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堂琴聲》算是我頭一篇謄寫幹淨拿去發表的文字習作,粗糙簡單,還用“琴聲”與“靈堂”擱在一起作題目,弄成小小的酸雅,騙讀者注意,現在想來,真像少年時代頭一回學抽煙,怕人看見,又想要人看見,手勢、吞吐,盡在學架勢。可是一根抽過,喉嚨癢癢地也就接了第二第三根,雖是嗆著咳著,也談不上癮,卻不知不覺抽上口,不想戒了,何況還有個Z君頻頻給我遞煙點火呢。
但我可從未有過談論音樂的妄念,給Z君那麼手指勾一勾,我竟不負責任寫起來:所謂“責任”,是指我所沒有的音樂知識,每篇所寫,不過是些“關於音樂”的日常見聞,並不真在談音樂;所謂“不負”,自然是指我一旦離譜太遠,行家大約會對這“愛好者”的無知,付之一笑吧,而且那一笑,我看不見,不必非得臉紅。Z君,則從不拆穿我的門外胡言,隻管哄著我一期接一期寫,這樣子,六年間給他寫了將近十篇,到了九七年,有別家出版社約了我來寫《紐約瑣記》,又要回頭談論畫畫的事情,沒有餘裕了--九八年的《赴死的演奏》,是我給刊物的最後一篇,《瓦格納問題》寫寫停停,竟忘了寄出去,現在可以收進來。
這些稿子,尤其是最初幾篇,距今頗有些年頭,當初下筆,不免假想國內欠缺對於外間的了解,所以略微介紹國外音樂生活的狀況點滴,今天看來,真是在胡說,譬如紐約昂貴的音樂會票價上百美金,在今之大陸算什麼呢,聽說上海音樂廳的多明戈演唱會,幾千元一票,銷售一空,紫禁城的露天歌劇大演出更是出票天價,照樣坐得滿滿當當,這些,真要讓我輩羞煞……好在對於海外華人的“落後”與“土”,今之國人早已十分的了然而寬容,看在這些異時異地所寫成的文字,該不會與我一般見識吧。
此外未見於期刊的篇幅,均是新添的:今夏為展事去歐洲,順道造訪波恩,歸來寫成《貝多芬故居》。去年在上海圖書館作講演,題曰《石庫門弄堂裏的歐洲藝術》,所談七十年代海上遺事,時過境遷,竟像是古代的傳說,其中也談及音樂。末尾的《音樂的立場--答〈音樂愛好者〉編輯部問》寫得漫無邊際,而種種話題的鋪衍,也倒說出不少感觸,這感觸,若是沒人聊起,我是不會著筆,更不知道自己對於音樂與文藝抱有這樣的意見:我的寫作,是要寫下去,才知道會寫出什麼來。
書的題名,原先是徑取現成的《外國音樂在外國》,結果給編輯改作“音樂筆記”,加上我的名姓。這總讓我不自在:明明一個畫畫的家夥,出本“音樂筆記”,算什麼呢,且我看畫聽樂,從不做筆記的。但以我出國前的經驗,編輯就是“領導”,領導拍板,隻得默然從命。好了,關於成書的原委,現在都交代在這裏了。上個禮拜,《音樂愛好者》編輯部給我寄來一遝子新版本,不單改成彩色的月刊,還從裏邊滑出亮閃閃的CD碟片,而版式、紙張、印製,都比我供稿的舊版本講究而體麵得多,活像新出閣的姑娘家,不敢認了。我略一翻看,竟有點念舊,又有點慶幸:就在那簡陋的舊版本上,我開始發表文字的習作,也幸虧是躲在那裏,我弄出這些勉強稱之為散文的東西,而且真是不敬,假音樂的名義--真的,我不是虔誠的“音樂愛好者”,直到此書將要問世,我才明白自己其實是個厚著臉皮的“寫作愛好者”,這是要請諸位愛樂者多多包涵的。
二 一年十月十日
(本章完)