則就敵而言。軍爭時既要使己“以迂為直,以患為利”,也要善於使敵以直為迂,以利為患。而達到這一目的,在於以利引誘敵人,使其行迂趨患,陷入困境。

[6]後人發,先人至:比敵人後出動,卻先抵達目的地。《荀子·議兵》:“上得天時,下得地利,觀敵之變動,後之發,先之至,此用兵之要術也。”

[7]此知迂直之計者也:知,這裏是掌握的意思。計,這裏是方法、手段的意思。

故軍爭為利,軍爭為危[1]。舉軍而爭利則不及[2],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3]。是故卷甲而趨[4],日夜不處[5],倍道兼行[6],百裏而爭利,則擒三將軍[7],勁者先,疲者後,其法十一而至[8];五十裏而爭利,則蹶上將軍[9],其法半至[10];三十裏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11]。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12]。

“注釋”

[1]軍爭為利,軍爭為危:為,這裏作“是”、“有”解。《孟子·滕文公上》:“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趙岐注:“為,有也。”此句言軍爭既有有利的一麵,也有不利的一麵。梅堯臣注:“軍爭之事,有利也,有危也。”

[2]舉軍而爭利則不及:舉軍,帶著所有裝備輜重行動。此言若僅看到軍爭有利的一麵而攜帶全部裝備輜重去爭奪,則必為裝備輜重所累,行動遲緩,不能及時趕到預定地點。梅堯臣注:“舉軍中所有而行則遲緩。”

[3]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梅堯臣注:“委軍中所有而行則輜重棄。”意謂如果丟下裝備輜重輕兵捷進,則裝備輜重將會受到損失。委,舍棄、丟棄。輜重,包括軍用器械、營具、糧秣、服裝等。捐,棄、損失。

[4]卷甲而趨:卷,收、藏的意思。《論語·衛靈公》:“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劉寶楠《正義》:“卷,收也。”

[5]日夜不處:處,可解作“止”、“息”,見《說文》。此句言夜以繼日,不得休息。

[6]倍道兼行:倍道,行程加倍。兼行,日夜不停地進軍。

[7]則擒三將軍:擒,俘虜、擒獲。三將軍,指上、中、下三軍的主帥。此句意為若奔赴百裏,一意爭利,則三軍的將領會成為敵之俘虜。

[8]勁者先,疲者後,其法十一而至:十一,即什一、十分之一。意謂士卒強壯者先到,疲弱者掉隊,這種做法的結果,隻有十分之一的兵力能夠到位。

[9]五十裏而爭利,則蹶上將軍:言奔赴五十裏而爭利,則前軍將領會受挫折。蹶,失敗、折損。上將軍,指前軍、先頭部隊的統帥,賈林注:“上猶先也。”

[10]其法半至:通常的結果是部隊隻能有半數到位。

[11]三十裏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此言奔赴三十裏以爭利,則士卒也僅能有三分之二到位。

[12]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此句張預注曰:“無輜重則器用不供,無糧食則軍餉不足,無委積則財貨不充,皆亡覆之道。”甚是。委積,泛指物資儲備。《周禮·地官·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鄭玄注:“少曰委,多曰積。”

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1];不知山林、險阻、沮澤[2]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3]者,不能得地利。故兵以詐立[4],以利動[5],以分合為變[6]者也。故其疾如風[7],其徐如林[8],侵掠如火[9],不動如山[10],難知如陰[11],動如雷震[12]。掠鄉分眾[13],廓地分利[14],懸權而動[15]。先知迂直之計者勝[16],此軍爭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